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俊曄在26年1月簽署了放棄繼承大S遺產的文件,把自己應該繼承的那份遺產給了大S的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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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很多人才真的信了具俊曄對大S的深情,覺得他是在無條件地愛著大S,覺得他把遺產轉贈大S的孩子,是有情有義。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答案是否定的,也是丑陋的。
根據灣灣的法律,繼承遺產之前需要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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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俊曄繼承的遺產份額是2.17億新臺幣,超過一億的部分,需要繳納20%的遺產稅,也就是2340萬新臺幣。
折算成韓幣,就是10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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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是糊著的具俊曄了,就算當紅時期的具俊曄,都未必能有這個收入。甚至可能把他從出道至今的收入加起來,都不一定能到10億。
大S已經死了,汪小菲也覺醒了,沒人養光頭了,他自己又沒有賺錢能力,也不可能會有人借這么淺給他,可不繳稅就沒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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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交的不止是遺產稅,還有債務呢。
大S的臺北豪宅貸款還沒還完,根據具俊曄的繼承份額,如果他要繼承遺產,還得承擔8300萬的債務。
遺產稅和債務加起來,不算零頭,也有一億新臺幣了。雖然拋去債和稅,還能剩一億新臺幣,但是別忘了,大S的遺產里現金只有一百多萬,剩下的都是用豪宅的價值折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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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億說起來好聽,實際上根本沒法變現。
具俊曄一個外國人,不可能長居臺灣,他想變現就得賣房子,但賣房子就得兩個孩子同意,就算兩個孩子同意了,有這么多貸款沒還完,誰會買?
更何況,之前張蘭說他和具俊曄都沒在臺灣領證,那以具俊曄的外國人身份,這個遺產到底能不能順利繼承都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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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繼承了,無法變現,也沒有意義。
這種情況下,除了放棄,光頭還能做啥呢?
放棄了,至少還能博個好名聲。對于他來說,名聲能換來的錢,可比看得見摸不著的遺產實在多了。
墳頭綜藝的開播,不就證明了這一點嗎?連上墳都可以打卡,這人血饅頭算是被他吃出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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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得到了愛情,光頭得到了名利,最慘的就是兩個孩子,不但要被動承受8300萬的債務,還要被人說是占了光頭的便宜。
要知道光頭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兩個孩子是不需要主動接受的,只要他放棄了,這個份額就自動并入到子女繼承的遺產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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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一份本就拿不到手的遺產,收獲整個韓國的好評,踩著亡妻的尸體重返韓娛,還被夸癡情好男人。
誰看了不得夸一句這算盤打得好!
作者:錢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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