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雙泉鄉村民林先生向媒體反映,其母親胡女士名下的一處農村老宅被復墾拆除,而拆除過程未經本人同意、實際權益人未獲任何補償,相關復墾補償款流向不明。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酉陽縣農村土地整治開發中心、雙泉鄉相關部門、菖蒲村村委會等相關單位的涉事房屋發證行為后續被當地法院依法撤銷,但實際房屋的權益認定仍未得到明確解決方案。
![]()
部門現場訪問記錄 圖一 (林先生提供)
據林先生說明,其常年在外務工,母親胡女士自2005年起便隨其共同生活,二人位于雙泉鄉菖蒲村4組、面積663平方米的木屋老宅因此長期閑置。2020年8月,林先生返鄉處理家庭事務時得知該老宅此前已被納入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范圍并拆除。但其與母親既未簽署任何復墾相關協議,也未收到任何相關補償款項,同時對老宅拆除的具體時間、實施主體均不知情。老宅的補償款去向不明,即便此后有村委方的房屋權屬證明,但補償一事仍未得到確切認定。
![]()
同組村民證明 圖二 (林先生提供)
林先生反映,此后其多次向各相關單位咨詢,試圖查詢補償款的具體流向,但始終未得到明確答復。在維權過程中,林先生發現,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單位曾為非房屋權利人的第三方非相關人員辦理該老宅的房屋產權證。而其認為,相關部門對房屋產權錯誤認定的這一行政行為是導致本歸屬其母親的復墾補償款流失的直接原因。
針對補償款追回、權屬認定等后續問題,相關單位始終未予明確回應和解決。 林先生對此提出質疑,認為錯誤發證行為被撤銷后,其相關損失理應得到補償,同時相關單位在房屋權屬審核、復墾審批等環節存在疏漏,錯誤認定涉事房屋權益,頒發房產證書,造成后續拆除補償款項流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
撤銷房產證認定 圖三、四 (林先生提供)
![]()
撤銷房產證認定 圖三、四 (林先生提供)
林先生認為,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該老宅權屬審核環節未嚴格履職,為第三方辦理房產證的行為存在明顯疏漏;雙泉鄉相關部門在復墾審批環節,未核實房屋權利人的意愿、未履行通知義務,批準拆除老宅的行為不符合復墾工作的法定程序;菖蒲村村委會作為基層組織,未履行屬地核查相關職責,其行為對該復墾行為的實施存在影響。
自2021年起,林先生與母親通過信訪、訴訟等多種方式,向菖蒲村村委會、雙泉鄉相關部門、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酉陽縣農村土地整治開發中心等多家單位反映相關問題。但相關部門未積極接待處理,反而各自推諉責任。村委方將責任推給鄉級部門,鄉級單位認為核實責任應為基層本職,將責任踢回村級。而地方資源局、國土局未核實房產資源,未有積極監督。
在林先生向地方法院申訴,申請追回補償款的過程中,法院方將一處與林先生所述老宅性質、面積、村組歸屬上存在明顯差異的房產認定歸第三方所有。林先生就第三方房產違規且已被撤銷,依法主張自身權利時,法院方以“需對涉事老宅進行確權”為由予以回應。而“確權”要求直接導致林先生維權路徑受阻,其涉事老宅已被拆除,客觀上無法完成確權程序。要求“房屋確權”認證受償人權益,缺乏合理依據。林先生提供村委方權屬證明,但證據材料未獲認可。林先生就老宅事宜向地方法院申請訴訟,但林先生稱秀山縣法院、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及相關再審法院未核實查明涉事房屋存在錯誤關聯,事實認定偏差。
![]()
村委方證明 圖五 (林先生提供)
盡管老宅權益認定工作陷入停滯,但林先生始終堅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明確提出合理訴求:希望查清菖蒲村4組663平木房復墾補償款的具體流向,核實款項實際領取主體,要求違規領取該款項的相關人員或單位全額返還補償款,確保款項足額追回;相關責任單位需正視自身履職疏漏,對房屋權屬審核、復墾審批、產權發證等環節存在的不當行為開展核查,對涉事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同時懇請上級主管部門介入督辦,打破當前各相關單位推諉扯皮的僵局,協調解決房屋權益認定的相關難題,并結合原始證明、組間村民證明、村委權屬證明、法院撤銷錯誤發證的判決書等材料,依法確認老宅的權利人身份。
林先生表示,其會堅持爭取自身的賠償權益,希望相關部門能積極協調處理,核查相關方責任、早日落實補償事宜、賠償涉事相關損失,保障合法權益。
事件后續進展,媒體持續關注中。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