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凌晨,杭州下城區一條老巷深處,一場看似“你情我愿”的親密,實則是一場精心偽裝的暴力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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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送女孩回家,被允許進門;他打人后又“溫柔”戴套、中途停止、攙扶如廁……甚至在女孩呼救時“平靜”下樓詢問。
他和他的辯護人據此堅稱:“她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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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用事實戳破了這層溫情假面:真正的自愿,不會以淤青、掐痕和浴巾裹身奔逃收場。
從“送你回家”到“不準離開”
案發前夜,兩人在網友聚會上相識。聚會結束,男子主動提出送女孩回茶葉弄的住處。女孩出于信任,讓他進屋稍坐。可當她多次要求對方離開時,氣氛驟然變質。
男子提出“一起睡覺”,遭拒后立即翻臉——
踢肚子、掐脖子、扇耳光,阻止她靠近窗戶求救。女孩被迫求饒,仍被強行扒光衣物,在暴力脅迫下發生性關系。事后,她借口洗澡,赤身披著浴巾沖出家門,在清晨街頭哭喊“救命!抓住那個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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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證實:她渾身是傷,脖子有明顯抓痕,情緒崩潰。而男子拎著電瓶車充電器試圖溜走時,被群眾當場攔下。
“她主動要戴套,說明同意?” 法院駁斥荒謬邏輯
庭審中,辯護人列出五大“自愿證據”:
女孩讓男方戴避孕套;
性行為過程中未遭持續毆打;
因女方喊痛,男方立即停止;
男方扶她去洗手間;
聽到呼救后“平靜”下樓詢問。
乍看“體貼”,實則細思極恐。
法院一針見血指出:這些行為恰恰暴露了犯罪后的掩飾與控制。
戴套不是“尊重”,而是為降低風險、避免留下生物證據;
中途停止不是“體貼”,而是因暴力已達成目的,無需繼續施暴;
扶上廁所、平靜詢問,是在制造“關系正常”的假象,試圖混淆視聽。
真正的自愿,不需要先打人、再“溫柔”。
證據鏈閉合:謊言不攻自破
盡管現場未檢出精液(可能因使用避孕套),但DNA鑒定確認:
被害人乳頭拭子、被告人生殖器拭子上的脫落細胞,匹配度高達 6.1×101?倍;
身體多處新鮮傷痕符合鈍器擊打與扼頸特征;
QQ聊天記錄顯示,案發前女孩曾在線至凌晨4點,印證其清醒狀態;
多名目擊者證言、報警記錄、傷情照片形成完整閉環。
更關鍵的是——她在逃離后第一時間哭訴被強奸,并指認兇手,行為完全符合真實受害者的應激反應。
法律亮劍:強奸罪的核心是“違背意志”,而非“是否流血”
本案判決傳遞了一個清晰信號:
判斷是否強奸,不看事后是否“配合”,而看性行為發生時是否基于真實意愿。
暴力、威脅造成的恐懼,足以使被害人“表面順從”。這種屈服,絕非同意。
最終,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徹底駁回“自愿論”“證據不足論”等辯解。
警示:別讓“細節體貼”成為施暴者的護身符
這起案件提醒社會:
不要以“她沒激烈反抗”否定強奸;
不要以“事后冷靜”質疑受害者;
更不要將施暴者的“善后表演”誤讀為“兩情相悅”。
真正的尊重,始于拒絕時的退后一步;
真正的犯罪,藏在“溫柔”背后的暴力邏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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