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一幼兒園園長
本想通過變造房產證
消防驗收合格通知書
蒙混過關
從而擴大招生規模
殊不知他的行為已觸犯刑法
最終不僅導致幼兒園被依法關停
這名園長也因涉嫌犯罪被判刑
2月3日,大冶市檢察院披露了一起變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一民辦幼兒園負責人熊某某因犯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據悉,熊某某2015年5月接手某民辦幼兒園,因周邊居民對學前教育需求增長,現有辦學場地已無法滿足招生需求。為擴大規模多開班,2022年2月,熊某某與周邊某房主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后,2023年6月轉到新地址重新開辦幼兒園。隨后,熊某某又通過技術軟件對新承租房屋的房產證和消防驗收合格通知書進行修改,以此通過資格審批獲得了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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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相關部門在例行檢查熊某某的幼兒園時,發現了其修改造假的房產證和消防驗收通知書,熊某某因此被抓獲。到案后,熊某某對其變造房產證、消防驗收合格通知書的行為供認不諱,坦言:“只想著盡快通過審批,沒意識到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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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被移送至大冶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房產證和消防驗收合格通知書是國家機關依法制發的合法憑證,屬于國家機關證件、公文,其制作與管理的權威性受法律嚴格保護。”辦案檢察官審查后認為,熊某某為規避合法審批程序、實現辦學擴張目的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5年10月28日,法院對熊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下一步
大冶市檢察院
將持續發揮法律監督職能
嚴厲打擊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等
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積極開展對相關市場主體的
以案釋法工作
加強與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
共同營造安全、規范、有序的學前教育環境
來源丨東楚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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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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