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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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鎮江鎮“1·5”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月5日18時26分許,鎮江鎮那射村委會譚碌水閘重建項目施工現場發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28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鎮江鎮人民政府等有關人員組成的高州市鎮江鎮“1·5”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和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事故調查組經綜合分析認定:高州市鎮江鎮“1·5”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因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廢棄中空舊水閘門板作為泵車支撐門板破裂造成泵車下陷失衡,輸送管前端搖擺打中工人頭部,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遲報事故。
一、基本情況 (一)工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標段三;可行性研究批準文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茂南梅江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粵發改投審〔2021〕55號);初步設計(含概算)批準文件:《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粵水建設〔2023〕16號);建設單位:高州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施工單位:茂名市鑒江流域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浙江宏正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分包單位: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
高州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于2023年10月23日與浙江宏正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于2023年12月29日與茂名市鑒江流域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
事故地點為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標段三鎮江鎮那射村委會譚碌水閘重建項目施工點。2024年5月6日,茂名市鑒江流域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玉湖分公司(甲方)與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乙方)簽訂《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分包范圍:那謝糖廠水閘及譚碌水閘段的鋼筋、模板、混凝土、格賓石籠、漿砌石等,作業內容:鋼筋制安、模板安裝、混凝土澆筑、格賓石籠、漿砌石等勞務作業。
事故發生時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臨時聘請的工人正在對譚碌水閘消力池的反梁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
(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勞務分包單位: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777;出資額:人民幣壹仟貳佰叁拾捌萬元;類型:集體所有制;成立日期:1990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邱*堯;住所:高州市***;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一般項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設施管理、住宅水電安裝維護服務、建筑工程用機械制造、建筑材料銷售〔分支機構經營〕、建筑塊制造〔分支機構經營〕、建筑砌塊銷售〔分支機構經營〕。
相關證書:(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L3***371,有效期:至2028年11月8日。(2)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粵)JZ安許證字〔2023〕023***,有效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5日。
2.施工單位:茂名市鑒江流域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鑒江水利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76;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法定代表人:羅*;注冊資本:人民幣陸仟叁佰萬元;成立日期:1995年9月19日;住所:茂名市***;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相關資質等級證書:(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2***0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5日,資質等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2)《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粵)JZ安許證〔2023〕004***,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4日。
3.監理單位:浙江宏正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正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03N;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注冊資本:伍仟萬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住所:浙江省***;經營范圍包括服務:水利水電、水土保持、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港口與航道、電力、通信、信息系統工程的監理、規劃咨詢、設計、造價咨詢、評估咨詢、施工、項目管理、全過程咨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咨詢、施工、監理、項目管理,水利水電工程物業管理,工程招標代理,采購代理;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相關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1)證書編號:水建監資字第220***02號,專業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乙級;(2)證書編號:水建監資字第220***03號,專業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3)證書編號:水建監資字第22***01號,專業等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4)證書編號:水建監資字第220***00號,專業等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乙級。
