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67歲男子疝氣手術后死亡”事件,近日,廣東河源市衛生健康局對深河人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警告,并罰款4萬元。
2025年10月,有媒體報道稱,2024年,67歲的鐘先生在廣東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進行了疝氣手術,因手術過程中醫生操作不當導致小腸穿孔,繼而感染,造成多器官衰竭后死亡。之后,廣州市醫學會出具的鑒定書顯示,深河人民醫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行為,患者在疝修補術后出現腸瘺,繼發腹腔感染,引起小腸出血伴炎癥、心肌出血、肺出血等,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其死亡與醫院的醫療過失行為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深河人民醫院在本醫案中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據天眼查結果,2026年1月19日,河源市衛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書》顯示,深河人民醫院醫生張某某于2024年10月11日中午對患者鐘某某開展雙側腹肌溝斜疝無張力修補術,當日17時30分張某某團隊對患者鐘某某進行了手術后查房,但手術醫生張某某和管床醫生陽某某未將患者手術情況與當晚值班醫生楊某某進行交接班,也未將患者當天開展手術情況登記在醫生交接班記錄本,當晚值班醫生楊某某接班后也未巡視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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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二次手術中。來源:生活報報道圖
該院提供的胃腸外科2024年10月11日護士交接班記錄顯示有患者鐘某某的情況,10月11日、12日醫生的交接班記錄未記錄有患者鐘某某的情況。詢問醫生張某某、陽某某、楊某某和授權委托人葉某某,確認該院胃腸外科為24小時值班制,交接班時間為早上8點鐘左右,下午下班時如無危急重等特殊病人一般不進行口頭交班或床邊交班。2024年10月12日7時54分,張某某團隊按照晚班交班反饋情況對患者鐘某某緊急查房,后續急查血常規提示有SAA:淀粉樣蛋白:175.75mg/L↑和白細胞:1.8710*9/L↓危急值,急查CT提示“腹腔散在積液、積氣,腹前壁皮下積氣;第2一3組小腸管壁稍增厚,建議復查”,陽某某按照上級醫師張某某的指導于10時21分開具醫囑擬急診行腹腔鏡檢查手術,手術醫師為張某某,按照常規急診手術安排于12:03進入手術室第二次手術,手術后患者鐘某某馬上轉入ICU;ICU治療2天后,患者鐘某某行ECMO治療由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護人員救護車接送轉院至廣州;于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救治4天后,患者鐘某某于2024年10月18日死亡。
廣州醫學會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顯示,“第一次手術術后當晚患者病情發生變化時,醫方一值班醫生未到現場查看患者,存在病情觀察不到位。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存在醫療過失,患者在疝修補術后出現腸痿,繼發腹腔感染,引起小腸出血伴炎癥、心肌出血、肺出血等,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其死亡與醫院的醫療過失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在本醫案中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廣州醫學會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關于鐘某某醫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關問題的復函》顯示,有“違反外科操作規范,術中操作不當,術中誤傷小腸;違反值班和交班制度,夜間病情變化時,值班醫生未到現場查看患者,存在病情觀察不到位;違反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病情變化后搶救欠及時,延誤了搶救時機,以致發生了不可逆的感染性休克最終患者死亡”。
上述《行政處罰書》稱,調查表明,該院醫務人員張某某存在違反外科操作規范和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的違法行為,楊某某存在違反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違法行為,兩名醫務人員不同程度違反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導致“承擔主要責任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發生。調查同時還發現,醫生陽某某也存在未嚴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行為也屬于違反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形。
