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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以下簡稱“華東能源監管局”)依法對上海電力安裝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作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60萬元。目前,處罰正正常執行。
根據華東能源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東監能罰字〔2026〕20號),2025年10月17日,上海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2號標段發生一起一般物體打擊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作為該標段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上海電力安裝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華東能源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等相關規定,認定該公司的行為構成“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違法事實。鑒于該事故為一般事故,根據法律規定,對責任單位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華東能源監管局決定對上海電力安裝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處以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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