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安全關乎群眾身體健康,關乎市場經營秩序,更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然而部分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暴利,冒用知名酒類品牌商標、仿冒產品包裝,將低端酒偽裝成高端名牌酒對外出售,不僅侵犯了知名酒類品牌知識產權,擾亂正常市場交易秩序,更讓劣質勾兌酒流入消費市場,給群眾生命健康埋下嚴重隱患,此類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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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肖某系漢中市南鄭區一個體商戶,2023年11月,其通過微信聯系到自稱**商貿的男子楊某、武某,了解到楊某、武某可提供名酒系列的假酒,是將低端白酒灌裝到高端名牌酒中假冒名牌酒出售,肖某為牟取暴利,進購茅臺、五糧液、習酒、劍南春等名酒系列的假冒白酒在自己商行出售。后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租賃的倉庫內查處719瓶白酒,經鑒定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肖某銷售金額78580元,尚未銷售貨值金額605064元。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對肖某、楊某、武某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肖某、楊某、武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昔日妄圖通過違法手段暴富的美夢,最終化為身陷囹圄的慘痛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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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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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關,酒品是家人團聚、親友相聚時烘托氛圍的必備佳釀,這份美好的寓意容不得假酒來破壞。在此,我們鄭重提醒廣大經營者,守法經營是立身之本,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守商業道德,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勿心存僥幸、貪圖私利,因貪圖違法利益而銷售假冒商品,必將受到法律嚴懲。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特供”“專供”等噱頭的酒類多為假冒商品,切勿因貪圖低價或盲目追捧所謂“特供酒”,購買酒類產品時請選擇正規商超、專營門店或線上官方旗艦店,仔細查驗產品防偽標識,若發現假冒偽劣酒品或制售假酒線索,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攜手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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