據此,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河源市衛生健康局對深河人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警告,并罰款4萬元。
另據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信息,因未嚴格遵守外科操作規范和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造成醫療事故,2026年1月19日,張某某、楊某某、陽某某均被河源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分別限制執業1年、10月、3個月。
延伸閱讀
法院的判決書寫明,手指傷患者不適用微血管吻合裝置,王福建對這一點是明知的。王福建的兩位助理也證實了這一點。
單價1.68萬元,聲稱在術中植入體內、用于縫合血管的兩個環形吻合裝置,竟然在王海森的X光片上消失了。
裝置上帶有不銹鋼針,不可能被人體吸收,唯一的可能就是“手術時其實沒有使用”。盡管之前也有其他人向王海森透露過這一點,但直到看到片子前,他一直都不相信。
王海森是木工,2018年在河南鄭州的工地受了傷,電鋸切斷了他的左手拇指。工友把他送進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以下簡稱:鄭大一附院)急診科做手術,兩個微血管吻合裝置花了他三萬多。因覺得治療費用太高,手術完第二天他就辦了出院。
三年后,他在別人的建議下,在老家醫院拍了X光片。當月——2021年12月底,王海森報了案。
警方調查發現,從2016年到2020年,鄭大一附院急診外科原副主任醫師王福建,對94名患者實施了詐騙——2016年2月,王福建與醫療器械供應商達成20%回扣的合意,4年間在手術中使用了343個微血管吻合裝置,收受回扣105萬余元。其中94名手指傷患者使用的128個吻合裝置,為明知不適用而計費,共計收取的205萬余元,后來被法院認定為詐騙資金。
而在案發前,王福建曾兩次被患者聯名投訴。王福建因此被調至鄭大一附院惠濟院區,但其詐騙行為并未停止。據他的助理透露,為了防止患者(拍X光片時)發現,王福建把不能匹配使用的吻合裝置,縫在患者血管旁邊的肉里。
2021年12月,新京報(報料郵箱:xjb@bjnews.com.cn)就此事刊發多篇報道,隨后王福建被停職調查。8個月后,鄭大一附院決定恢復其診療活動,但王福建申請提前退休。2023年12月,退休一年半后,王福建被刑事拘留。2025年12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福建構成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罪并罰處12年有期徒刑,罰款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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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王海森左手拇指關節以上部位被電鋸切斷,收費單顯示術中使用了微血管吻合裝置,但X光片中未顯示該器械。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被丟進垃圾桶的醫療器械
“接了個大活。”
2017年11月29日,醫藥代表何某帝接到王福建助理的電話,讓他多送些微血管吻合裝置到醫院。經器械科掃描入庫、報備驗收,何帶著4個型號共12個吻合裝置送進手術室。
“大活”,指的是患者彭先生的“斷指再植”手術。
前一天晚上,河南中牟縣的彭先生意外切傷左手,致拇指、食指、中指、環指離斷,經縣醫院簡單處理后,他被送至鄭大一附院急診外科。手術記錄顯示,這場由王福建操刀的手術持續了12個小時,顯微鏡下4根斷指的肌腱、神經和動靜脈血管等被依次吻合。
彭先生提供的醫療費用清單顯示,手術當日他使用的醫用材料費共計14.3萬元,僅其中一項微血管吻合裝置,就占了10.08萬元。該裝置單價1.68萬元,術中使用了6個。
公開資料顯示,該微血管吻合裝置是一款由國內醫療公司代理的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由兩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圓形環組成,上面帶有不銹鋼針。吻合血管時,將斷開的血管勾在帶有不銹鋼針的圓環上,使用鉗夾將圓環閉合,可縮短手術時間,利于術后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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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術中使用的微血管吻合裝置。圖/代理商官網
彭先生稱,因為他的手術并不成功,術后他委托律師欲將鄭大一附院訴至法庭。在律師的指導下,他到醫院拍攝了X光片,偶然發現術中使用的6個吻合裝置,都“消失”在了血管內。
該產品的代理商曾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微血管吻合裝置為植入型醫療器材,患者拍攝X光片時會有顯示。新京報記者獲取了一位曾在鄭大一附院接受手術、使用了該產品的患者的X光片,其手術部位可見一綠豆大小的光圈。
昂貴的進口醫療器械怎么突然“消失”了?
