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啟用電子警察自動抓拍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了更好地保障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南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將于2026年2月11日零時起,啟用電子警察自動抓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交通違法行為電子抓拍設備點位
(一)福建泉州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北路與南軸路交叉路口;
(二)福建泉州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北路與新華南路交叉路口;
(三)福建泉州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北路與柳中路交叉路口。
二、抓拍范圍
以上路段節點對違反道路信號燈通行、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未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拍攝取證。
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2月3日
來源:南安公安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 | 二審:唐莉洪 | 三審: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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