該企業于2024年3月名稱變更為浙江宏正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變,住所:浙江省******;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包括建設工程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公路工程監理;水運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測繪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單建式人防工程監理;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消防技術服務;工程管理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招投標代理服務;采購代理服務;政府采購代理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房地產咨詢;土石方工程施工;物業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水土流失防治服務;專業設計服務;水利相關咨詢服務;環保咨詢服務;環境保護監測;信息系統集成服務;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三)事故有關人員基本情況
1.劉*志,死者,男,54歲,漢族,是事故發生時現場施工的工人,是建設公司臨時聘請的工人。
2.梁*才,男,57歲,漢族,是事故發生時現場施工的工人,是建設公司臨時聘請的工人。
3.陳*光,男,59歲,漢族,是事故發生時現場施工的工人,是建設公司臨時聘請的工人。
4.梁*玲,女,53歲,漢族,是事故發生時現場施工的工人,是建設公司臨時聘請的工人。
5.韋*新,男,36歲,漢族,是事故混凝土泵車的司機。
6.韋*生,男,30歲,漢族,是事故混凝土泵車的實際控制人兼操作員。
7.楊*華,男,30歲,漢族,是建設公司臨時聘請的員工,派駐在事故項目施工員,負責工地放線及安排施工工作,其沒有任何相關資質證書。
8.邱*堯,男,60歲,漢族,是建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事故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證書編號:粵中職證字第170***556號,具備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師資格。
9.陳*妹,女,38歲,漢族,建設公司的安全員,是建設公司派駐在事故項目的安全員,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粵建安C3(2024)0***9。
10.陳*林,男,35歲,漢族,是宏正公司的現場監理員,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培訓合格證書》,證書編號:JLYP 2023***7。
(四)涉事泵車概況
事故泵車車牌號為粵K7311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車輛類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所有人:陳*生,使用性質:非營運,品牌型號:三一牌SY5313THB,車輛識別代號:JAL***284,發動機號碼:6WF***270,注冊日期:2011-09-20,發證日期:2024-11-04,檔案編號:440901493504,核定載人數:3人,總質量:31490kg,整備質量:31295kg,外廓尺寸11520×2500×3990mm,強制報廢期止:2041-09-20,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9月。
2024年11月20日,陳*生與韋*生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賣方(甲方):陳*生,買方(乙方):韋*生,品牌類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架號:JAL***284,車牌號:粵K73111,出廠日期:2011.9.20,發動機號:6WF1A441270,交易金額(大寫):壹拾柒萬元整(小寫¥170000.00元)。付款方式為:乙方于簽字之日付貳萬元(¥20000.00元)現金,余下款項每月至少支付伍仟元(¥5000.00元)直至付清才過戶,目前尚未辦理過戶手續,韋*生為該泵車實際控制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事故調查組通過事后現場勘查和對相關人員的調查詢問,基本還原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月5日中午午飯后,施工員楊*華帶領劉*志、梁*才、陳*光、梁*玲四名施工人員來到鎮江鎮那射村委會譚碌水閘重建項目施工工地工作。13時40分左右,進行混凝土搗制工作。17時左右,因原泵車的輸送管道堵塞,維修無效后,泵車司機自行聯系了韋*生的泵車過來“救車”(即接替原泵車輸送混凝土)。韋*生的泵車大概在18時05分到達施工現場,用施工工地廢棄的兩塊舊水閘門板作為墊板,即開始輸送混凝土工作。當時作業面的工人為劉*志、梁*才、陳*光、梁*玲,均佩戴安全帽,在水閘消力池配合混凝土搗制工作。其中,劉*志為扶管工。
18時26分左右,泵車操作員韋*生將泵管抬高,準備移動至另一位置澆筑混凝土(如下圖箭頭方向),劉*志站在將要澆筑的位置,離泵管約2米遠。突然泵車左前方用作墊板的舊水閘門板破裂,形成坑洞,泵車左前支撐腳隨之陷落,泵車失衡傾側,導致輸送管前端搖擺下降打中劉*志的頭部,劉*志即時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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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頭方向為泵車輸送管工作移動位置,紅圈位置為泵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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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的泵車左前方支撐腳及舊水閘門板)
三、事故處置情況 (一)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梁*才、陳*光、梁*玲等人立即對劉*志進行急救處理。18時27分,楊*華撥打120急救電話,大家將劉*志扶到河堤上方,等待救護車。19時00分,醫護人員到達后,對劉*志進行現場初步處理,隨后送往高州市石鼓鎮中心衛生院搶救,20時47分,宣告臨床死亡。
(二)事故信息報送及響應情況
18時27分,楊*華撥打120急救電話,并電話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堯此事故。醫生宣告劉*志臨床死亡后,現場人員忙于對傷者進行搶救,未第一時間報告事故信息,直至傷者搶救無效死亡后,20時56分,韋*生撥打110報警電話。
2025年1月5日21時51分,高州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向高州市應急管理局通報此事故。
接報后,高州市應急管理局高度重視,按照要求核查相關情況后將該起事故上報至茂名市應急管理局。
(三)善后處置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后,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并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訓,維護社會穩定。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鎮江鎮人民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先后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后,涉事相關方積極開展善后處理,并達成賠償協議。2025年1月7日,事故方與死者家屬簽署了賠償協議書,截至目前,本起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已經結束,未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四)應急救援評估
