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了《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系統回應了經營主體關心的許可范圍、許可條件、許可程序和各方責任等核心問題。
按照“源頭管控、分類管理”的原則,《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應當依法取得準運證。
同時,考慮到行業實際和監管效率,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自有運輸容器對自己生產經營的重點液態食品進行道路散裝運輸的,不需要取得準運證。但豁免許可不等于放松監管,自有運輸容器及運輸過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等的要求。
同時,《辦法》合理細化許可條件。圍繞保障食品安全這一核心要求,《辦法》對許可條件進行了細化。
- 在專用運輸容器方面,要求運輸容器及其附件材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在顯著位置噴涂清晰可見的標識,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讓“食品專用”“××專用”(具體食品品種專用)的標識成為道路上看得見的安全承諾;
- 在人員配備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規范的作業人員;
- 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運輸過程控制、人員培訓考核、運輸容器清潔維護、文件記錄等核心管理制度。
這些規定從硬件到軟件,從容器到人員,全面筑牢運輸環節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墻”。
另外,《辦法》聚焦關鍵角色進行制度設計,構建了“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三方聯動的食品安全責任共同體,要求發貨方和收貨方應當委托具有準運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并嚴格查驗承運方的準運證及運輸容器證明;要求承運方使用符合條件的運輸容器,隨車攜帶有效的運輸容器證明,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央視新聞)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出臺的《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 聚焦解決“能運什么、用什么運”的問題。
《目錄》明確將涉及國計民生、消費量大、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納入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已經基本涵蓋目前使用罐車運輸的散裝液態食品品種。具體來說:
一是植物油,包括3種,分別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作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二是調味品,包括2種,分別是:食醋、調味料酒;
三是酒類,包括4種,分別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發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四是食糖,包括2種,分別是:全蔗糖糖漿、蔗糖轉化糖漿;
五是淀粉糖,包括3種,分別是:果葡糖漿、葡萄糖漿、麥芽糖漿。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目錄范圍內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也就是說,使用罐車運輸重點液態食品目錄范圍內食品品種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許可。(央視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