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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初七。
今天是2026年2月8日。凡事一研究,就總會出人意料。
2026年2月7日浙江政務服務網顯示金晨因2025年3月駕車避讓流浪狗發生單車事故后未履行法定身份登記義務,被紹興警方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最終罰款1500元,該消息出來后,便登頂熱搜榜引發公眾對執法尺度與明星特權的激烈爭議。
這件事發生在2025年3月。在2026年1月29日不知道被誰曝光到網上后熱搜榜就爆了,事件發生后我們通過金晨的微博信息得知了相關經過,我們一起看看這起事件為何大家質疑滿滿:
事發時間是2025年3月16日,金晨在浙江紹興柯橋區駕車,她說是避讓流浪狗時失控撞向路邊警示牌及民房圍墻,當時造成車內三人(金晨、經紀人、助理)受傷及財產損失,金晨還發布了自己的受傷照片。事故發生后金晨說因臉部傷勢緊急赴上海就醫,助理徐某青留在現場處理,但處理過程中助理向交警謊稱自己是駕駛人,也就是我們打工人熟悉的“頂包”。
這里面有幾個問題也是輿論關注以及網友質疑的重點大家可以一起看一下:
第一,事發后金晨為何從浙江紹興急赴上海救治,按照常理來說不應該是第一時間打120最起碼進行一個簡單的包扎處理吧。有網友質疑認為她當時是不是有可能存在酒駕的情況,當然因為事件已經過了這么久,也無法再檢測到相關樣本了。
第二,讓助理留在現場處理,但助理謊稱自己是駕駛人這是第二個問題點,這里有一個問題是助理自己主動的行為,還是被授意“頂包”的,這里也不得而知了,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但是金晨的回復說是助理當時緊張了,說自己是駕駛人,這個回復似乎是在說不是自己授意的。這也只有助理自己知道了。
第三,小編認為這只是一件單方面的交通財產損失的一般事故,對于金晨而言,這個錢她應該是承擔的起的吧。我們駕車平時都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并不是一件讓明星塌方的大事,這個時候被人放出爆料,我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其次事發時她完全有時間委托助理交待相關事宜讓助理現場配合警方的處理,如果助理現場配合告訴警方金晨是駕駛人,或等待120到場或就在紹興醫院治療,這其實很好處理也不會出這么大的輿論,因傷撤離現場要去救治,讓助理代理處理,在法理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這件事的當時的處理就是這么玄幻,簡單的事情搞復雜了,導致現在這么多質疑的聲音。
這里我們說一個題外話,說的是一個人酒駕了導致出現了一個簡單的駕駛事故不涉及人命,立即逃離現場,讓車上另外一個人頂包留下處理,自己選擇跨市的離開,事后再主動賠付。這不得不讓人聯想到酒駕或者毒駕的某種情形。我們不去揣測,我們相信官方的處理和通報。
警方的處理結果也已經出來了我們也看一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認定其行為屬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這其實已經定性了,金晨的行為屬于違法屬于肇事逃逸。罰款1500元,未并處拘留是因考量就醫緊迫性及事后主動賠償情節。
爭議焦點也已經排除了。
另外騙保的情況不成立,助理未實際申請保險理賠,金晨術后主動承擔全部損失并于2025年4月完成賠付。酒駕毒駕事后調查也未證實,警方通報排除了相關嫌疑,強調了事故原因為避讓動物。
輿論的第三個焦點是對比普通人案例:陜西程某杰逃逸被罰2000元并拘留15日,而金晨未拘留;李易峰2016年逃逸案被罰2000元并記24分,相關案件的處理其實不知道案情的實際情況都會加劇“明星特權”質疑。小編完全尊重警方的處理以及通報,1500元罰款也符合法定裁量標準,但公眾質疑若其非名人可能面臨更重處罰的原由也值得深思。
肇事逃逸以及涉嫌讓助手頂包的這種做法,無疑是在挑戰公眾人物藝人道德品質的最高規定,并存在著對司法精神的踐踏。如果一個藝人道德品質有問題,并違法違規,那基本就是涼了已經。目前我們得知法國嬌韻詩等品牌曾暫刪宣傳內容,待播劇《不為人知的故事》《野火》面臨換角或延期風險。
小編想說,發生一般交通事故后需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如實登記身份。即使因傷情況需要離開救治,也應委托他人明確說明自己的情況,也不至于觸發逃逸認定,造成更大的法律問題。明星光環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對于司法實踐而言程序正義與結果公平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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