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于把服務擺爛、收錢積極的老物業趕跑,還沒來得及享受新物業的好,快遞就送來了律師函——欠老物業的物業費,人家找上門要了,不少業主懵了:換了物業,這錢不就一筆勾銷了嗎?
這事不是個例,最近好多小區都出現了這種糟心事。前陣子濟南有個小區,業主們湊錢、找證據,折騰了大半年才換掉老物業,結果第四天,老物業委托的律師就挨個給欠費業主發函,要求一周內結清所有欠款,不然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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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炸開了鍋,個個都覺得委屈。有人說,老物業服務那么差,樓道垃圾堆一周不清理,電梯壞了三天沒人修,憑啥還要交物業費?還有人直言,物業都走了,誰愛交誰交,反正自己是不會交的,覺得老物業就是在嚇唬人。
可大家不知道的是,這種想法真的太天真了,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根據民法典里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簽的,只要物業公司履行了基本服務義務,哪怕服務有瑕疵,業主也得交物業費。
說白了,就是你跟誰簽的合同,就該給誰付錢,老物業雖然走了,但它在小區服務的那段時間,合同是生效的,你欠的物業費,既不會因為物業更換就消失,也不會因為你覺得服務差就不用交,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很多業主都有個誤區,覺得“物業走了,賬就爛了”,人家根本不會花精力來要這點錢。可實際上,老物業追討欠費的積極性,比當初收錢的時候還高,電話、催繳單輪番轟炸,實在不行就找律師發函、起訴。
老物業手里可不缺證據,服務合同、日常工作記錄、業主欠費明細,甚至是小區的監控錄像,都是他們打官司的底氣。而且法律上有個三年的訴訟時效,只要在這三年內,他們隨時能找你要錢,這筆債會一直跟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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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坑的是,不少業主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或者辦貸款、查征信的時候,發現自己因為欠物業費留下了不良記錄,才慌了神。之前有個業主,欠了老物業800塊物業費,沒當回事,最后買房貸款被拒,腸子都悔青了。
還有人覺得,大家都不交,法不責眾,老物業總不能把所有業主都告了吧?這種想法更是大錯特錯。打官司是針對單個業主的,老物業哪怕只起訴幾個,也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被起訴的業主,還要承擔訴訟費和滯納金。
當然了,這也不是說,老物業服務差,我們也得硬著頭皮交全款,事情還是有轉圜余地的。法律不支持無故欠費,但如果你能拿出老物業服務不達標的證據,就可以要求減免費用,證據越足,勝算就越大。
比如,樓道垃圾堆積超過了合同規定的清理時間,你就拍下帶日期水印的照片和視頻;公共路燈壞了,你報修后沒人管,就保存好微信群、物業APP里的報修截圖;屋頂漏水修不好,就整理好溝通記錄和財產損失明細。
這些東西不是用來跟物業吵架的,是以后協商或者打官司的時候,最有力的證據。之前有個小區,業主們集體拿出老物業服務擺爛的證據,最后法院判決,業主們只需要交一半物業費,既維護了權益,也不用無故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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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物業更迭的時候,有兩種情況大家一定要多留心,一種是對我們不利的,一種是對我們有利的。不利的是“債權轉讓”,老物業可能會把業主的欠費,打包轉給新物業,只要通知到你,新物業就有權向你收錢。
這種時候,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新物業手里有沒有老物業和他們簽的債權轉讓協議,有沒有蓋雙方的公章,確認無誤后再交錢,而且要讓新物業出具正規的繳費憑證,避免以后老物業再上門重復要錢。
有利的情況是,如果你已經提前給老物業交了下一年的物業費,這筆錢可不能白花。根據規定,物業交接的時候,這筆錢要核算清楚,新物業有義務承接這部分權益,你不用再重復交錢,業委會要盯著這件事落實。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老物業提前撤離,沒有履行完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要求減免這部分的物業費。比如合同約定服務到年底,結果老物業十月就走了,那后兩個月的物業費,就可以不用交。
要是真的收到了律師函或者催繳單,大家千萬別硬扛,也別置之不理,這是最笨的辦法。正確的做法是,先整理好自己手里的證據,然后主動聯系老物業或者律師,心平氣和地協商,提出減免部分費用的訴求。
大多數物業公司,都不想花時間、花精力打官司,畢竟打官司又費錢又費力,只要你證據充分,態度誠懇,他們大多愿意和解,減免一部分費用,或者延長繳費期限,這樣雙方都能省去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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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協商不成,也別慌,可以找業委會或者社區街道出面調解,他們作為第三方,能從中協調,幫雙方達成一致。要是還是談不攏,真的走到打官司那一步,就把準備好的證據都提交給法院,法官會公平判決。
其實說到底,業主和物業之間,不該是針鋒相對的敵人,業主交物業費,是為了享受更好的服務,物業收物業費,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業主。可現實中,很多老物業只收錢不辦事,才導致業主不愿意交物業費。
大家之所以費盡心機換掉老物業,不是為了賴掉那點物業費,而是希望能有一個負責任的物業,把小區打理好,讓大家住得舒心。可沒想到,換物業的歡喜,很快就被律師函的煩惱取代,實在讓人無奈。
更值得大家反思的是,為什么換物業總是伴隨著欠費糾紛?一方面,是業主對法律不了解,誤以為換了物業就能一筆勾銷欠費;另一方面,是老物業服務不到位,卻還想著全額收取物業費,雙方各不相讓。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物業交接的時候,賬務和資料沒有清理清楚,老物業走的時候,不把業主的欠費明細、預交費用等資料交接給新物業,也不跟業主核對清楚,導致后續出現各種糾紛。
想要避免這種麻煩,以后大家在換物業的時候,業委會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提前核對業主的欠費情況、預交費用情況,跟老物業做好賬務切割,留下書面憑證,避免后續出現扯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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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業主們也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要心存僥幸,覺得欠點物業費無所謂,也不要因為物業服務差,就直接拒絕交物業費,學會收集證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最靠譜的辦法。
老物業也要明白,服務才是立身之本,要是只想著收錢,不做好服務,就算走了,也會被業主詬病,就算通過法律手段追回了欠費,也丟了自己的口碑,以后再想接手其他小區的物業,更是難如登天。
換物業,本該是小區變好的開始,而不是新一輪糾紛的起點。希望每一個小區,都能遇到負責任的物業,每一位業主,都能自覺履行自己的義務,雙方互相理解、互相配合,才能打造一個舒心的居住環境。
最后想問大家,你們小區換過物業嗎?有沒有遇到過老物業追討欠費的情況?如果是你,老物業服務很差,你會交欠的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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