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廣元:線上事情線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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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春雷行動2026”典型案例(第一期)
一、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涉嫌銷售假藥案
2025年10月30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公安局在白水鎮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藏秘腎寶片”“蟲草偉哥”等產品共28個品規274盒,產品外包裝和說明書標示有“對前列腺炎有良好療效”“徹底治愈早泄、陽痿,對久婚不育者有很好的療效”等內容,但未標注合法的藥品批準文號。經廣元市市場監管局抽樣檢驗認定,涉案產品為假藥,當事人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2025年10月30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并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二、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名酒體驗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11月24日,該局接舉報稱,當事人銷售的貴州茅臺酒疑似假酒。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涉案產品貴州茅臺酒(凈含量500ml/瓶、酒精度53%vol)22瓶,標價1700元/瓶。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涉案產品進行鑒定,其中19瓶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廠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該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其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茅臺酒19瓶、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銷售野豬肉案
2025年11月19日,該局接群眾舉報后,現場查獲當事人非法銷售野豬肉,貨值金額2465.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56.13kg野豬肉的行政處罰,并對其涉嫌非法獵捕野豬的違法線索移交林業部門。
四、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心衛生院在醫療服務中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案
2025年12月2日,該局在檢查中發現該衛生院違反四川藥品“零差率”政策,通過混淆藥品規格(“盒”誤錄為“支”)、混同不同廠家藥品等方式,超出政府指導價銷售“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多收費用合計1319.72元(退還醫保基金1055.78元,剩余263.94元未退還)。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補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3.94元、罰款343.12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廣元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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