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利益至上的年代,有些賬,真的不能算得太精。因為算到最后,你往往會把自己算進去。
最近,安徽的一對夫妻,就用親身經歷給我們上了一堂價值400多萬的“法治課”。
為了拿到拆遷賠償中的那筆10萬元“人頭費”,妻子汪女士和丈夫錢先生想出了一條“妙計”: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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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寫得很完美:兩人先辦離婚手續,把價值不菲的房產先過戶到妻子名下(為了“安全”),然后丈夫去和別人假結婚,把戶口遷進去騙取拆遷款,事成之后再復婚。
聽起來是不是天衣無縫?但這世上最經不起考驗的,就是面對巨額利益時的人性。
計劃趕不上變化,原本的如意算盤落空了,拆遷計劃有變。這時候,丈夫想復婚、想拿回房子,但妻子汪女士卻不干了。
這時候,那個所謂的“假離婚”證,就變成了真離婚的鐵證。房子既然已經在妻子名下,那就是妻子的了?
錯。
法院的判決給了所有想鉆空子的人一記響亮的耳光。法院認定:雙方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拆遷款)而進行的房產過戶,屬于“惡意串通”,因此過戶行為無效!
最終的結局是:婚是真離了,房子也沒獨吞成。法院判決汪女士需要支付錢先生房屋價值的50%,也就是409萬元的巨額補償款。
為了賺那還沒到手的10萬塊,這一折騰,不僅家散了,還要背上400多萬的債務。這哪里是“富貴險中求”,簡直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其實,類似的荒唐劇本我們見得還少嗎?
還記得山西那個案子嗎?妻子為了拆遷款,親手把丈夫推向了閨蜜的懷抱去“假結婚”。結果呢?閨蜜懷孕了,丈夫變心了,假戲真做,原來的妻子徹底出局。
無論是安徽的“賠了夫人又折兵”,還是山西的“引狼入室”,都在告訴我們一個殘酷的真相:
法律上從來就沒有“假離婚”這一說。
當你為了利益在離婚協議上簽字的那一刻,你們的婚姻保護傘就已經失效了。此后的每一步,都是在裸奔。
把婚姻當成斂財的籌碼,是對感情最大的褻瀆。而那些試圖挑戰法律底線、把法律當兒戲的人,最終都會被法律狠狠地教做人。
千萬別覺得自己聰明,在法律和人性面前,你的那點小聰明,往往就是最大的愚蠢。
最后,想問大家一個直擊靈魂的問題:
如果給你10萬塊,讓你和愛人辦個“假離婚”手續,你會為了這筆錢去賭一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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