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時報
一司機駕駛汽車和一名老人發生碰撞,造成老人受傷住院治療3個多月。老人出院后持續療養7個月不幸離世。老人家屬索賠被拒絕。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云龍法庭講法理、道理、情理,尊重習俗,審理了這起交通事故維權案,讓老人家屬拿到了46萬余元賠償款。
近日,老人家屬蔡某從海口市舊州鎮老家趕到云龍法庭,將一面錦旗送到云龍法庭庭長蘇超手中表示感謝。
老人遇車禍后離世
家屬索賠遭拒
據介紹,2024年5月,在舊州鎮的道路上,張某駕駛汽車與蔡某的母親發生碰撞,造成蔡某的母親受傷。經相關部門認定,張某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蔡某的母親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老人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住院3個多月,醫療費累計39萬元。盡管保險公司墊付了部分費用,但對于巨額治療開銷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因傷勢過重,老人出院后仍需持續療養,居家療養7個月后離世。
悲痛之余,蔡某及家人向肇事車輛所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以“死因不明”為由拒絕賠償,稱死者未做尸檢、無法證實死亡原因是此次事故所致,并稱死者去世時已68歲,極大可能是自身疾病導致死亡。
“老人平時身體硬朗,如果不是這場車禍,是不會離世的。”蔡某既悲痛又無助。他決定通過法律維權,向云龍法庭提起訴訟。
法官梳理線索
突破證據瓶頸
案件受理后,云龍法庭庭長蘇超第一時間閱卷分析,很快鎖定了案件的核心難點:老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的第7個月離世,家屬因堅守“入土為安”的習俗,未進行尸檢查明死因,缺乏明確的尸檢報告,成為保險公司和肇事車主拒賠的理由。
“辦案不能只講法理,不顧道理、情理,要尊重習俗,更要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蘇超立即組織辦案團隊研討案情,明確案件辦理思路:在尸體已經火化下葬、無法尸檢的情況下,要通過現有證據構建完整證據鏈,精準認定交通事故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
為了突破證據瓶頸,蘇超帶隊梳理線索:一方面調取老人從入院搶救到居家療養的全部病歷、用藥清單、診斷證明,逐一核實傷情發展、治療過程的連貫性,還原病情演變軌跡;另一方面要求原告律師補充收集老人事故前的體檢報告、社區健康檔案、鄰里證言等證據,充分佐證在事故發生前老人身體狀況良好、無嚴重基礎疾病的事實。同時,法官認真檢索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案例,結合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件的裁判邏輯,為案件審理提供堅實的法理支撐。
案件辦理期間,蘇超多次主動與蔡某溝通,講解法律程序和案件進展,緩解其焦慮情緒;針對雙方爭議焦點,蘇超積極搭建調解平臺,嘗試化解矛盾,雖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成功調解,但進一步厘清了案件矛盾焦點。2025年7月21日,案件庭審當天,蘇超引導雙方圍繞證據效力、因果關系等關鍵問題充分舉證質證,讓案件事實在法庭辯論中逐漸清晰。
法院依法判決
賠償款順利到賬
云龍法庭經審理認為,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老年人被撞的情形時有發生。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種基礎性疾病,交通事故的發生可能導致其健康狀況急劇惡化甚至死亡。在類似老年人被撞的案件中,若以司法鑒定結果來確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外傷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的關聯,會加重老年人的注意義務,不當地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該案中,老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3個多月,出院后持續療養直至7個月離世,整個過程具有緊密的連續性。雖無尸檢報告,但結合法醫尸表檢驗“鈍性外力導致死亡”的意見、完整的治療記錄以及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足以認定交通事故與老人死亡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同時指出,該案當事人年滿68歲且存在部分基礎疾病,絕非減輕保險公司賠償義務的法定事由;保險公司抗辯當事人非因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理由既違背公平原則,也有悖法律精神。
據此,瓊山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相應賠償款。保險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完全認可瓊山法院云龍法庭的審理邏輯與裁判依據,判決維持原判。
1月22日,隨著46萬余元賠償款順利到賬,蔡某心中的石頭終于落了地。“這筆錢不僅能還清母親的治療欠款,而且讓我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與溫暖。”蔡某說。
來源:法治時報
作者:連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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