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清官能斷家務事。再親密堅實的感情關系,一旦涉及到錢財,也會變得紛繁復雜起來。
坐標山西朔州,女子張曉和婆家的關系,就從原來和睦親密的一家人,轉眼變成了對簿公堂的原告和被告,甚至還被婆家人趕出了婚房……
個中情由,著實令人感慨,人生無常,世事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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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與32歲的余濤,都是朔州人,各自在北京打拼多年。據張曉描述,2023年11月,經老家媒人介紹,兩人相識相知,彼此印象頗佳,感情迅速升溫,確立戀愛關系。
2024年,兩人都堅信遇到了彼此那個“對的人”,隨后發生了親密關系,并以結婚為目的開始同居。余濤是程序員,工作繁忙,加班比較多,因此日常起居、理財副業,都由張曉一手打理。兩個人的財產混在一起,互有轉賬,日子過得平淡而甜蜜。
隨著兩人關系日趨親密和穩定,談婚論嫁被提上日程。兩家人見面后相互認可,張曉的父母將余濤視為“準女婿”,余家人也接納了這個未來的兒媳。
2024年4月,兩人在太原定下一套總價136萬余元的期房,首付41萬余元,月供5000多元,前期由余濤承擔。同年10月,兩人舉辦訂婚儀式。
2025年5月7日,一場熱鬧的婚禮在余濤老家舉行,宴請了雙方親友,兩人正式開啟新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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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回憶,婚禮前余濤曾給她轉賬18.8萬元,訂婚前自己的父親也給過10萬元,兩筆錢均未明確用途,主要用于婚禮籌備。
原本兩人約定在2025年5月20日領取結婚證,可余濤突然接到新公司入職通知。這份工作是他失業后,在求職低谷期耗費心力換來的機遇,格外珍視,兩人便商議后續再補領。不料,這個約定竟成了永遠的遺憾。
新婚燕爾,兩人正規劃著攢錢還房貸、備孕生子的未來,意外卻猝不及防地到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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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余濤在北京騎摩托車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張曉接到消息后瞬間崩潰,第一時間趕往醫院繳納急救費用,顫抖著簽下病危通知書。余濤的母親、弟弟也連夜從外地趕來,兩家人日夜祈禱,卻終究沒能留住余濤的生命。7天后,余濤因傷勢過重離世。
悲痛之中,張曉以妻子的名義發布訃告,在北京殯儀館為丈夫舉辦告別儀式。回到朔州老家辦葬禮時,她也按照當地風俗,為余濤端靈、抱骨灰盒、打砂鍋……
彼時,余家人并未提出異議,余濤的弟弟妹妹都稱呼她為“嫂子”,村里人也都認為她是余家的兒媳婦。然而,張曉也未曾想過,這份“認可”,會在遺產面前不堪一擊。
經張曉梳理,余濤遺留的財產超過400萬元,其中包括個人意外保險理賠100萬元、車禍保險理賠168萬余元、預估工亡賠償金百萬元左右,還有兩人同居期間的存款、共同打理的證券賬戶盈余,以及太原婚房已支付的首付和月供等等。
起初,兩家人還能平和溝通后事及理賠事宜,作為余濤的妻子,張曉毫無設防地將余濤的全部文件資料交給了余家人。然而,隨著理賠款陸續到賬,張曉感覺到余家人的態度漸漸冷淡下來,余濤的手機也被婆婆拿走。
張曉認為,自己雖未與余濤領結婚證,但兩人已舉辦婚禮、同居生活,有夫妻之實,還給余濤送了終,盡到了妻子的義務,理應從遺產中獲得一部分補償。
她的父母多次與余家人協商,村干部也曾出面調解,據張曉所述,婆婆曾口頭承諾補償她30萬元,卻始終沒有實際支付。而讓她最心寒的,是余濤百天祭日當天發生的事。
2025年9月24日凌晨,4名男子闖入余濤老家的婚房,辱罵張曉及其父母,拆除墻上的婚紗照,砸壞屋內物品,將她強行趕出余家。張曉稱,這4名男子包括余濤的弟弟及其親友,而當天婆婆不在家,已經外出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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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張曉一家報警,民警到場處理,但這場鬧劇,也讓兩家人的關系徹底破裂。此時張曉才發現,余濤的意外保險和車禍保險理賠款早已打到婆婆賬戶,工亡賠償金的到賬情況,她尚不知曉。目前,她已被移出家庭群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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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升級后,雙方陷入多起訴訟糾紛。2025年10月,張曉被余濤的母親起訴,要求返還彩禮18.8萬元、紅包19267元及五金費用等,合計49.7萬余元。
余母稱,兩人未領結婚證是張曉的原因,自己作為余濤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張曉收取的財物屬不當得利,應依法返還。
朔州市朔城區法院進行一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余母實際給付張曉彩禮,裁定駁回其起訴。但余母不服,上訴至朔州中院,中院于2026年1月16日裁定撤銷一審裁定,指令朔城區法院重新審理。
與此同時,張曉也于2025年底起訴余母,要求返還兩人同居期間共同生活支出30余萬元、證券投資賬戶盈余7.4萬余元,并分割婚房支出及各項理賠款的50%,合計200多萬元,該案已開庭,暫未宣判。
此外,余家人還因張曉轉走余濤約7萬元錢款另行起訴。張曉則稱,這筆錢是兩人共同理財所得及變賣摩托車的款項。
對于張曉所述的事情經過,余濤的妹妹余女士作出回應,否認“余家一分錢都不想補償”的說法。她表示,母親確實曾承諾補償30萬元,只是當時沉浸在悲痛中,無力處理相關事宜。
至于“百日祭當天被趕出婆家”一事,余女士解釋說是因為二哥回家后進不了家門,所以才找了室友和張曉及父母理論。而且他們不是被二哥趕走的,是警察來調解后離開的。
另外,協商期間,張曉抱著余濤的遺像在村里各處游走,拿著喇叭訴苦,引發村民圍觀,讓余家人承受了巨大壓力,顏面損失,不得已才選擇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張曉則表示,冷靜下來想一想,自己的這一行為確實有些極端。不過,這是協商無果后的無奈之舉,當時村里有“婆家已補償她上百萬”的傳言,她也是為了辟謠。
如此看來,事實究竟如何,恐怕還得兩說。不過從情理上來看,張曉和余濤同居一年多,有夫妻之實,還辦過訂婚儀式和結婚典禮,余濤去世后又為他辦喪送終。在任何人看來,都算是兩口子,理應得到相應補償。
然而,從法理角度又是另一回事兒。法律上已經不再認可“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只看有沒有領取結婚證。因此,這一張小小的證件成了張曉最大的“短板”。
可以說,她有合理的繼承權,但卻沒有合法的繼承權……
如今,雙方涉及3起訴訟案件,一切都在等待法院的公正裁決。一邊是法律層面“未領結婚證即無婚姻關系”的明確規定,一邊是情理層面“相守一場、盡到義務”的情感訴求,終究讓一場悲劇,變得更加令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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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對此也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法律只認結婚證,女方疏忽在先,難以獲得支持”,也有人感慨“一日夫妻百日恩,婆家太過絕情,理應給予合理補償”。
您對這件事怎么看?張曉應該分到一部分遺產嗎?該分多少?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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