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得好,“吃一塹,長一智”,可就有人把違法處罰不當回事,就像拿著張 “體驗卡”,到期了還敢“續費”。最近,五山轄區就有這么一位司機,用實際行動給自己“兌換”了一份 “拘留所深度體驗套餐”。
這不,近日五山派出所接到張某打來的報警電話,說自己開的小轎車側翻到路邊溝里了。民警一聽,趕忙火速趕到現場。可民警一靠近這位司機,好家伙,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面而來。民警心里頓時明白了幾分,當下就依法對他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這一測,結果顯示為78mg/100ml,妥妥超過了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民警進一步調查后發現,嘿,這張某居然是個有“前科”的“老熟人”了,之前就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看來頭一回的教訓根本沒讓張某長記性,這次又明知故犯,以身試法。這次,張某的行為妥妥構成了“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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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這份沉甸甸的“法律大禮包”,張某可得好好“享用”,也該趁著這段時間好好反思反思自己的過錯啦。咱可得從他身上吸取教訓,千萬別干這種明知故犯的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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