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差點被人販子抱走!”四川瀘州某博主發布的這條視頻,短短幾小時引發全網恐慌。當警方調取監控卻發現:孩子放學后直接上了自家車,所謂“黑衣男子”純屬虛構。這場自導自演的鬧劇,最終以博主被行政處罰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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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虛假警情的“第一道紅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散布謠言、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最高可處10日拘留并罰款。本案中,博主虛構“拐賣兒童”情節,導致屬地居民恐慌,警方出動大量警力核查,完全符合“擾亂公共秩序”的構成要件。類似案例在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中已有先例——造謠者雖未直接牟利,但因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最終被行政拘留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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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1條:流量狂歡的刑事風險
若虛假信息引發群體性恐慌或衍生惡性事件,可能觸犯刑法第291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2020年江蘇某網民編造“人販子迷暈兒童”謠言,導致多地學校停課,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律師指出,本案博主若未及時刪除視頻,任由謠言發酵引發踩踏等次生災害,或將面臨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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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平臺的“守門人”責任
《民法典》第1195條明確規定,網絡平臺明知或應知內容虛假卻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擔連帶責任。2023年某短視頻平臺就因未及時下架“孤兒院虐待兒童”擺拍視頻,被網信部門處以限期整改處罰。此次事件中,涉事平臺若在接到用戶舉報后仍未核查,同樣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法律專家特別強調,兒童安全議題具有天然的社會敏感性。2021年安徽某男子為漲粉編造“幼兒園持刀行兇”謠言,不僅賬號被封禁,更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此次瀘州博主利用公眾對拐賣犯罪的零容忍心理制造焦慮,本質上是對真實受害者家庭的二次傷害。
從治安處罰到刑事犯罪,再到平臺連帶責任,三層法律防線已為網絡虛假信息畫出清晰禁區。當自媒體將“孩子被拐”這樣的社會痛點異化為流量道具時,法律的重拳從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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