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劉濤
近期,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將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26年1月9日,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陳某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陳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6年1月12日,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王某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王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6年1月14日,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曹某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曹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6年2月2日,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祁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祁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2026年2月3日,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鄭某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鄭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以及燃放的危害: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儲存點通常位于民宅、廢棄廠房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一旦遇到明火、靜電、碰撞或高溫等觸發因素,極易引發爆炸。在建筑密集區或干燥環境下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燃可燃物,導致火災,直接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燃放操作不當或產品質量不合格,可能導致炸傷面部、眼睛、手指等嚴重傷害,甚至造成死亡;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的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