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敬畏交通規則,無疑會損害公眾利益;不尊重社會規則,則不能真正呵護善行
2月4日,云南一網友發布的“從起火車輛中救出3人”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視頻中,白衣男子不顧個人安危砸窗救人,雙手被嚴重燒傷。不少人呼吁為其授予見義勇為稱號。
據瀟湘晨報報道,文山州相關部門工作人員5日回應,此事系去年發生在文山州硯山縣;文山州委政法委工作人員稱,視頻中白衣男子系貨車司機,當時駕駛貨車違章倒車,導致該小車發生事故,交警認定其承擔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不符合見義勇為。
貨車司機王某告訴紅星新聞,他曾嘗試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見義勇為評定,但最終沒有通過。硯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工作人員對此予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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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畫面。圖據瀟湘晨報
有聲音認為應該一碼歸一碼,事故由交警部門處罰,救人司機不逃逸,還能冒著危險去救人,值得表彰獎勵。這種想法還頗具代表性。
從法律層面看,當地有關部門的認定其實無可指摘,堅守了見義勇為的法定邊界。根據《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見義勇為的核心要件是“非法定職責或者特定義務”,通俗地說就是“利益不相干原則”。回溯事件,這場造成1死3傷的交通悲劇,根源在于貨車司機王某違章操作,他也因此被認定負事故主要責任。
作為肇事者,王某對被困人員負有救助義務。不妨設想,若他在事故后逃逸或放任不管,不僅要承擔更重的民事賠償,還可能涉嫌刑事追責,因此其救人行為并非“額外善舉”,而是必須履行的責任。當地相關部門拒絕其見義勇為申請,本質上是對規則公平的堅守——如果“先制造危險再救人領獎”的邏輯成立,不僅會異化見義勇為制度,更會弱化交通規則的權威性,變相縱容違章行為。如果交通事故主責人獲見義勇為表彰,事故受害者家屬又會怎么想?
網友呼吁嘉獎的聲音,是欣賞貨車司機有錯卻不避責的擔當,敬佩他直面烈火的勇氣。在交通事故中,最讓人痛恨的就是肇事逃逸,甚至漠視生命的行為。相形之下,貨車司機烈火中救人,不僅是勇氣可嘉,也閃現著人性的光芒。與其說,人們是呼吁表彰救人司機,毋寧說是表達對肇事逃逸者、冷漠避責者的痛恨。
法律的剛性,并不意味著要否定人性的溫度;規則的公平,也不代表要漠視善意的光芒。見義勇為評定有法定門檻,但對擔當的認可、對困境的幫扶,可以有更多元的方式,比如考慮到貨車司機積極擔責、火中救人,此案或可納入交通事故處置的正面典型案例;在事后的民事賠償中,也可充分考量其情節,協議各方減輕其經濟賠償壓力。
一碼歸一碼的呼聲,體現的是公眾對法理與善意并行的期待。事故責任要依法追究,違章行為要嚴肅處罰,勇于救人之舉也應得到肯定與關懷。公眾的善意需要呵護,但不能行無原則之善,本質上,這仍是一起交通悲劇——有人遇難,有家庭正承受痛苦。硯山縣有關方面的說法和做法,極具“章法”,是一次以案說法的良性互動。
要說此事的真正啟迪,或許還在于“敬畏規則”四字:不敬畏交通規則,無疑會損害公眾利益;不尊重社會規則,則不能真正呵護善行。
紅星新聞評論員 文陽
編輯 汪垠濤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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