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各類社團組織紛紛召開年度盛會,總結過往實績、擘畫發展藍圖,部分社團會邀請退休老領導參會指導、凝聚力量。需明確的是,合規登記的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并非黨紀明令禁止的“自發成立老鄉會”,退休領導干部經規范審批參與相關活動,契合發揮余熱、助力政企協同的導向,只要補齊審批備案手續、嚴守無取酬底線,均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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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領導干部在商會(含咨詢委員會)兼職,需嚴守“3年禁入期+2屆任期+70歲年齡上限”三重限制,依據中組部、民政部相關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 退休后“3年禁入期”(核心時間門檻)
?退休3年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退休領導干部在離職或退休后三年內,不得在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任職);確因工作特殊需要,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專項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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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及業務范圍內的商會、協會,3年內一律禁入;即便退休滿3年,兼職仍需按規定審批或備案。
二、 任期與連任限制(任職屆數上限)
?經批準兼職后,單屆任期不得超過2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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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屆滿擬連任的,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或備案流程,嚴禁自動連任。
三、 年齡上限(硬性合規紅線)
兼職任職年齡嚴格限定為70周歲,達到年齡上限須依規退出,不得延期任職。
四、 其他配套合規要求
1. 兼職數量:僅限兼任1個社會團體相關職務,不得跨多個社團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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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酬禁令:不得在商會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任何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及其他形式的額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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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審批主體:按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辦理,廳級干部由省委組織部或原任職單位審批、備案;中管干部需報中組部備案。
五、 合規判定標準
退休廳級領導干部以商會(含咨詢委員會)相關身份參會、授牌、發表講話,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符合規定、不觸碰合規紅線:
① 退休滿3年,未滿3年的已完成專項審批;
② 已按要求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
③ 任期不超過2屆、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④ 無任何取酬行為、不兼任多個社團職務。
綜上,退休領導干部到商會兼職,既是發揮經驗優勢、助力政企聯動的有益途徑,也需嚴守各項合規邊界。相關社團組織在邀請退休領導參與活動、聘任相關職務時,應提前核查審批備案、任職年限、年齡等關鍵信息,退休領導干部自身更要堅守紀律底線,做到合規兼職、廉潔履職。唯有把好“入口關”、守好“邊界線”,才能既發揮退休干部的余熱價值,又維護社團組織規范運行秩序,助力政企協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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