為滿足廣大群眾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質,由蘭溪市蘭居樂家住房租賃有限公司作為住房“以舊換新”實施主體(以下簡稱“實施主體”),推出蘭溪市區住房“以舊換新”二期活動。現公告如下:
基本情況
蘭溪市區住房“以舊換新”是由實施主體以限定數量、限定范圍、限定時間的項目制方式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以下簡稱“舊房”),并向被收購舊房業主發放與房屋收購價格對應額度的“以舊換新”房票,被收購舊房業主憑“以舊換新”房票依據房票使用要求購置特定范圍內的新建商品房(以下簡稱“新房”)的市場行為。
實施范圍
1.舊房收購范圍
定量收購150套舊房,范圍:東至金蘭中線,南至環城南路(在建),西至環城西路,北至環城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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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房房源范圍
市區范圍內國企新建商品房,遵循自愿原則納入“以舊換新”試點新房房源,具體以另行發布的新房房源公告為準。
收購條件
房屋產權所有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以舊換新”。
1.具有獨立產權,產權人為自然人且產權清晰,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不動產登記用途為住宅,可正常過戶,不包括小產權房、商住樓、商辦樓。不動產權證不存在轉移預告、行政限制、查封、糾紛等他項權利,抵押在收到《舊房收購價格告知書》2日內必須解除,且不存在租賃關系。
2.房屋為成套住宅,建筑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以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登記為準,不包含其配套閣樓、儲藏間、車庫等附屬建筑面積),由若干臥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或客廳等組成,房屋層高不低于2.8米,不含純閣樓、自建房。舊房車位(庫)、儲藏室等配套用房同步收購。
3.房屋于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不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未被鑒定為D級危房,水、電、氣正常,不存在影響正常使用的質量問題。
4.申請人在實施主體發布的可選新房房源清單內確定新房意向房源,對意向房源的價格、面積、樓層、優惠條件等因素已全面了解。
5.申請人需自行確認是否具備購買新房的經濟承受能力和貸款資質條件,建議申請前向銀行咨詢相關住房信貸政策。
收購流程
1.預報名
2026年2月6日至11日進行預報名登記。有意向的舊房業主必須攜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舊房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動產權證查詢單(舊房產權人憑本人身份證件前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蘭溪市自然資源調查登記中心53號窗口拉取)至實施主體單位(辦公地址:蘭溪市丹溪大道245號-202)進行報名并取得編號,一張登記表報名一套舊房。進行委托登記的,需提供《預登記報名委托書》。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收購條件的,不予登記。
2.資格確認
若預報名登記套數未超過150套,則全部獲得“以舊換新”資格;若預報名登記套數超過150套,將通過公證電腦搖號方式搖出“以舊換新”資格。搖號結果在指定公眾號發布。搖號工作全程由公證處公證,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搖號流程為:1.順序號確定。所有預報名登記舊房業主由工作人員搖出順序號。2.資格號確定。工作人員根據順序號搖出資格號,資格號一次性全部搖出。多套舊房業主有1個預登記號搖中資格號的,該業主其他預登記舊房均擁有報名資格。
3.正式報名
獲得“以舊換新”資格的舊房業主在實施主體通知的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填寫正式報名表,并交納預收評估費800元整后視為正式報名成功。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本期“以舊換新”資格,且不得參與后續發布的“以舊換新”活動。同時資格釋放,實施主體根據搖出的資格號依次替補。預收評估費處置規則:①若舊房不符合收購條件或舊房收購成功的,預收評估費無息全額返還;②若因舊房業主個人原因不參與“以舊換新”的,預收評估費轉為舊房評估費,不予退還;③報名登記后,舊房業主將房屋出售或贈與他人的,視為自動放棄“以舊換新”資格,預收評估費不予退還。
4.現場核查、評估
實施主體在正式報名截止后7日內開展舊房審核,舊房業主需配合實施主體工作人員上門查驗房屋情況、如實告知房產信息情況,并授權實施主體工作人員查詢房屋的登記簿信息。通過審核的舊房將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房屋收購價格評估,評估完成后實施主體向舊房業主發放《舊房收購價格告知書》;未通過審核的舊房將發放《舊房審核不通過告知書》。
5.舊房過戶、發放房票
舊房業主收到《舊房收購價格告知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至實施主體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過戶涉及的稅費按照稅法規定各自承擔,不得在房票中抵扣。舊房業主須在規定時間內結清舊房物業、水、電、氣、網等所有費用、完成舊房保潔,與實施主體辦理房屋交接。房屋交接完成后,實施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向舊房業主發放“以舊換新”房票(一套舊房對應發放一張房票)。申請人有返租需求的,在簽訂《房屋交接單》后,雙方根據第三方評估價格另行協議出租。
6.新房交易
舊房業主憑“以舊換新”房票在實施主體公布的新房房源范圍內選房。新房開發商收到房票視為購房人已付清房票面額,不得以房票未兌付為由拒絕交房。新房買賣過程中涉及稅費按照稅法規定由新房買賣雙方承擔,不得在房票中抵扣。
房票使用
“以舊換新”房票僅限于購房使用,不是貨幣,不兌換現金、不計息、不找零。實施主體向新房開發商履行房票面額資金兌付義務,被收購舊房業主應向新房開發商履行房票面額之外的新房價款支付義務。
1.房票有效期
房票有效期為1個月(自房票發放之日起計),房票須一次性使用完畢。
2.房票使用要求
舊房業主須按照房票面額1:1.5以上購置新房。
舊房業主使用二張及以上房票購置新房的,每張房票均須同時滿足各自對應的使用要求。
使用一張房票購置兩套及以上新房的,須同時申請購置。
3.房票兌付
房票結算按照住宅網簽備案合同金額予以結算,車位、儲藏間、工具間等其他附屬物可計入兌付范圍。若住宅網簽備案合同金額不符合上述房票使用要求,實施主體有權不予兌付房票面額。
房票更名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內可將房票更名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使用。一張房票僅限更名一次。提供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公證書(費用自負)等資料,雙方簽署房票更名協議書后,方可辦理更名。
團購獎勵
對同一單元、同一幢的團購換新業主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納入房票面額中。
1.對同一單元團購換新業主獎勵條件:
3戶—50%(含)戶數的,給予舊房評估價2%的獎勵;
達到50%(不含)—80%(含)戶數的,給予舊房評估價5%的獎勵;
達到80%(不含)—90%(含)戶數的,給予舊房評估價8%的獎勵;
達到90%(不含)—100%的,給予舊房評估價10%的獎勵。
2.對同一幢團購換新業主獎勵條件:
達到50%(含)—80%(含)戶數的,給予舊房評估價5%的獎勵;
達到80%(不含)—90%(含)戶數的,給予舊房評估價8%的獎勵;
達到90%(不含)—100%戶數的,給予舊房評估價10%的獎勵。
同時符合同一單元、同一幢獎勵條件的,可疊加獎勵。
其他
在試點活動中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的,不得參加本次活動。
因申請人原因無法完成新房交易的,換購過程中所有協議作廢,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申請人承擔。
公告未盡事宜,以實施主體最終解釋為準。
政策咨詢:陸女士
電話:0579--88665539
蘭溪市蘭居樂家住房租賃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日
來源:蘭精靈客戶端 蘭溪市蘭居樂家住房租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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