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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
商丘市公安局關于對無人機等
“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禁飛
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空域秩序,防范各類安全風險,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商丘市部分區域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禁飛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飛管控區域
商丘市睢陽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全域。
二、禁飛管控時段
2026年2月5日0時至2026年2月10日19時。
三、禁飛管控類型
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于10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無人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熱氣球(載人氣球)、滑翔傘、動力滑翔傘、飛艇、航空(天)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禁飛管控區域內,未經空域管理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備批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禁止各類“低慢小”航空器私自違法違規飛行活動。
四、申請、報備與責任追究
(一)除涉及應急救援、警務執勤、軍務活動等特殊飛行任務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解放軍中部戰區空軍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履行實名登記、適航資格、飛行資質、計劃申報、無人機及飛行活動備案等相關手續),經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備方可實施。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主動到轄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報備,對未經批準飛行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請廣大市民及航空器飛行愛好者(飛手)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杜絕違規違法飛行行為。
周口
周口市公安局關于臨時禁止
“低慢小”飛行器和空飄物
在相關區域飛行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空域秩序,防范各類安全風險,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周口市部分區域低空慢速小型目標飛行器和空飄物〔以下簡稱“低慢小”飛行器(物)〕實施臨時禁飛管控,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目標
“低慢小”飛行器(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傘、滑翔機、三角翼、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低慢小”飛行器(物)。經批準用于安保和應急救援等飛行活動的航空器和空飄物除外。
二、管控時間
2026年2月6日12時至2月10日24時。
三、管控范圍
文昌大道以北、中原路以東、太清路以南、天山路以西形成的閉合區域。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時段和區域內,禁止“低慢小”飛行器(物)飛行。涉及相關活動保障、應急救援、勤務執勤等特殊任務飛行及有宣傳等需要的部門和單位,提前報周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批準后方可實施飛行。
(二)管控期間,請相關從業單位、廣大居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三)管控時段內,對于違規飛行“低慢小”飛行器(物)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群眾如有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來源:周口日報,商丘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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