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晚報)
轉自:今晚報
“因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社區書記被判刑6個月,同樣作為涉事方的工商銀行,為什么始終沒有被立案調查?”近日,看到判決書的那一刻,郝強(化名)說出心中疑問。
2024年5月,郝強發現自己和很多居民都被莫名開通了工商銀行“個人養老金”賬戶。在維權過程中,真相浮出水面。西安市工商銀行太華路支行客戶經理相某某為完成銀行任務指標,求助戰友兼同學的袁某某。袁某某將社區內3000余條居民信息發給相某某,隨后社區和銀行在開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批量開戶協議”。
在郝強看來,居民信息被泄露使用,社區書記有責任,工商銀行也有責任。可維權一年多來,他曾多次找到銀行轄區派出所,卻始終沒有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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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和銀行的批量協議
社區泄露居民信息
被開戶居民無奈維權
2023年10月之前,郝強租住在西安市未央區啟航馨苑柏梁社區。2024年5月10日,他想將工商銀行儲蓄卡綁定到微信上時,突然發現,自己多了個工商銀行賬戶。
“2023年3月29日在工商銀行西安太華北路支行開卡的,根本不是我辦的。”郝強說,太華北路支行回復他,那張卡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對他沒影響,如果不使用,可以注銷,但他詢問具體開戶詳情,客服卻答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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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強的訴訟判決
2024年6月底,郝強將工商銀行列為被告,向西安市西咸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工商銀行西安太華北路支行對外沒有公章,該行對外開展業務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太華路支行承擔,而后,太華路支行工作人員私下找到郝強,稱個人養老金賬戶是柏梁社區批量代辦的。在郝強的一再堅持下,對方向他出示了社區和銀行的《批量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協議書》。
這份協議書上,甲方為柏梁社區居委會,乙方為工商銀行西安太華路支行。協議約定社區要確保取得開戶申請人真實、合法、有效的委托;要向銀行提供開戶申請人姓名、性別、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國籍、職業、住宅地址或單位地址、聯系電話、開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開戶申請人授權等內容。
與批量協議,一起拿出的,還有一份《批量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明細清單》。“我看到的這份清單上有900多人,上面有每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和居住地址,沒有任何居民簽名。”郝強在小區群內說了情況,不少居民自查,也發現名下有個人養老金賬戶,但自己并不知情,“有的跟我在同一個支行,有的在另一個支行,但這兩家支行都屬于太華路支行的下轄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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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梁社區
津云記者曾在柏梁社區內隨機采訪居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開戶居民說,“不知情被開戶的,都是曾辦理過工商銀行銀行卡的,我的開戶日期和他(郝強)是同一天。因為他把事情鬧大,2024年7月份,大家這個養老金賬戶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注銷了。”
銀行員工為任務“求人”
社區書記被判刑6個月
2025年3月27日,郝強以“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向社區所在的建章路派出所報案后,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城分局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對該案立案偵查。
2025年2月,郝強曾將開戶一事舉報到建章路街道辦事處。次月街道出具的調查結果顯示,太華路支行去柏梁社區宣傳養老政策,袁某某以為是強制政策,缺乏周全考慮,也未同其他“兩委”干部溝通,向太華路支行提供了社區居民信息臺賬。雖然有了調查,但街道并未對袁某某進行處理,原因是郝強已在公安機關報案并被刑事立案,還需要等刑事案件處理結束,街道才能綜合考量再進行最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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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調查結果
2025年6月17日,郝強接到建章路派出所民警電話,對方稱柏梁社區書記袁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目前已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作為報案人,郝強看到了袁某某的判決書,內容卻與街道調查的結果相差甚遠。
公訴機關和法院認定,工商銀行太華路支行的客戶經理相某某為了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找到戰友兼同學的袁某某,想讓袁某某提供居民信息,幫助他完成任務。袁某某將載有3000余條的社區居民信息表,發給了相某某。
2025年11月,西咸新區法院認定袁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因其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所以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陜西分行全面排查開戶問題
涉事工行分行為何刑事立案難?
津云記者曾以儲戶身份,在工商銀行太華路支行詢問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事宜。銀行工作人員稱,想要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因為需要面部拍照,必須本人到窗口辦理,哪怕是家屬帶著開戶人身份證件,也無法代辦。工商銀行電話客服也表示,個人養老金賬戶辦理,可個人辦理,也可批量辦理,但批量辦理開戶需要有個人簽字且注明“本人授權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字樣的身份證復印件,方可辦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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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西安太華路支行
郝強曾將銀行的行為反映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陜西監管局,后者給出的調查意見書稱,針對銀行違規開戶的問題,會在職責范圍內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此后,郝強收到了該局的一份監管約談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顯示,該銀行行為違反了《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該局責令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對全轄區分支機構代理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堅決杜絕未經本人授權批量開卡等違規問題再次發生。
“工商銀行客戶經理找社區書記幫忙,社區書記泄露信息被判刑,那工商銀行沒有征求居民同意,直接使用我們的信息開戶,就只是違規嗎?同樣利用了公民個人信息,難道就沒有違法嗎?”郝強說,“我去過社區所在的建章路派出所,但他們說銀行不在轄區,需要去銀行的轄區報案。我又多次去了銀行所在的大明宮派出所,但一直沒有被刑事立案,也沒有出具不予立案文書。”
對于為何不能刑事立案,津云記者聯系了未央區大明宮派出所,負責該案的辦案人員表示,無法直接接受媒體采訪,向領導匯報后,會有專人聯系記者。
2月10日,郝強帶著袁某某的判決書再次來到大明宮派出所,“派出所辦案人說,西咸新區這邊已經有了判決結果,雖然判決里沒有涉及工商銀行,但終歸是同一個案件,所以暫時不能確定能否繼續處理,需要與西咸新區檢察院溝通后,再確定是否立案。”
截至發稿前,記者尚未接到大明宮派出所的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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