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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晚間,白云機場(600004)發布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廣州白云國際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廣告公司”)涉及的一起仲裁案件最新進展,與此同時,公司另一子公司此前陷入的經營合同糾紛也有明確判決結果,短期內多家子公司密集卷入廣告相關合同糾紛引發市場關注。二級市場上,截至2月5日收盤,白云機場報9.64元/股,微漲0.21%,總市值248.4億元;2月6日該股小幅下跌1.35%,收盤價9.51元/股,總市值降至245.10億元。
廣告公司與迪岸公司多輪仲裁:先勝訴后需退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根據白云機場公告,廣告公司近日收到廣州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裁決書》,就其與迪岸雙贏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迪岸公司”)的廣告經營合同爭議作出終局裁決,該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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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裁決內容顯示,廣告公司需向迪岸公司退回履約保證金714.78萬元,并承擔迪岸公司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50萬元;此外,本案產生的受理費117719元、處理費29334元,合計147053元的仲裁費,由迪岸公司承擔88232元,廣告公司承擔58821元,綜合計算廣告公司本次需支付的相關款項約770.66萬元。
白云機場表示,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本次裁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將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且該裁決未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
回溯該糾紛前情,廣告公司與迪岸公司曾簽署《2023年廣州白云國際機場T1航站樓廣告經營合同》(下稱《T1廣告經營合同》)。后因迪岸公司單方面主張重大客觀情況出現變化,認為合同存在履約不能,提出提前終止該合同。雙方就此簽署《仲裁協議》,廣告公司率先將爭議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最終仲裁委裁定迪岸公司向廣告公司支付廣告發布費4777.96萬元、賠償金2524.57萬元。
2025年8月6日,廣告公司向迪岸公司發送《付款通知書》,但迪岸公司對通知書內容存在異議,進而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出本次仲裁申請,最終形成上述裁決結果。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雙方首次就廣告經營合同達成終止協議,據白云機場2025年9月公告,因同樣的“重大客觀情況變化”,迪岸公司與廣告公司已協商提前終止《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及GTC廣告媒體經營招商項目(2024)合同》(下稱《T2廣告經營合同》),迪岸公司需向廣告公司支付含稅金額2555.54萬元的賠償金,該賠償金按所在經營年度月平均廣告發布費預收款計算。
據悉,《T2廣告經營合同》原經營期限自2024年3月6日起至2031年3月5日止,合同履行期間,第一經營年度廣告經營權轉讓費迪岸公司已全額支付,第二經營年度實際計費至2025年11月30日,迪岸公司已支付15333.24萬元,仍有7351.55萬元未支付,雙方約定迪岸公司在合同終止前繼續履行3個月合同義務后完成交接,廣告公司同步推進T2航站樓廣告重新招商工作,當時公司稱該終止事項不會對財務和經營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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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航管公司涉訴勝訴:高院駁回德高空港上訴維持原判
除廣告公司外,白云機場另一子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二號航站區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二號航管公司”)也陷入一起長期經營合同糾紛,且該案件已塵埃落定。
白云機場1月19日公告顯示,廣州德高空港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德高空港”)因經營合同糾紛起訴二號航管公司,近日二號航管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最終駁回德高空港的上訴,維持原判。
梳理案件背景,2017年5月,德高廣告(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德高上海”)與二號航管公司簽訂《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及GTC廣告媒體建設經營合同》(下稱《經營合同》)。同年10月,德高上海在廣州設立全資子公司德高空港,2018年,德高上海、德高空港與二號航管公司簽署三方協議,約定由德高空港承接并執行上述《經營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
糾紛的核心在于,德高空港認為,二號航站樓入駐航司的實際情況與《經營合同》簽署時的預期存在較大差異,該差異直接導致其廣告營收受損。為此,德高空港曾向二號航管公司致函,提出減租或采取其他替代補償方案的申請,但未獲得二號航管公司同意。隨后,德高空港就《經營合同》的履行爭議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二號航管公司支付違約金5.05億元及利息損失1890.37萬元,合計索賠5.23億元,案件受理費達265.89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德高空港的全部訴訟請求,并裁定案件受理費由德高空港自行負擔。德高空港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直至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件正式終結。白云機場此前曾表示,該訴訟案件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截至各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目前,白云機場旗下兩家核心子公司的相關糾紛均已形成明確裁決或判決結果,盡管公司多次強調相關事項未對生產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但短期內密集卷入多起廣告經營合同糾紛,仍引發市場對其廣告業務合作穩定性及后續招商進展的關注,后續相關款項的履行情況、廣告位重新招商成效,或將成為影響公司業績的潛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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