經評估,本次事故相關人員能快速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幫助,并及時對傷者進行搶救,雖未能搶救成功,但各職能部門能快速響應,及時控制處理事故,沒有發生二次事故。本次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及時、措施得當。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本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劉*志,男,54歲,漢族。
(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128萬元。
五、相關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施工單位:鑒江水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設備管理制度等。在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標段三項目中,該公司成立了項目部,配備了具有資質的人員;根據雙方簽訂的《分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及提供教育檔案記錄和檢查臺賬資料,鑒江水利公司已按規定完成了對建設公司進場人員進行核查、入場安全教育和考核,已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綜上,鑒江水利公司履行了甲方的權責,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
2.監理單位:宏正公司,在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標段三項目中,該公司成立了監理部、監理機構及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并制定了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應急預案。監理項目部派監理員對項目施工情況進行驗收、旁站,監理人員填報監理日志和旁站監理值班記錄,記錄當日主要施工情況。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巡視,并做監理巡視記錄和監理月報。
事故發生當天,根據《監理旁站計劃》1,混凝土澆筑作為第三旁站項目,應采取“巡視+間斷旁站”模式,宏正公司安排駐場旁站監理員陳*林在事故施工現場履行職責:開工前進行技術交底,督促工人按圖紙施工;對施工方的施工人員及作業機械進行安全及規范檢查;核對混凝土運輸單是C30硂符合圖紙要求,施工現場符合開工要求,才允許施工方開展作業。該公司在事故作業中履行了《監理規劃》中混凝土澆筑開倉的相關要求2。綜上,宏正公司履行了監理方的權責,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
1《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標段三監理旁站計劃》“二、旁站監理范圍 結合工程現場情況及合同要約精神,本監理機構制定相關需要旁站的范圍。旁站的范圍主要著重于重大隱蔽工程及具有防護作用的分項工程作為首選的旁站項目(如灌漿工程)、對于后期計量無外露實體量核查的分項工程作為第二重點旁站項目(如土石方工程)、對于混凝土工程后期可以進行強度檢測及幾何尺寸的分項工程作為第三旁站項目(如混凝土澆筑)、對于吊裝安裝分項因其具有重大危險源的分項項目作為第四旁站項目(如金屬結構安裝)以上分項工程根據如下順序從重到輕進行旁站工作, 對于第二、第三、第四的旁站項目均采取“巡視+間斷旁站”模式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理,確保各分項工程按質按量完成建設任務。”
2《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游段)標段三監理規劃》9.1.4 混凝土澆筑開倉 2、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報送的混凝土澆筑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核。符合開倉條件后方可簽發。
3.勞務分包單位:建設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分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該公司已按規定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現場負責人持證上崗,組織相關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按規定做好勞動防護措施。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對進場作業的泵車司機、泵車操作員進行技術交底,對進入工地交叉作業的泵車未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及時發現泵車使用廢棄的中空水閘門板作為墊板的安全隱患并及時糾正,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在事故中存在安全交底不到位、安全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六、事故原因
事故調查組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認真勘驗調查,并查閱有關資料,對事故涉及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結合門診病歷,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泵車左前方支撐腿墊板的舊水閘門板略帶弧形、中空,強度不足以支撐泵車,在作業過程中舊水閘門板中間突然破裂形成坑洞,泵車左前支撐腳隨之陷落,泵車失衡傾側,輸送軟管前端瞬間搖擺下降打中劉*志頭部,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泵車司機及操作員安全意識淡薄,不規范操作,采用弧形中空的舊水閘門板作為泵車支撐腳墊板3,存在安全隱患。
2.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對進場作業的泵車司機、泵車操作員進行技術交底4,對進入工地交叉作業的泵車未進行統一協調管理5,未及時發現泵車使用廢棄的中空水閘門板作為墊板的安全隱患并及時糾正,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
3《水電水利工程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泵車》(DL/T5283-2012)2.0.4 泵車整機工作時應放置水平,地面應平整堅實。
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 721-2015 )7.6.9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7.6.6 交叉作業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定期向相關作業隊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 721-2015)10.3.11 兩個以上施工單位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協調與巡視檢查。
七、政府部門履職情況
