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正式發布《金融機構個人消費類貸款催收工作指引(試行)》。該催收指引旨在規范會員單位和外部催收機構對信用卡及個人消費信貸催收行為,對于會員單位發放的其他類型個人貸款產品可參考本指引開展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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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人士透露,該催收指引去年上半年已著手制定,并參照部分頭部消金公司及國有大行催收標準。相比此前中互金發布的催收風控指引,監管明確要求各銀行業機構執行中銀協催收指引(信托或將單獨出文),并且作出相應量化考核。
中銀協催收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條,從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業務發展的角度,通過催收行為定義、催收行為規范、外部催收機構管理、內控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五個方面對規則進行制定。
從文件導向來看,中銀協催收指引既提及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要求會員單位催收業務應依法合規開展,在本指引的行為框架內實施,不得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抵制各種形式的違規催收和暴力催收。
也明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利,確定了催收是會員單位在債務人出現違約情形后維護債權安全的正當追索行為,其追索權利及正當的追索方式均受到法律保護,追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建團隊或委托外部催收機構追索、通過司法手段追索。
催收行為規范上,中銀協催收指引對社會關注的催收時間、頻次、聯系信息獲取等熱點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強調易理解可執行,設置了禁止紅線。
具體來看催收行為規范主要要求:
一、嚴格催收時間。未經債務人同意,嚴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進行電話催收、外訪催收及其他催收。
二、控制合理頻率。按照電話催收當時具體情況,主動通話的頻密程度應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圍內。債務人電話未接通的,催收人員對債務人同一聯系方式嘗試撥打次數當天不宜超過6次;與債務人另有約定除外。
三、保護債務人隱私。會員單位和外部催收機構均應嚴格遵守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切實保護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隱私,不得泄露個人信息或將個人信息用于催收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個人信息。
四、規范聯系信息獲取渠道。會員單位可通過以下渠道獲取債務人的聯系信息:(一)合同或協議約定的聯系信息;(二)在會員單位預留的聯系信息;(三)雙方溝通后取得債務人授權的聯系信息;(四)互聯網等合法公開渠道可查詢到的聯系信息;(五)通過與預留聯系人溝通獲得的債務人聯系信息,或其他主體告知的債務人聯系信息;(六)在債務人授權下,通過行政機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獲得個人征信業務許可的機構、仲裁機構、公用事業單位、銀行卡組織、電信運營商等渠道獲取的聯系信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取的聯系信息。
五、規范聯系第三人。第三人分為債務相關第三人及無關第三人,當債務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則會員單位可認定配偶為債務相關第三人,會員單位應嚴格、審慎認定債務相關第三人。債務無關第三人(簡稱無關第三人)是指第十六條規范獲取債務人聯系信息過程中,除債務人及債務相關第三人以外的其他主體。嚴禁對無關第三人進行催收。
催收人員在債務人本人失聯的情形下可聯系第三人:債務人本人手機號碼無效(如空號、錯號),可直接聯系第三人;連續三次撥打債務人本人預留手機無法聯系上本人的情形下,次日可聯系第三人;連續三日撥打債務人本人預留手機無法聯系上本人的,可直接聯系第三人;如后續聯系上債務人本人,時間重新開始計算。
六、禁止行為。催收人員在實施催收過程中嚴禁出現以下行為:
(一)冒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名義追查債務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開展催收行為。外部催收機構以會員單位身份開展催收。
(二)通過散布他人隱私、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采用恐嚇、辱罵、欺詐、威脅、暴力、涉黑等不當手段開展催收。
(三)采取誤導性表述虛構或夸大事實。以列入虛構的黑名單、虛構的不良信用數據庫為由開展催收。以虛假承諾、夸大債務數額、性質、法律后果為由開展催收。
(四)以催收名義收取額外費用,誘導或逼迫債務人通過新增借貸或非法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五)在公眾場所張貼催收公告、律師函等文書。
(六)外部催收機構在未經會員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私人手機電話聯系債務人等,使用私人手機或社交軟件發送催收語音、文字類信息等。
(七)未經同意,進入住宅等私人場所或債務人所在的相關辦公區域實施催收。
(八)采取其他違法違規的手段實施催收。
對于互聯網平臺和助貸催收要求,中銀協催收指引在外部催收機構管理方面給予明確。要求會員單位應加強對互聯網平臺催收行為的約束,將互聯網平臺催收業務全面納入管理,堅持統一的催收管理標準,嚴格執行本指引相關規定。互聯網平臺按約定從事催收業務的,會員單位應將其作為外部催收機構進行管理,傳導并督促其按照監管要求規范開展催收,落實金融機構監督、檢查、培訓、追究違約責任等穿透管理要求。
在行業人士看來,本次催收指引文件對平臺催收和助貸催收要求并未加碼。
除了規范催收行為,中銀協催收指引亦明確提出打擊黑產和逃廢債。會員單位有義務聯合打擊以虛假投訴等惡意方式維權達到逃避債務目的的行為,其中涉嫌犯罪的,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鼓勵會員單位提升識別和應對反催收、不法代理維權等黑灰產的能力,核實投訴人身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非法組織和不法分子的打擊工作。鼓勵會員單位建立金融黑灰產打擊交流機制,執行統一的黑灰產識別監測標準。
對于涉嫌違法犯罪、冒充債務人本人、反催收聯盟及非法代理維權等擾亂公共秩序及信訪秩序的行為,核實信息后及時向司法部門移交違法犯罪線索,配合司法部門推進案件進展。
最后,中銀協催收指引提到,鼓勵會員單位自建催收團隊,不斷加強自身催收能力建設,降低對外部催收機構的依賴。
來源:鐳射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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