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曲靖市陸良縣,農戶李某定的維權之路從 2019 年持續至 2025 年,歷時六年,截至目前尚未得到其認可的解決結果。因當地農業排灌大溝經改造后功能受影響,其承包農田連年出現內澇、污水倒灌現象,種植的經濟作物因此受損,后續李某定先后通過司法訴訟、相關監督投訴等多種方式維權,相關流程推進過程中均有不同情況的問題出現。這起由排灌溝引發的糾紛,關乎農戶個人切身利益,也涉及農業生產保障、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戶權益維護等方面,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排灌溝完成改設 下游農田連年受淹致作物受損
這起糾紛的起因可追溯至 2019 年 9 月,某代牧業(曲靖)有限公司在建設過程中,對貫穿牧場區、長度 800 米的農業排灌大溝進行了填埋,后續雖重新開挖并安裝了直徑 800 毫米的水泥管,但李某定反映,該施工設計存在缺陷,導致管道無法正常通水,區域水文生態也因此受到影響。
排灌系統功能受影響后,地處下游低洼處的李某定承包農田受到直接影響。2019 年至 2022 年的每個雨季,牧場周邊的雨水與污水均倒灌至其農田內,其種植的水果玉米、紅富士蘋果等經濟作物連年被淹,產生持續性經濟損失。數年間,原本收成良好的農田成為積水田,種植收益大幅受損,李某定的正常農業生產和生活也因此受到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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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定啟動維權程序,嘗試通過法律及相關行政監督渠道明確責任、挽回損失,其維權過程推進并不順利。
司法訴訟有判決結果 后續監督投訴渠道推進遇阻
2023 年,李某定就農田損失問題提起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經一審、二審審理后,法院僅認定 2021 年單次暴雨造成的損失,未對 2019、2020、2022 年的損失予以認可,也未認定某代牧業在該事件中的核心責任,李某定未認可該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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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專業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李某定位于陸良縣芳華鎮獅子口村委會水河村的農田,2019 年至 2022 年度受損農作物、經濟林的市場價值為 234001.00 元。法院最終判決由相關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賠償李某定水果玉米、紅富士蘋果樹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 53976.30 元,對其主張的其余損失因無相關證據證實未予支持,相關施工單位因無過錯未被判定承擔責任。
司法訴訟未達成自身訴求后,李某定轉向相關行政與監察監督渠道繼續維權。2024 年 5 月,其向上級第七環保督察相關工作組投訴相關問題,線索轉交當地后,由陸良縣相關紀檢工作機構工作人員開展了半年多的調查;同年 11 月,李某定向曲靖市相關監察機構申請二審判決監督,該機構于當月 15 日完成受理。
2025 年 2 月,參與調查的工作人員以電話形式向李某定回復,稱其舉報的問題無相關查實結果,曲靖市相關監察機構也作出了不支持其監督申請的決定。2024 年至 2025 年,陸良縣相關農業農村工作機構先后發布整改公示,公示內容顯示涉事區域排水通暢、相關整改工作已完成,且群眾滿意率達 96.77%,李某定表示該公示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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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維權未達預期后,李某定陸續向上級政法相關工作機構、上級紀檢相關平臺、上級第六巡視相關工作組反映情況,并在 2025 年 8 月、12 月兩次向國家級監察相關機構提起控告與監督申請,申請對本案進行提級或異地管轄,徹查相關問題。
2026 年 1 月 15 日,李某定就陸良縣相關農業農村工作機構發布的環境污染整改報告,向云南省相關生態環境工作機構反映情況。5 天后,當地相關執法工作機構相關負責人與李某定取得聯系,并組織市、縣、鄉鎮二十余名工作人員前往現場開展核實工作,截至目前,此次現場核實的相關結果尚未出具正式回復。
多方表述存在差異 多項情況尚待進一步厘清
在該起排灌溝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從司法判決的損失與責任認定,到相關行政機構的整改公示,再到監察監督與線索調查的處理結果,官方相關表述與李某定所述的實際遭遇存在多處差異,相關情況仍有待進一步厘清。
