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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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關系里,合同解除權是一項關鍵權利,不過它并非永久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
也就是說,在沒有特別約定或規定時,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通常為一年,一年期滿未行使,該解除權便會消滅。
如果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過期,怎么才能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
合同解除權因一年期限已過而消滅,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在合同關系中就毫無辦法,此時還能考慮選擇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讓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終止的情形較為多樣,合同解除只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該條規定本意是賦予違約方在合同僵局的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的權利,但是法律并未禁止守約方也依據該條終止合同。法律對終止合同沒有設定期限,守約方因解除合同期限經過而無法行使解除權,但合同履行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則可以依據該條訴請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后,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同時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于消滅。但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也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雙方仍需依據這些條款對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結算和清理 ,并主張違約金。
周軍律師提醒,在合同解除權期限只有一年且過期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依據合同的實際履行狀況、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考量通過合同終止的方式來妥善處理合同后續事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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