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浙江省青少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省財政廳、團省委近日印發新修訂的《浙江省青少年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浙江省青少年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省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用于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青少年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各因素的權重由省財政廳和團省委根據每年全省青少年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
專項資金結合浙江省青少年事業發展狀況,原則上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到期后團省委會同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三年實施總體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和監督情況,適時調整專項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支持青少年普惠性、引領性的教育實踐活動。
支持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青少年成長成才的工作。
支持青少年發展理論研究及創新性工作。
支持團委組織建設和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管理、運營工作。
支持與青少年事業相關的其他工作。
鼓勵用于家門口青少年宮、青年夜校、“伙伴計劃”、浙青年·愛運動、親青戀等當前青少年發展重點工作。
專項資金分配因素包括
重點工作和績效因素
根據省委、省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團省委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結合上一年度專項工作或綜合性工作等績效情況,以及省財政廳和團省委認為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確定。
地方財力狀況因素
落實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決策部署,對山區海島縣以及已調出、但仍享受省扶持政策的地方給予適當傾斜。
![]()
資金分配、下達和使用
為加強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加快執行進度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在每年11月底前一般按不低于當年專項資金預計執行數的70%提前下達市縣下一年度轉移支付資金;剩余資金待省人代會批準預算后60日內正式下達。
團省委應當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并提前向省財政廳提供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案,包括量化指標、權重系數和計算公式等。
各地財政部門收到省財政廳下達的專項資金后,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統籌當地財力做好分配使用,并會同當地團委部門將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報省財政廳、團省委備案。省財政廳、團省委加強對各地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指導,確保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落到實處。
各地財政部門、團委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按照“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合理規劃項目建設,做好績效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績效管理和監督評價
強化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
團省委應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健全核心績效指標體系,每年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加強績效結果應用,將績效結果與下年度資金分配相掛鉤。
省財政廳視情開展抽評,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及預算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各市縣團委及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管理和實施情況組織實施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依法主動接受同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審計與監督。
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要督促整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