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建今年62歲,曾是國營五金廠的工人,零幾年時,國營廠改制,他在江蘇南通市平潮鎮投資開了家五金廠。廠子開了20多年,兒子馬曉強大學畢業后,馬建便將廠子交給他管理。
2022年6月的一天,馬建被警察叫到辦公室,隨后廠子被搜查。警察帶走了一批螺母,馬建叫它“鐵頭子”,后來他才知道,帶走的螺母有1977個,其中1746個被認定為“槍支散件”。廠子被搜查的那天,馬建的兒子馬曉強也被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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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九派新聞
2023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對馬曉強提起公訴,并建議判處十年三個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兩年后,金灣區法院認為馬曉強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馬曉強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馬曉強在庭審中介紹,2019年前后,常州的玩具商陳勛(化名)找他定制過螺母,并給了相關數據,用在玩具水彈槍上。通過1688平臺,馬曉強將同樣的螺母售賣給國內其他客戶。之后,螺母被鑒定為“槍支散件”。
珠海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顯示,送檢1號、2號、3號及6號檢材的外觀、結構與AR-15步槍槍管螺母結構、尺寸基本一致,能與其實現互換,并與兩種以上機件有相互作用,具有散件的專用性。
通過圖片對比,馬曉強生產的“鐵頭子”與公安部AR-15圖譜文件槍管螺母(32號)的高度、外形均不相同。庭審記錄顯示,偵查人員帶了6個涉案螺母,審判長當庭嘗試將其擰到槍支上,但均未成功。
珠海市公安局曾就涉案螺母進行了偵查實驗,將已認定為槍支散件的槍管螺母安裝在AR-15系列槍支上并實彈擊發。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稱,馬曉強生產的銀色短款螺母沒有做拋光處理,絲口有很多毛刺,所以擰不緊。
偵查錄像顯示,銀色短款螺母安裝不順利,擊發時出現故障,經調整后實現擊發。
偵查人員認為,雖然卡殼了,但是也可以擊發,卡殼不代表安裝不順利和不能擊發。另外,偵查人員表示,試驗槍支上原有的螺母與涉案螺母并不一致。
2022年9月,馬曉強的辯護律師將涉案的“鐵頭子”螺母寄到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請求對該螺母的用途進行鑒定。
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該檢材是金屬緊固構件,經國內槍械資料,沒有發現此類結構的槍支配件。
經查國外槍械資料,發現有多款槍械(含制式槍、仿真游戲槍)在槍身與散熱套管連接部位使用這種螺母。參照相關行業規定及技術標準,該螺母不屬于槍械的主要機構中起主要功能的零部件(含制式槍、仿真游戲槍),應屬于槍械的輔助配件。
但金灣區法院并未采納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法院認為,該鑒定意見檢材來源不明。
因為沒有認定涉案螺母在固定上機匣與槍管時的作用,因而無法對涉案螺母的功能做出準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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