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核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確 3.5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至 2028 年;二十余年間,廈門市海滄區新某村村民邱某十手持該合法權屬證明,為維護土地權益從村委會到國家相關部門多方反映情況,累計遞交材料上百份,四級部門先后四次掛牌督辦,相關地塊爭議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決。
年屆八旬的邱某十,二十余年間為反映土地相關問題歷經重病、家庭財力消耗等情況,其經歷也引發了對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保障相關問題的關注。
持合法承包權證 地塊被占用后老人生活受影響
邱某十持有 1998 年 12 月核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證書清晰載明其享有 3.5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四至為東至頂翩地、南至公路、西至一號公路、北至大古地,承包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20 日,權屬與邊界均有明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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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邱某十回憶,二十多年前,邱某昭等人曾占用周某古門口的承包地,后又對該地塊進行占用。相關人員中,有人曾因相關沖突涉及刑事處罰,刑滿后參與了該地塊的占用行為;另有人員曾因口角與他人發生沖突,持械致兩人受傷,其中一人肺部受損、引發氣胸,經醫院救治后脫離危險,后續該人員也曾持械與邱某十一方進行交涉。
此后,邱某昭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該地塊上陸續建設五層建筑、店面及停車場,相關建筑被用于出租、轉讓等方式獲取收益,地塊被占用的狀態持續至今。邱某十夫婦以務農為主要生活來源,土地被占用后失去了相關收入來源,二十余年間為反映土地問題耗費了家中大量積蓄,老兩口還先后確診癌癥,高額的醫療費用讓家庭承受了較大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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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反映情況 相關部門按職能作出相應處理
為維護自身合法的土地承包權益,二十余年間邱某十夫婦先后向村委會、新某街道辦、司法相關部門、執法相關部門、海滄區相關法院、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等十余個單位反映情況,往返溝通多次,遞交相關材料上百份,相關問題始終未得到實質性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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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受理了邱某十的信訪事項,告知其將依據信訪工作相關條例,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該部門經實地測量后,確認邱某十的承包地現有面積 700 余平方米,另有 1300 多平方米被占用。2025 年 7 月,該部門針對該信訪事項出具告知書,稱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問題不屬于其職能范圍,建議向新某街道、區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反映;違法建設房屋問題則根據相關規定,建議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反映,同時該部門已將相關線索抄告至上述相關部門,并表示將積極配合后續相關工作,因此對該信訪事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新某街道辦在處理該事項時,提出邱某十承包地存在 “四至滅失” 的情況,邱某十對該說法持有不同意見,其表示承包地周邊的公路、相鄰房屋等參照物至今仍在,地塊四至不應存在滅失的情況。
街道辦出具的相關處理意見書中載明,結合邱某十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 2022 年、2023 年街道辦、區信訪相關部門與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的現場走訪情況,邱某十的承包地塊位于新景路,原承包證記載面積為 1.5 畝,該地塊部分被征用,未征用部分現狀已發生改變,現為露天停車場及相關建筑,地塊四周邊界已滅失;因新村開發建設較早,村民部分承包地已被征用,未征用部分承包地現狀均有不同程度改變,2018 年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包括該爭議地塊在內的新村村民家庭承包地,不再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意見書同時提及,因邱某十與相關方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為明確地塊承包權屬,街道辦、村委會多次聯系邱某十及周邊居民到現場指認承包地界線,但邱某十均未到場,導致現場指界工作無法開展。邱某十表示,該說法與實際情況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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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部門四次掛牌督辦 相關事項推進未達預期
邱某十的信訪事項經福建省自然資源相關部門多次轉辦后,國家相關部門先后四次對該事項進行掛牌督辦,明確要求地方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分級分類、依法妥善處理該事項。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部門未按督辦要求推進相關工作,仍以職能范圍相關理由對該事項作出不予受理的處理。國家信訪相關部門也曾介入對該事項進行督辦,新某街道辦則以地塊部分已被征用為由,相關處理工作未得到進一步推進。
二十余年間,邱某十留存了大量的告知書、信訪回執和相關證據材料,這些材料的時間跨度覆蓋了其整個反映問題的過程,記錄了其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等待處理結果的經歷。
在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邱某十也遇到了相關問題。其聘請的律師在到現場查看情況后,相關維權工作未繼續推進,邱某十與該律師解除委托關系后,律師費退還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導致邱某十在付出相應財力后,未獲得有效的法律支持。
如今,年過八旬的邱某十身患重病,家庭經濟狀況較為拮據,與老伴相依為命,但始終沒有放棄維護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權益的想法。邱某十表示,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手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自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證明,國家一直強調要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己始終相信相關問題能夠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老人訴求明確 盼土地承包權益獲妥善解決
邱某十就該地塊爭議提出了明確的訴求:希望上級相關部門能夠對該案件進行全面調查,依法處理承包地上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建設行為,歸還其 3.5 畝承包地;要求邱某昭等人賠償二十余年間因土地被占用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希望相關部門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依法推進該問題的妥善解決。
邱某十持 1998 年核發的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為維護自身土地權益持續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二十年,歷經四級部門四次掛牌督辦,相關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處理。這一情況不僅關乎邱某十一家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也折射出基層在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保障相關工作中,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協同處置機制仍有完善和優化的空間。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是農民的基本權益之一。法律的落地與實施,需要基層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切實履行職責、推進相關工作。邱某十的土地承包權益問題如何妥善解決,如何進一步完善基層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相關工作,讓農民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得到切實維護,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期待上級相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推動該問題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進一步筑牢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保障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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