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安全評價報告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體檢報告”,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報告是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嚴重影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精準性和科學性。
近日,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報告依法進行查處。同時,通過案件回顧、解析的形式,于2月6日在《廈門日報》上進行報道,以案釋法,為安全評價行業規范執業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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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報告疏漏違規 一機構被處罰
安全生產是民生底線,更是發展紅線。安全評價報告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體檢報告”,每一個數據、每一條結論都關乎安全生產的“生命線”,看似細微的疏漏,實則可能引發連鎖反應,釀成重大安全事故。近期,某安全評價機構因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報告,被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查處,為安全評價行業規范執業敲響了警鐘。
案件回顧
2025年12月,市應急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某安全評價機構為一家生產經營單位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存在兩項重大疏漏:其一,法規標準引用錯誤,報告依據的某規范性文件2017年已公布廢止,卻被作為評價結論的主要支撐依據;其二,對策措施與評價結論相互矛盾,報告既依據該廢止文件提出“需滿足特定前置條件方可視為合格”的整改要求,又在被評價對象未滿足該前置條件的情況下,作出“安全條件符合要求”的評價結論。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鑒于尚未造成重大損失,廈門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規定,對該安全評價機構作出警告,并處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解析
安全評價的核心價值在于識別風險、防范事故,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報告是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之一,嚴重影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精準性和科學性。被廢止的法規文件往往因不符合當前安全生產實際需求而被淘汰,其規定的標準、要求可能已無法適應現有生產條件的安全保障需要。該評價機構沿用廢止的規范性文件開展評價,本質上是用“過期標準”衡量當前安全狀況,導致評價結論失去科學性與有效性。更嚴重的是,報告在被評價對象未滿足前置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得出“合格”結論,誤導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達標”的認知,忽視了本應整改的隱患,為安全生產埋下“定時炸彈”。依法查處該起違法案件,既是對違法行為的懲戒,更是對安全評價行業的法治警示。應急管理部門強調,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作為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者,應當遵循“科學公正、獨立客觀、安全準確、誠實守信”的原則,對所作出的評價結果負責,如實反映被評價對象的安全狀況,以科學、公正、準確的評價服務,為企業合規經營筑起防護網,為企業高質量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相關法條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出具虛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安全評價報告存在法規標準引用錯誤、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重大危險源辨識錯誤、對策措施建議與存在問題嚴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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