發現這一問題的,并非彭先生一人。
2018年,在鄭州市區一工地做木工的王海森,被電鋸傷到左手,導致拇指關節以上部位被切掉,工友將其送入鄭大一附院急診科。
王海森記得,手術于晚間進行。自己早上醒來時疼痛難忍,詢問醫護人員為何不用藥,才得知已欠下3萬元醫藥費。費用明細顯示,手術材料費共計5.4萬元,使用的2個微血管吻合裝置花了33600元。
因覺得費用太高,王海森于手術次日辦理了出院手續。
王海森稱,他出院約1年后,有人曾找到他說,這個價格昂貴的進口器材,并沒有在手術中使用。當時他沒有相信,直到2021年12月,經人提醒,王海森在老家開封尉氏縣人民醫院拍攝了左手X光片,才確認手術部位的確沒有微血管吻合裝置。2021年12月底,王海森向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偵大隊報案。
后來,該案的判決書中,王福建的助手申某亞向警方講述了彭先生“消失”的微血管吻合裝置的去向:當時,手術室器械臺上放有大概4、5個打開的器械,還沒有使用,等申某亞休息了幾個小時,返回手術室時,看到這些吻合裝置在垃圾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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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患者彭先生拍攝的左手X光片,未見收費單據中列出的微血管吻合裝置。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4年拿百萬回扣,明知患者不適用仍使用
2021年12月,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王福建給出了他的解釋:該裝置為一次性使用,部分患者使用后,發現血管未通暢,只能裁切掉該器材。
不過,這一說法并未得到患者的認可。
彭先生稱,他被切斷的四根手指,在手術中是依次吻合的,“為何用了一個吻合裝置后血管未通,還繼續使用?連續使用6個吻合裝置,血管都不通暢嗎?”
鄭大一附院急診外科主任向警方證實,主刀醫生需要先根據病情、受傷部位預判是否需要使用微血管吻合裝置,以及使用的型號和數量。手術時,要先測量血管的粗細,根據測量結果選擇使用合適的吻合裝置型號,每縫合一根血管都要測量一次,每用一個吻合裝置就打開一個,不可能一次性全部打開,一旦打開不能使用,就無法回收。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顯示,微血管吻合裝置根據所需吻合血管的外徑分為7個型號,不同型號對應使用在直徑為1毫米至4毫米的血管上。“產品主要用于胳膊、大腿、手掌等部位的手術,手指的血管比較細,不適合使用。”向鄭大一附院供應該裝置的器械供應商向警方供述。
法院的判決書寫明,手指傷患者不適用微血管吻合裝置,王福建對這一點是明知的。王福建的兩位助理也證實了這一點。
何某帝曾向警方表示,哪怕是最小的吻合裝置,也不適合用在手指上。彭先生手術時,他帶去了3個1毫米型號的吻合裝置,但手術快結束時,他看到記賬單上顯示,患者使用了6個。
除此之外,有接近王福建的人士向記者介紹,微血管吻合裝置宣稱可以節省血管吻合的時間,但王福建是知名的外科手術醫生,技術高超,有一些創傷嚴重的患者,別的醫生都“拿不下”,常由王福建手術,他手動縫合血管其實比使用吻合裝置還要快、還要好。
鄭州大學官網2015年發布的《鄭大一附院成功完成一例國內罕見全頭皮及雙耳撕脫離斷再植術》文章中提到,急診醫學部王福建副主任醫師帶領其醫療團隊,在顯微鏡輔助下,歷經8個小時,巧妙地為一名全頭皮及雙耳撕脫離斷的患者成功實施了頭皮、雙耳再植手術。據查證,該例手術為河南省首例,在國內也十分罕見。
患者不適用,手動縫合對王福建來說也并非難事,那為何還要在手術中使用昂貴的醫療器材?
