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名,不僅是符號,更是邊界與邏輯的濃縮。
《安全生產法》以“安全+生產”的獨特命名方式出現,“生產經營”的概念如潮水般漫過邊界,“生產經營性火災”成為打破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的最后一錘,一場關于安全治理的話語重構與格局整合已然完成。
在這場變革中,《安全生產法》強勢登場,而聚焦火災防控的《消防法》卻在法理銜接與實踐適用中逐漸被淡忘,其背后是命名邏輯、社會基礎與治理需求的三重合力。
一、命名的玄機:“屬性+種差”的破圈先機
命名絕非隨意為之,而是遵循“種差+屬性”的通用范式,精準劃定調整領域:交通安全聚焦“交通”場景下的安全保障,消防安全錨定“消防”范疇內的風險防控,核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亦如是,“安全”作為共性屬性,始終后置以凸顯領域特殊性。唯獨《安全生產法》反其道而行,采用“安全+生產”的“屬性+種差”結構,將“安全”置于核心前置位,以“生產”為后綴場景,看似是對生產活動安全的規范,實則暗藏“一覽眾小”的邏輯玄機。
這種命名邏輯,從根源上賦予《安全生產法》超越單一領域的普適性。“安全”作為上位屬性,天然具備統領各類安全事項的名義正當性,而“生產”作為種差,本是限定其調整范圍的邊界,卻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成為其開疆擴土的跳板。相較于其他專項安全法“領域限定+安全保障”的封閉邏輯,《安全生產法》“安全統領+生產延伸”的開放結構,為其突破行業壁壘、覆蓋全社會安全治理奠定了語言基礎,也為其后續吸納消防安全等專項領域埋下伏筆。
二、市場的賦能:“生產經營”的全域擴張
《安全生產法》的破圈,利用了市場經濟提供的社會基礎。計劃經濟時代,“生產”僅局限于工廠、礦山等傳統生產性企業,邊界清晰、范圍有限;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行為無處不在,生產與經營深度融合,從工業制造到商貿服務,從餐飲住宿到文化娛樂,幾乎所有社會活動都可納入“生產經營”范疇。
立法者敏銳捕捉到這一變化,將“生產”擴充為“生產經營”,使《安全生產法》的調整對象從傳統生產性企業,一躍覆蓋全社會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與個人。
這一概念擴容,讓《安全生產法》從“行業法”升級為“全域法”,其監管觸角延伸至經濟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無論是企業車間的機械操作,還是商場超市的日常運營,抑或是餐飲門店的用火用電,均被納入“生產經營”的框架之下,接受《安全生產法》的統一規制。而消防安全所覆蓋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等,恰好是生產經營活動的核心場景,這為安全生產吸納消防安全提供了現實可能。
三、火災的銜接:“生產經營性火災”的破障之舉
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的融合,最大障礙在于“火災”這一特殊風險形態。火災與傳統生產安全事故在風險特征上差異顯著:生產安全事故多源于設備故障、違章操作等顯性風險,風險隱蔽性較弱,時空延續性集中,因果關系相對清晰;而火災源于燃燒三要素的耦合,風險隱蔽于日常用電、用火、用氣等行為中,蔓延速度快、時空跨度大,起火原因復雜多樣,后果往往具有不可預期性,其防控與調查均需專業的消防技術與規范支撐。
若強行將火災納入傳統生產安全事故范疇,既違背風險規律,也難以實現有效治理。而“生產經營性火災”概念的出現,恰好破解了這一難題。這一概念將生產經營單位或場所內發生的火災,從普通火災中剝離出來,賦予其“生產安全事故”的屬性,既保留了火災的專業特征,又將其納入安全生產的治理體系。自此,生產經營場所的火災防控,看似既要遵循《消防法》的專業規范,也要落實《安全生產法》的主體責任,實際已被納入安全生產的框架治理;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消防救援機構認定火災原因,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調查處理,此趨勢有望在2026明顯出圈。
四、此消彼長:《消防法》被“淡忘”的現實困境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全域擴張與“生產經營性火災”的制度銜接,《消防法》逐漸陷入被邊緣化的困境。
從法理層面看,《安全生產法》作為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其“三管三必須”原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重罰違法違規等制度設計,構建了全方位的安全治理體系,而《消防法》作為專項法,其規定相對原則,責任體系不夠剛性,在實踐中往往被《安全生產法》的綜合規范所覆蓋。
從實踐層面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多以落實《安全生產法》要求為核心,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臺賬統一管理,消防隱患排查、應急演練等工作,均成為安全生產工作的組成部分;監管執法工作考核中,應急管理部門拉消防救援機構聯動,以安全生產統籌消防監管,《消防法》的獨立適用空間被大幅壓縮。久而久之,《消防法》從火災防控的核心依據,淪為安全生產框架下的專業補充,其存在感日漸式微。
結語
《安全生產法》的強勢登場與《消防法》的邊緣弱化,是現階段安全治理體系的現實反應,是“安全+生產”的命名破圈,“生產經營”的全域擴張,“生產經營性火災”的錘碎瓶頸,三者環環相扣,構建了當下“綜合監管統領安全治理”的新格局。
我們需要警惕,《消防法》的邊緣化,并非意味著消防安全需要被弱化,反而更加要求我們在新格局下加快管理模式的科學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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