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去政府部門辦業務的時候,遇到過工作人員這樣回復:“這事是上一任留下的,不關我的事”,或者“我剛來,之前的不太清楚,先放放”?
不回避的說,現實中有的干部到一個新崗位,對上屆留下的問題能躲就躲、能推就推,明明該他管,卻是盡可能找借口推脫。
可是,即便過去時間再長,這些問題還是問題,根本沒解決,群眾的怨氣原來越重。這種現象就是大家常說的“新官不理舊賬”。
![]()
“新官不理舊賬”說白了就是干部到了新職位,對前任留下來的、該自己管的那些老問題、難事情,不愿意接手、拖著不辦。這看起來好像是“歷史問題”,可解決這些“舊賬”,恰恰是新任干部該做的本職工作。如果總拿“不是我經手的”“以前情況復雜”當借口,說到底就是不想擔當、不愿負責。
現在,這類行為已經被清清楚楚寫進了黨紀里。2023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對到任前就存在、并且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如果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或者不良影響的,從警告到開除黨籍,都有可能。
這傳遞的信號很明確:崗位可以換人,但責任不能斷檔。新官上任,接的不只是職位,更是擔子。哪怕問題再難、再久,只要該你管,就得想辦法去處理,不能把事情像“擊鼓傳花”一樣往下推。解決好遺留問題,往往比開新攤子更見擔當,也更得民心。
那具體哪些情形可能會被處理呢?比如,對老問題故意拖著不辦,導致群眾反復投訴、矛盾越來越大的;嘴上說“要研究”,實際上不動彈、不落實的;因為推諉扯皮,造成項目停了、民生問題解決不了、企業利益受損的;還有在群眾中影響很壞、損害政府公信力的……這些都可能被追究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新官不理舊賬”不僅被看作作風問題,也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表現之一。一旦查實,處理結果還會公開通報。
說到底,一任接著一任干,是責任,也是承諾。“舊賬”背后連著群眾的期待、企業的信任和發展的機會。能不能理好舊賬,考驗的是干部初心的成色、擔當的分量。如今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作風的標尺越劃越清,“新官不理舊賬”這種事,以后再也說不過去,也行不通了。地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