前述急診外科主任稱,醫生每做一臺手術,醫院會根據手術復雜程度和手術費用給主刀醫生個人發放獎勵。跟隨王福建多年的助理王某稱,王福建這樣操作,是為了賺手術補貼和器械回扣。
《河南省醫療服務收費統一標準》規定,縫合一條血管的價格在1200元至1800元不等。而一個吻合裝置的價格是1.68萬元。
2016年,上海敦愿醫療器械商行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孫大偉,為了提高業務量,安排公司人員李某春與王福建聯系,并告知她王福建是全國知名專家,病人比較多,使用微血管吻合裝置也會比較多,可按照裝置單價的20%給王福建回扣。
王福建每使用一個吻合裝置,李某春可以拿到1%的提成,負責送貨的何某帝,則拿走0.5%的提成。
李某春向警方供述,每個月,何某帝會到醫院器械科打印當月的出貨單,交給孫大偉對賬。孫大偉到銀行取現后,由她把現金交給王福建。一月一結算,每次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何某帝稱,如果送回扣不及時,王福建會生氣、停用產品,所以一般都會準時在月初將回扣送給王福建。
據警方查證,2016年2月22日至2020年7月17日,孫大偉向鄭大一附院供應343個微血管吻合裝置,共計527.44萬元。按照單價20%的回扣計算,王福建拿走的回扣為105.488萬元。此外,孫大偉曾向王福建的兒子轉賬50萬元,該筆資金后來也被法院認定為受賄。
孫大偉、李某春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分別被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一年四個月的有期徒刑,被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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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王福建曾為該院急診外科副主任醫師。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怕被投訴,醫生將器械埋在血管旁
早在2018年,王福建就曾因“術中未使用吻合裝置而計費”,遭到患者聯名投訴。
當年6月份,河南蘭考縣一位患者家屬在貼吧發帖稱,2018年4月份,他12歲的孩子因手指離斷傷到鄭大一附院就診,斷指再植手術費4.1萬元,其中使用的一個微血管吻合裝置高達1.68萬元。事后證明手術中根本沒有使用該器械,他向監管部門投訴,也沒解決問題。
后來,這位患者先后聯系多名同樣由王福建主刀手術的患者,決定聯名投訴。
2018年4月,中牟縣的張喜軍左臂被電鋸割傷,到鄭大一附院治療。他告訴記者,出院大約半年后,他接到了蘭考縣一位患者家屬的電話,告知他術中未使用吻合裝置的情況。之后兩人一同向監管部門反映此事。幾天后,他便接到了王福建的電話,在醫院簽訂“手術不理想協議”后,拿到了2萬元的賠償。
曾于2017年4月在鄭大一附院手術的王小鵬也告訴記者,蘭考縣患者家屬向監管部門反映時,在材料中也寫上了他的名字。事后,他便接到了王福建電話,在鄭大一附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他拿到了退還的2個吻合裝置的費用:33600元現金。
但患者的不斷投訴似乎并未影響王福建繼續利用該器械斂財。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一段通話錄音中,跟隨王福建8年的助理王某與一位知情人聊到了王福建使用微血管吻合裝置的情況——
知情人:那現在血管吻合器還用不用了?
王某:用啊。
知情人:那東西是不是用著可麻煩啊?
王某:基本都沒用過,都是放里頭了。
知情人:哦,縫到那血管旁邊?
王某:對對對。
知情人:哦,原來是不用,記賬,現在是縫到血管旁邊?
王某:對……
知情人:現在是只要里面有就中,是吧?
王某:對,現在基本上都是放進去,那一次出事吃虧不就是沒放進去嗎。如果那一次放進去了,就啥事也沒有了。
法院的判決書也披露了這一點。王某向警方證實,按照醫院手術室管理規定,醫療器械內置物裝到病人體內才能收費,如果使用失敗或沒有裝入體內,不允許收費。后來,因為有病人拍片時發現肢體內沒有放置該器械,告發了王福建,王福建為了規避投訴風險,就把不能匹配使用的裝置縫合在血管旁邊。
據警方查證,2016年4月至2020年7月,涉案手指傷患者共有94人,使用微血管吻合裝置共計128個,金額共計205.416萬元。該筆資金被法院認定為詐騙資金。
2025年9月,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王福建上訴辯稱,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微血管吻合裝置不適用于手指手術。
2025年12月1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采納王福建的辯護意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定,多名被害人證明,其術后接受X光檢查,體內均無該裝置。94名被害人中,有多名1歲、5歲、6歲不等的兒童因手指創傷接受微血管吻合裝置治療,相比成人血管粗細程度,更能證明該治療行為的虛假性。在手術過程中,王福建明知多名患者不符合使用微血管吻合裝置的條件,又隱瞞未實際使用的事實,將該醫療器械的費用,計入患者的收費清單,致被害人超額支付醫療費用。
法院最終判決,王福建構成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罪并罰處12年有期徒刑,罰款40萬元。涉案贓款向鄭大一附院追繳,不足部分,責令王福建退賠各受害人。王福建違法所得人民幣1554880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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