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的北京,飄著輕薄的雪花。政協禮堂外,工作人員匆匆遞上一封掛號信。信封上寫著“郭沫若同志親啟”,落款卻是張治中。這一年,兩位在抗戰年代曾并肩抗敵的老人,因為二十年前的“長沙焚城”被迫走到辯論桌前。
郭沫若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文學》第12期。文中寥寥數句,卻直指張治中、潘公展是“放火元兇”。讀者大多只記得郭沫若的名望,很少有人琢磨史料出處。張治中看罷文章,深夜合上雜志,眉頭遲遲沒松。他說了一句:“不能再讓誤會擴散。”
信件一來一往,氣氛迅速升溫。第一個回合中,張治中列出三點:其一,大火前夜他與陳誠同處司令部,并未“扣車”;其二,潘公展已赴沅陵,談不上“策劃”;其三,他當晚與周恩來通電,約次日午餐。事實擺在那兒,他要求公開更正。
回到二十年前。1938年11月12日凌晨,長沙城頭吹起“平安哨”。守軍卻誤報日軍已抵城郊,警備司令部一聲令下,火把擲向民居。不到半小時,四座煙柱直沖夜空。張治中被侍從搖醒,第一反應是派騎兵先去探。可惜火線已連成片,電話線被燒斷,指揮中樞瞬間癱瘓。后來統計,長沙城區被焚面積超過三分之一,傷亡數字觸目驚心。
關于焦土政策,當時確有軍令:城若失守,物資毀之。蔣介石在武漢失守后把這道死命令交到張治中手上,備份電文至今仍存中央檔案館。只是,大火提前點燃,且并非正式下令,錯在誤判。張治中被“革職留任”,警備司令等人被槍決。周恩來那夜險些被困,所幸警衛破窗迎救,方脫險境。
歷史并不缺證人。十一集團軍的作戰日記寫著:“11月12日晨5時,距長沙尚二百里。”如果敵軍還在汩羅江西岸,怎么可能同時攻入長沙內城?這一段干貨材料,被很多后人忽略。郭沫若下筆之際,或許參考口口相傳的舊聞,未及核實。
“一筆寫史,不可任性。”張治中在第二封信里這樣勸郭沫若。信紙不長,卻夾帶湖南省政府當年處理文件的影印件。中央統戰部隨后介入,向郭沫若轉遞原始電報復印件,勸其查閱。
1959年1月18日,郭沫若再回信。落款前一行寫道:“承蒙示正,謹致歉意。”措辭謙和,沒有半分拖泥帶水。一個星期后,在中南海的一次座談會上,兩人意外碰面。郭沫若側身上前,握著張治中的手,輕聲說:“真對不起,請恕罪!”張治中點點頭,沒有多話。旁人說那一刻兩位老人都紅了眼眶,卻誰也沒提從前。
不得不說,這場隔著二十年的筆戰,為長沙大火留下了更清晰的注腳。焦土抗戰是國民黨高層一度推崇的策略,然而戰事迷霧中,執行與誤判常只差一聲號角。張治中后來回憶:“軍令如山,焦土亦需節制。”話里有自責,也有時代局限。
再看郭沫若,他在文壇馳騁慣了,以激情寫歷史常有驚人落筆。可當觸及仍在世的當事人,證據與情感一旦沖撞,難免失衡。這一次,他選擇公開致歉,也算彌補了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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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翻檢至此,長沙焚城的責任分布已不難厘清:軍令源自蔣介石,誤判出自警備體系,張治中坐鎮中樞卻未能臨機止損,難辭其咎,但稱其“蓄意放火”并不符合事實。郭沫若在1959年修訂文章時刪除了相關定性,緣于史料亦緣于一封封往返書信。
有意思的是,這次筆戰之后,張治中淡出公眾視野,專注政協和國防委工作;郭沫若則投入古籍整理,筆鋒轉向學術。或許,兩人都在用各自方式與那段烽火歲月做最后的告別。不管怎樣,1940年代戰火中的誤會,被1950年代的冷靜和對證所修正。對歷史而言,遲來的更正仍勝于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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