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蘇聯刑法典,“反蘇宣傳與煽動罪”(第58條第10款)光聽名字就讓人脊背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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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反蘇”?條款寫得特別寬:“所有”詆毀蘇維埃政權、傳播“敵對思想”的言論、文字、圖畫、漫畫、涂鴉、冊子、傳單……統統算數!
紙上的條文是一回事,落到現實中,這條罪名的邊界可就越撕越大——到最后,連私下講個政治笑話,都能被裝進這個“口袋罪”里,吃不了兜著走。
簡單說:禁區明擺著,不能講,不能聽,連記在腦子里都可能出事!更可怕的是,到底什么算“反蘇”?解釋權全在當局手里,想怎么抻就怎么抻,想怎么揉就怎么揉。
就這樣,在當時的蘇聯,笑聲本身變成了最危險的聲音。
那段黑暗歲月里流傳的一個笑話,就是最真實的寫照:一個法官剛審完案子,走出法庭,笑得彎了腰。同事問他:“啥事兒這么好笑?”他一邊喘氣一邊說:“好笑?當然好笑!就因為這笑話太好笑了,我判了講它的人十年!”
這哪是什么笑話?根本就是血淋淋的現實!在那個年代的司法體系里,先定罪再找證據是常事。幽默感成了“敵對行為”,連審判席上那個發笑的法官,也不過是這荒誕機器的冰冷齒輪。
另一個版本的笑話,把這份恐懼描繪得更透徹:
監獄里,三個犯人聊天。
第一個說:“我就講了個笑話,判十年。”
第二個說:“我就聽了個笑話,也判十年。”
第三個嘆口氣:“我啥也沒講,啥也沒聽啊,就猶豫了一下要不要去告發他們倆,結果晚上就被抓了。”
這三個人的遭遇,把極權統治下的恐懼鏈條暴露無遺:講笑話有罪,聽笑話有罪,甚至連動一下“要不要告密”的念頭,都是罪!
笑話不再是幽默,成了能隨時引爆災難的火星。
蘇聯歷史學家羅伊·梅德維杰夫說得一針見血:第58條真正的目的,從來不是打擊什么“反革命”,而是“維持恐懼”。
它逼著每個人自我審查,把到了嘴邊的話、浮上心頭的笑意,硬生生咽回去。這樣的制度下,法律不是為了預防犯罪,它就是批量制造“罪人”的機器!
從1930到1950年代,這條罪名如影隨形。檔案記載,單因為說錯話、寫錯字,甚至“表情不對”就被抓的,就有幾十萬!
有人街上抱怨物價飛漲,定罪!
有人家信里嘀咕一句“領袖年紀大了”,送勞改營!
更離譜的是,列寧格勒歌劇院有個芭蕾舞演員,居然被人舉報“用腳尖旋轉的姿勢傳遞暗號!”——荒謬嗎?當局當然知道荒謬。但他們就是要用這種荒謬,把恐懼的種子撒滿社會的每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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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因為一個人人自危、隨時可能“獲罪”的社會,最好掌控。
人們開始互相提防,朋友間不敢交心,家人之間也筑起心墻。笑話成了危險的暗號,沉默反而成了保命的“美德”。
最諷刺的是,就在無數人因笑獲罪的那些年,官方卻在拼命喊口號:“我們是全世界最民主、最自由的國家!”
宣傳畫上,“幸福的工人”笑容燦爛;勞改營里,有人卻因一個笑容下了大獄。報紙上吹噓“蘇維埃制度優越百倍”;現實中,連想想“外國啥樣”,都可能被扣上“世界主義”的帽子批斗。
這兩種畫面強行拼在一起,就是極權時代最真實的面孔。
今天回頭看,第58條的幽靈,又何止籠罩過蘇聯?
凡是打著“國家安全”、“政治正確”旗號,拼命堵人嘴巴、禁止質疑、不許諷刺、壓制思考的,骨子里都在重復同樣的套路。
當年那些悄悄流傳的政治笑話,曾是鐵幕下民眾藏在袖口里的小刀子,既刺痛著強權的神經,也映照出社會的病根。
笑,本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由本能。可當一個社會連笑都要踮著腳、捂著嘴,那它離悲劇也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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