(一)高州市水務局,是高州市水利行業主管部門。該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工程安全生產報備制度,工程開工前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防汛應急預案、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等文件進行核備。2024年以來,該局黨組會召開研究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共22次,下發安全管理通知17份,共組織開展86次安全生產檢查,并有檢查整改記錄,形成閉環,其中2024年9月12日,該局局長帶領有關人員到譚碌水閘等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2024年12月4日,水務局安全監督小組到譚碌水閘等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據此認為,高州市水務局已正常履行職責。
(二)高州市鎮江鎮人民政府,是涉事項目的屬地政府,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自那射村委會譚碌水閘重建項目動工以來,鎮江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該項目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多次組織召開班子會進行研討,同時要求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截至目前該鎮主要領導多次到現場督導安全生產和工程進展情況,并同市水務局進行協商,要求業主單位及監理單位加強日常監管和推進該項目建設;同時,組織鎮村干部常態化對該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監管20多次,臺風和汛期安全檢查10多次,要求施工單位嚴格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據此認為,高州市鎮江鎮人民政府已正常履行職責。
八、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施工設備泵車未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對進場作業的泵車司機、泵車操作員進行技術交底,未及時發現泵車使用廢棄的中空水閘門板作為墊板的安全隱患并及時糾正,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高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韋*生,作為涉事泵車的實際控制人兼司機,安全意識淡薄,選用工地廢棄的帶弧度的舊水閘門板作為泵車支撐腳墊板,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高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邱*堯,作為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事故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未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高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3.陳有*妹,作為建設公司安排在事故項目的安全員,未認真履行安全員崗位職責,日常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高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4.楊*華,作為建設公司派駐事故項目的施工員,未認真履行自身崗位職責,未能及時發現泵車使用廢棄的中空水閘門板作為墊板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且未采取糾正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高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陳*林,宏正公司安排駐場旁站監理員,事故發生當天,陳*林在事故施工現場履行職責,他在等待第二輛泵車抵達的間隙,前往相距不遠的另一處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導致其對事故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出現漏洞,存在監管過失,建議高州市水務局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三)其他建議
在本次事故中,如涉及其他相關的民事法律責任,建議各方當事人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九、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一)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要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督促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強化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巡查。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開展風險辨識,舉一反三,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
(二)高州市水務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水利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持續推進督導檢查,嚴把水利建設項目施工安全入口關,堅持紅線意識、底線思維,認真抓好風險分析研判,全面梳理我市水利在建工程項目,分類制定安全管控措施,通過約談警示、強化執法等方式,加大水利在建工程安全監管力度,杜絕生產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三)鎮江鎮人民政府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擔當,按照“警鐘長鳴、舉一反三”的工作理念,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要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加大屬地建設項目安全巡查頻次和檢查力度,督促在建項目業主和施工方主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夯實網格巡查工作機制,明確“監督什么、怎么監督、誰來監督”,確保轄區安全管理“全方位”“無死角”;要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進企業、進工地、進場所專項行動,切實提升轄區內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和生產安全隱患整改能力。
(四)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要深刻吸取泵車支撐不穩傾覆打擊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針對混凝土泵車支撐作業風險高、規范嚴的特點,必須杜絕“憑感覺”操作。一是嚴格作業前安全確認。泵送作業前必須勘察并確認支腿地基堅實平整,支腿須完全伸展到位,并使用規定墊板確保支撐穩固。二是強化作業過程管控。泵送時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嚴禁人員停留在臂架及輸送管下方;作業中需動態監測支腿地基與機身姿態,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三是壓實培訓與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及企業必須將泵車操作規程作為安全培訓考核重點,強制推行“選址與支撐”的標準化操作程序,通過案例教學徹底糾正經驗主義作風,確保從業人員具備規范操作能力與風險意識。
來源:高州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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