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光明網通報了上海虹口區法院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通報顯示,七旬夫婦駕駛無牌照、無保險、無駕照的“三無”老頭樂,在路口闖紅燈橫穿馬路,與正常綠燈通行的轎車猛烈相撞,導致兩人多處骨折致殘。
事后,老兩口合計向轎車司機及相關方索賠70余萬元,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明確夫婦倆承擔50%主要責任,轎車司機承擔33.3%次要責任,法院嚴格按責任比例核算,最終判決合計賠付36萬元,該筆賠償主要由保險公司承擔,轎車司機個人因系職務行為未承擔任何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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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判賠引發廣泛爭議。一方認為判賠合理,符合法律與情理:法院遵循“優者風險負擔”原則,轎車危險性更高,司機雖正常通行,仍負有觀察避讓義務,其輕微過失需擔責;判決按交警責任劃分,核算老兩口合理損失并駁回不合理訴求,且36萬元主要由保險賠付,未加重司機個人負擔,公正合理。
另一方則認為判賠牽強不公:夫婦倆駕駛“三無”老頭樂違法上路、闖紅燈,是事故直接主因,理應全責;司機僅輕微過失,卻要擔近三分之一責任,賠償與過錯程度不匹配,“優者風險負擔”原則過度傾斜,本質是“誰弱誰有理”,對司機過于苛刻。
那么您覺得這份判賠合理,還是太牽強?
作者: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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