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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攜家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龐萊臣“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南京博物院后向龐增和先生出具了《捐贈文物資料收據》,以及捐贈“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清冊等捐贈證明。
2024年10月份,龐叔令就137件(套)(含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關情況,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其將所有137件(套)古畫制作詳細說明及清單,并將藏品逐一當面展示,確定所有文物現狀,但當時南京博物院對于龐叔令的要求,未做任何答復。龐叔令遂對南京博物院提起訴訟。
2025年5月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發現由龐家人捐贈的仇英《江南春》圖卷出現在北京一拍賣預展上,估價顯示待詢,經其了解估價達8800萬元,遂立即向國家文物部門舉報,拍賣公司后撤拍。
2025年6月28日,龐叔令依據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2025)蘇0102民初1397號《民事調解書》,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驗137件(套)藏品原件,發現其中有五件古畫無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趙光輔《雙馬圖軸》、王紱《松風蕭寺圖軸》、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湯貽汾《設色山水軸》。
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發文告知她捐贈的上述五件藏品系偽作,已將上述五件捐贈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對藏品原件進行劃撥、調劑處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這五件古畫明確的劃撥、調劑去向材料,也未給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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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發布“關于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圖卷等相關受贈文物管理問題調查處理情況通報”:
20世紀90年代,經時任常務副院長徐湖平違規簽批,原省文化廳未按規定嚴格審核、違規批復同意,南博將《江南春》圖卷等書畫違規調撥原省文物總店(以下簡稱總店)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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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真的是被他們賣了。
經查,徐湖平擔任南博原常務副院長(實際負責南博日常工作)期間,未按規定履行鑒定、復核審議程序,違規簽批向總店調撥《江南春》圖卷等書畫的申請,違規決定調撥書畫用于銷售。徐湖平在兼任總店法定代表人、經理期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明確禁止擅自出售和處理館藏文物后,仍同意總店出售相關文物;對總店賬物不符、應該分設的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監督制約等內部管理混亂問題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此外,徐湖平在擔任南博常務副院長、院長期間,對于南博存在的文物管理尤其是受贈文物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看來,江蘇真的是沒有人才了,讓一個擔任南博原常務副院長(實際負責南博日常工作)同時擔任江蘇省文物總店經理,一手抓收藏,一手抓銷售,你這不是讓他公開賣文物嗎?
我很擔心,他不可能只賣了《江南春》,不過是因為這幅畫太有名,所以被查出來了而已。
這樣的制度設計,你讓我當,我也一定會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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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只是館長賺錢,所謂上行下效。
1997年7月初,時任江蘇文物總店書畫庫保管員兼銷售員張某見到違規調撥至總店的《江南春》圖卷標價25000元,認為有利可圖,遂與其男友王某合謀,準備自己買下再加價轉賣,并利用工作之便,將價格標簽偷改為2500元。
為規避總店工作人員不能購買店內商品的規定,也怕王某被店內同事認出,便安排王某的同事陳某某出面購買。同年7月8日,陳某某到總店經張某之手打9折后以2250元買走《江南春》圖卷。
為防止更改價格的行為被發現,張某故意將發票上的貨號空置,不注明購買人姓名,并在商品名稱欄中將《江南春》圖卷寫成“仇英山水”。
事后,張某讓王某謊稱《江南春》圖卷系祖傳,向字畫商陸某(南京藝蘭齋藝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25年病故)兜售,經雙方商議,將《江南春》圖卷及其他2幅字畫以12萬元價格賣給陸某。
2016年起,陸某先后三次將《江南春》圖卷質押給南京十竹齋藝術品投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陸某因資金困難未按約定贖回,《江南春》圖卷遂留存十竹齋公司。
2021年11月,字畫商朱某從十竹齋公司購得《江南春》圖卷。
2025年4月,嘉德拍賣公司受朱某委托拍賣《江南春》圖卷,5月因龐叔令舉報撤拍。
就這樣,一幅畫從1997年的2250元——120000元——到2025年的8800萬元。
從龐萊臣的捐贈——認定系偽作——江蘇文物總店(法人徐湖平)申請調撥——南博負責南博日常工作的館長徐湖平同意——南博文創部員工張某利用工作之便將價格標簽偷改為2500元——男友的同事陳某某出面購買——12萬元價格賣給陸某。
一手賣,一手買,真為南京博物院的文物們擔憂。
要知道,他們連《江南春》圖卷這么有名的作品都敢認定為偽作,你敢相信他們對別的作品就沒有下手?
我怎么就越想越害怕。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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