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6日訊 2月5日,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臨沂市現制現售飲用水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該《辦法》已于2025年11月20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現制現售飲用水作為一種新興供水模式,日益成為眾多市民的飲水選擇,其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群眾身體健康。因此,《辦法》的出臺對于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城鄉居民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臨沂市現制現售飲用水監督管理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第一至五條,規定了立法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政府、部門、相關單位職責等;第六至十五條,規定了經營者的責任以及制水設備、水質、節水、人員、檔案管理等要求;第十六至十九條,規定了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第二十至二十五條,規定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明確了實施時間。
閃電新聞記者 李春曉 臨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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