企業行為認定:排灌溝改造與農田受淹的關聯待專業認定
李某定認為,某代牧業填埋排灌大溝后改建的水泥管無法正常排灌,是導致區域排水系統失效、其農田連年受淹的直接原因,企業的相關行為對農業基礎設施造成了影響,也帶來了一定的環境影響。當地相關工作機構經調查后,未認定企業存在相關違法事實,也未對企業作出相關責任追究。雙方對于排灌溝改造的實際影響存在不同認知,排灌溝改設與農田連年受淹之間的關聯,尚未有專業、客觀的調查認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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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結果:損失認定與責任劃分的相關情況待商榷
李某定表示,一審法院對 2021 年單次暴雨造成的財產損失核算存在誤差,未通過專業鑒定確定種植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同時未對 2019、2020、2022 年的農田損失予以認定,二審法院也未對上述問題作出糾正。此外,李某定指出該判決存在證據采信與判決理由相矛盾的情況,判決既以證據不足為由讓其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又綜合考量 “多因一果” 作出賠償判決;既認定其無法證明某代牧業存在過錯,又要求該企業履行排水、排污的管理義務。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與連續性的特點,此次司法裁判中的損失認定范圍、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等相關情況,仍有進一步商榷的空間。
行政整改公示:公示內容與實際情況的匹配度待核查
2025 年 4 月陸良縣相關農業農村工作機構發布的整改公示,成為該起事件的爭議點之一。李某定表示,被填埋的排灌大溝并未得到實際恢復,2025 年雨季,其承包農田依舊出現嚴重內澇,污水倒灌問題也持續存在。同時,李某定及其他受該事件影響的農戶均表示,未收到過相關滿意度調查表,對公示中提及的 96.77% 群眾滿意率提出不同看法。該整改公示描述的內容與當事人實際所見的差異、滿意度調查的開展流程及參與對象、整改工作的實際落實情況,均有待更詳實的信息公開與核查。
監督履職過程:相關處理工作的開展流程待合規性核查
在監察監督與線索調查環節,李某定也提出了自身的不解之處。其表示,曲靖市相關監察機構受理監督申請后,未在法定三個月的審查期限內完成相關處理工作,超期作出了不支持監督的決定;向上級第六巡視相關工作組舉報后,曲靖市相關監察機構由實習人員對接其開展線索核實相關工作,后續又以 “對判決不服”“重復舉報” 為由未作正面處理,也未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調查。此外,陸良縣相關紀檢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對上級第七環保督察相關工作組轉交的線索開展了半年的調查,期間未查閱李某定提交的視頻、照片等相關證據材料,僅以電話形式回復了調查結果。相關監督與調查工作的開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查閱相關證據材料,仍有待進一步核查厘清。
農戶訴求清晰 盼恢復生產條件并獲公正解決
歷經六年維權,李某定的各項維權訴求始終明確,核心圍繞恢復生態、賠償損失、厘清責任三個方面,均貼合其作為農戶的基本合法權益。
針對某代牧業,李某定要求企業賠償其 2019-2022 年因農田被淹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及相應利息,并對 800 米排灌大溝進行整改,恢復其原有排灌功能。
針對相關司法機關,李某定請求撤銷相關判決,由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依法認定農田受損的原因、實際損失范圍及相關主體的侵權責任。
針對相關履職機構,李某定希望相關機構能對排灌溝改造、農田受損、整改公示等相關問題開展全面調查,查清事件真相,并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履職。
此外,作為一名普通農戶,李某定希望能夠順利解決維權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讓被破壞的農業生產條件得到真正恢復,重新回歸正常的農業生產與生活,讓自身的農業生產耕耘能獲得相應的收獲,同時也希望這起由排灌溝引發的糾紛,能夠得到公正、合理的最終解決。
一條排灌溝關聯著農田的收成,更關乎農戶的生計。李某定的六年維權之路,是一名普通農民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堅持,這起事件也折射出農業基礎設施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的重要性,值得各方的關注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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