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強化刑事檢察監督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高質效履行刑事檢察職能,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情況,發布“強化刑事檢察監督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蔣某等五人徇私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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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局長等充當惡勢力集團的“保護傘” 資料圖
據了解,2016年4月7日晚,以王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區一KTV滋事、斗毆,將被害人劉某刺傷(重傷二級)。2018年12月20日晚,王某某在本人經營的飯店與于某等人因糾紛發生斗毆,王某某糾集黃某等人持砍刀、鋼叉將于某等人砍傷(于某構成重傷,另有2人構成輕微傷)。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滕某等人利用開設在南京市某區的數個游戲廳開設賭場,查證屬實的賭資高達6000余萬元。王某某、滕某等人長期脫離偵控,未被及時查處。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南京市“掃黑辦”指導下,指定王某某案異地偵查,推動原案查處,深挖王某某、滕某等人背后“保護傘”。2020年9月,王某某等16名惡勢力集團成員分別因犯故意傷害等多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2023年9月,滕某等15人因犯開設賭場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全面梳理王某某惡勢力集團、滕某團伙涉及的全部案件,發現多起案件存在應查未查、降格處理、怠于偵查等異常情形,先后對時任南京市某公安分局局長蔣某、治安大隊長姜某等5人立案偵查。2023年12月以來,法院以徇私枉法等犯罪分別判處蔣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刑罰。在依法查辦相關案件的基礎上,南京市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共同組織專項核查,截至2025年底,累計核查案件300余件,已清理糾正200余件,有效促進偵查活動依法規范開展,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增強監督剛性和實效,推動執法司法規范化水平提升。
來源:新黃河客戶端 D21
延伸閱讀
2024年10月14日,據最高人民法院10月14日消息,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大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今年1月,王大偉曾在“年度反腐大片”中出鏡,片中披露其曾用22個紙箱子收錢,把用來拉錢的商務車都壓得上不了地庫的斜坡,而回想當時,王大偉稱:“我覺得現在反思起來,那個時候我真的是瘋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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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偉一審被判死緩(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鑒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等被判死緩
據最高法消息,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汽車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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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偉的“70后”下屬孟冰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大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王大偉收受賄賂后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王大偉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49歲任省公安廳廳長
兩位“前任”一人被判死緩一人被判17年
公開簡歷顯示,王大偉1964年出生,1990年參加工作,曾在國家經貿委、中國聯通公司、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等處任職。2003年6月起,王大偉先后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等職。2013年3月,49歲的王大偉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7年2月起,同時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22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9月,王大偉被依法“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稱,經查,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注意到,在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這個崗位上,王大偉的兩名前任分別是2002年5月到2011年3月在任的李文喜,以及2011年3月到2013年3月在任的薛恒。
去年1月,李文喜受賄案一審宣判,李文喜被控受賄5.4億余元,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22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薛恒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薛恒被控受賄1.35億余元,去年12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薛恒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其被判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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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偉是去年被控斂財最多的“老虎” 資料圖
曾在反腐專題片中出鏡:
自稱“那個時候我真的是瘋了一樣”
今年1月6日晚,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在央視綜合頻道開播,其中披露了遼寧省公安廳連續三任“一把手”李文喜、薛恒、王大偉違紀違法的相關細節,其中提到王大偉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特別是遼寧省公安廳三任經偵總隊長、營口市三任公安局長,都是商人老板向王大偉推薦提任的。
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中披露,2013年王大偉上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時,“他的廉潔堤壩就已經開了口子”,不過上任時周圍的風氣還是讓他頗為驚詫。“就是同級的副廳長過年的時候給你送錢,你說一個班子里面低頭不見抬頭見,天天在一起開會還送錢,這是什么樣的生態?”王大偉這樣說。
專題片中披露,王大偉受賄的財物中近一半是遼寧忠旺集團實際控制人劉忠田送的,劉忠田此前在經營中靠違法手段獲取資源,為了不被抓,他第一次向王大偉出手就是4000萬元人民幣加上400萬美元,王大偉欣然笑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人員介紹說,這些錢當時裝了22個紙箱子,把王大偉用來拉錢的商務車都壓得上不了地庫的斜坡,在幾個月后,劉忠田又先后4次在澳門送給王大偉一共2億港元。而王大偉在專題片中自述:“我覺得現在反思起來,那個時候我真的是瘋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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