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艷艷律師代理護工致患者傷殘案,精準分析鎖定責任主體,為患者爭取近20萬賠償。
唐艷艷律師,畢業于浙江大學,擁有執業中藥師證、副主任護師資格,現任北京盈科(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等職。她擅長債權債務、醫療糾紛等各類案件,執業8年積累了豐富經驗。下面為大家分享她辦理的一起復雜陪護責任糾紛案件。
患者不幸致殘,維權難題待解
患者陳先生(化名)因病入住某醫院神經內科,家屬通過醫院推薦的公眾號購買了24小時一對一特重陪護服務。護工李先生(化名)在送陳先生外出檢查換床時,動作粗暴致其背部重摔,次日確診腰椎骨折伴脫位、脊髓損傷,最終雙下肢截癱,構成四級傷殘。事后,陪護公司僅愿賠償“幾千元”,與患者遭受的巨大傷害差距懸殊。溝通無果后,陳先生委托唐艷艷律師提起訴訟。
精準分析策略,明確核心挑戰
唐艷艷律師接案后,面對醫院、陪護平臺、護工個人三方交織的復雜局面,迅速確定了訴訟策略。本案核心挑戰有兩個:一是確定損害責任承擔方,二是明確損失金額。唐律師指導當事人及時進行司法鑒定,結論顯示外傷與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導致損害,外傷參與度為16%-44%,為確定賠償比例提供了科學依據。
駁斥責任推諉,鎖定賠償主體
訴訟中,被告陪護公司辯稱自己僅是提供信息的“平臺”,與護工是合作關系而非雇傭關系,試圖撇清責任。唐艷艷律師進行了有力駁斥。她指出,該公司通過公眾號直接招攬業務、統一收取費用、指派護工并扣取收益,運營模式遠超單純信息中介。護工以公司名義并持認證證件服務,雙方有明顯管理與被管理、利益分享特征,對外構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唐律師主張醫院有監管義務,但法院認為損害與醫療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未判決醫院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采納主張,患者獲賠近20萬
最終,法院完全采納了唐律師關于陪護公司應承擔雇主責任的主張,并結合鑒定意見,酌定由陪護公司對損害后果承擔40%的賠償責任。經依法核算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判決陪護公司賠償陳先生共計19.7萬余元。
這起案件是新業態陪護服務中典型的人身損害案件。唐艷艷律師通過專業鑒定固定關鍵事實,憑借對平臺經濟下新型用工關系的深刻理解,穿透“平臺”面紗,將法律責任精準定位至運營公司,避免患者向個人護工追償無門,切實維護了重傷患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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