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子不會隨著時間流逝被淡忘。
2月8日,“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于全網并登上熱搜,而令人印象深刻的邯鄲三名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赫然位列其中。
入選的十大案件皆有調查細節被再次報道公布出來,而此次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被重點提及并報道的細節就是那三名初中生荒誕至極的殺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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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膽寒的惡意,僅僅萌生于一個荒誕的理由,盲目且沒有邏輯。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三名初中生張某、李某、馬某,將被害同學騙到一個廢棄的蔬菜大棚殘忍殺害,然后搶走他的手機,轉走他微信上的所有錢,轉身離去。
案發時,三人的年齡均為13周歲。
尚未開智的年紀,何以惡到如此兇殘的極端程度?
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紹案情稱:
案發前幾天,主犯張某得知被害人手機里有幾百塊的零花錢,貪婪滋生極致的惡意,他想到的不是騙,也不是搶,而是向同齡的李某提議,將被害人殺死以后,平分被害人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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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不知道一條鮮活的生命意味著什么似的,他們說干就干。
張某提前到廢棄的蔬菜大棚挖好了坑,在案發當天將被害人騙到蔬菜大棚,實施了殺害,而后張某拿起被害人的手機,將手機里的191元轉走,分給了李某一半。
另一名兇手馬某,則砸毀了被害人的手機卡。
這區區191元就這樣成了被害人的催命符,這些錢應該是小光的父母轉給他的零花錢,此前有報道指出,三名兇手均為留守兒童,父母均在外務工,他們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可被害人也是留守兒童,平時也是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191元對于初中生來說算筆巨款,大概率是在外打工的父母擔心他吃不飽穿不暖才轉給他的,不曾想這竟也會遭到覬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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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惡與壞,往往就是這樣,荒誕且沒有任何邏輯。
因為覬覦對方手機里的錢,選擇先殺人埋尸再把錢轉走;因為情感受挫害怕同學看不起自己,選擇持刀將對方殺害來維護可憐的自尊心;因為沉迷暴力游戲及動漫,想要模仿虛擬人物被掌摑后的恐慌捅刺行為,便隨機挑選無辜的陌生路人揮刀殺害……
在沒有任何深仇大恨的情況下,在明明有著無數種方法的前提下,他們毫不猶豫選擇了最為兇殘、暴戾、極端的一種,既不顧案發后的清算,也不在乎會承受怎樣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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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13周歲的張某無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馬某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張某作為主犯罪大惡極。李某積極參與配合同樣是主犯,罪責僅次于張某。馬某因為沒有參與預謀,沒有實施具體加害行為,案發后沒有分贓,被判得最輕,沒有刑期。
盡管不少人對這一結果仍不滿意,希望“殺人者必須償命”,可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在此案里,即便只是這樣一個結果,也已經是頂格處罰。
法律,已經竭盡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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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人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前,無數網友吶喊著,全國的霸凌者都在等著他們三人的下場,如果沒有足夠沉重的代價,未來就會有無數的霸凌者會仰仗著他們的低齡而有恃無恐。
后來三人的判決結果出來,誰也不知道三人的下場到底會不會讓那些躲藏在陰暗角落里見不得人的天生壞種們心生忌憚,有所顧忌。
但全國上下的態度出奇的一致:低齡絕不會是無底線惡的依仗,未成年作惡或是犯罪,絕不姑息,法律亦是如此態度,違法犯罪必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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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不斷進步,針對未成年犯罪的相關法律條款更是在不斷修正改進,對于罪大惡極的未成年人,如今不適用死刑,不意味著以后也不適用死刑。
我們不斷舊案重提,記住不該被遺忘的罪惡,將未成年之惡牢牢釘在恥辱柱上,一路奮斗,不懈努力,就是為了給孩子們創造出一個充滿陽光,沒有欺凌,沒有暴力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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