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完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專家表示,這一安排有利于推動我國創新從技術積累邁向價值創造、規則塑造,對促進我國新興領域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意義重大,更是應對國際科技競爭的重要舉措。
規則適用難度加大
技術創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產業格局,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適配性挑戰日益凸顯。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國內(不含港澳臺)有效發明專利中,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達229.2萬件,同比增速比總體水平高2.2個百分點。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腦機接口、第六代通信等產業誕生了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專利,有力促進了我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新興技術的快速發展對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適用提出新挑戰。傳統知識產權制度面對新興領域的技術特性與應用場景,不能有效適用,導致權利認定、侵權判定、規則適用等環節出現諸多實踐困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馮曉青表示,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領域產生的各類成果是否符合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條件,以及在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條件時其權利行使與限制、侵權判定和法律責任等,都缺乏現行法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導致裁判標準和證據認定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此外,面對新興技術,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存在如何拓展現有規則和原則,如何明確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邊界、重構私權保護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平衡機制等問題。
在具體領域,制度適配的矛盾更為突出。“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靜態、人類主導、邊界清晰的技術方案為核心保護對象,但新興領域的技術特性打破了這一邏輯。”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經濟增長研究室副研究員楠玉認為,在人工智能(AI)領域,AI不能作為發明人,AI生成內容是否具有版權存疑;創作涉及主體眾多,包括數據提供者、開發者、用戶等,貢獻度難以量化;訓練AI使用海量版權數據的文本與數據挖掘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存在爭議;同時,技術迭代周期快,遠超專利審查周期,導致保護嚴重滯后。
對于不少企業和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而言,新興領域知識產權布局同樣面臨多重不確定性。馮曉青認為,新興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很多尚未經過市場化檢驗,企業在選擇保護方式(專利申請或技術秘密)、確定申請時機以及選擇申請國家和地區等方面,缺乏明確的制度指引和實踐參考,增加了創新成果轉化的風險。
重點優化保護生態
面對挑戰,完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需堅持規范性與靈活性并重,既要為技術發展定好規則、劃清“跑道”,又要為快速迭代的創新留下足夠空間,通過制度創新破解實踐難題。
“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完善應立足現行法律原理和規定,尊重知識產權保護規律,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保護機制、激勵機制、平衡機制、市場化機制、公平競爭機制以及產業安全保障機制。”馮曉青建議,在制度設計層面,需聚焦新興技術場景下的特殊需求,明確AI算法專利、生成技術方案的可專利性條件,以及元宇宙環境下虛擬商品和服務的商標注冊標準;在司法實踐層面,應完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判定標準,明確侵權行為表現形式,建立適配新技術特點的證據規則,構建專門的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
馮曉青表示,目前,國內外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領域均有可資借鑒的司法案例,可以提煉相關裁判法理,吸收到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國外在數據、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新興領域立法經驗,也可為我國相關立法完善提供借鑒。
審查機制的優化是提升保護效能的關鍵環節。楠玉認為,需適應技術快速迭代的特點,大幅提升知識產權審查效率。同時,嚴把授權質量關,加強創造性審查,堅決遏制低質量專利申請,避免公共資源被擠占,確保保護強度與創新程度相匹配。
在保護執行層面,強化維權保障、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是核心發力點。楠玉表示,可引入區塊鏈存證、侵權預警等技術手段,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快速響應機制,實現侵權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借鑒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實踐經驗,通過適用高額賠償、反向行為保全等措施,及時為創新主體止損。此外,還應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鼓勵行業調解、仲裁等非訴方式參與糾紛化解,提升維權效率。
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在全球科技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參與新興領域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已成為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創新主體全球權益的重要舉措。
對于企業和科研機構而言,國際化布局需精準發力。楠玉表示,首先應主動運用國際工具,積極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海牙協定等渠道進行全球化專利布局,擴大創新成果的國際保護范圍;其次要深度參與行業規則制定,鼓勵頭部企業加入或牽頭制定國際技術標準,將自身核心專利融入標準體系,成為標準必要專利的重要持有者,這是提升規則影響力的關鍵路徑;同時,要及時反饋一線實踐問題,將跨國研發、數據跨境流動、海外維權中遇到的規則障礙,通過行業協會等渠道系統反饋給政府部門,為國家參與國際談判提供實踐依據。
馮曉青表示,當前,全球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競爭愈發激烈,我國應進一步提升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推動我國在新興領域的技術標準被納入國際標準體系。同時,要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積極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完善新業態環境下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理論,促進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公平正義。(經濟日報記者 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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