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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勝訴,HYBE付錢,NewJeans……
據韓國媒體報道,在前ADOR代表閔熙珍和HYBE圍繞“股東間合同”的法律糾紛中,法院一審判決閔熙珍勝訴。
1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庭駁回了HYBE針對閔熙珍提起的“股東間合同終止確認訴訟”,并在閔熙珍對HYBE提出的股票交易款索賠訴訟中判決:“HYBE應向閔熙珍支付約225億韓元,向ADOR前任理事分別支付17億韓元和14億韓元等,共計256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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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訴訟始于2024年4月,HYBE以閔熙珍試圖奪取經營權為由,突然啟動審計。HYBE指控閔熙珍接觸外部投資者意圖將ADOR從HYBE獨立出去,涉嫌瀆職并提起控告。閔熙珍則反駁稱“只因指出HYBE旗下女團ILLIT抄襲ADOR所屬女團NewJeans,便遭報復性解職”,雙方矛盾由此激化。
爭議焦點在于HYBE與閔熙珍簽訂的“股東間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售股選擇權”。閔熙珍于同年11月辭去社內理事職務,并通知行權,要求HYBE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購其持有的股份。HYBE主張,閔熙珍試圖奪取經營權已構成違約,合同應視為已終止,因此拒絕支付款項。但法院當日認定解約理由不充分,判決HYBE須支付約定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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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閔熙珍“探索ADOR獨立方案”是否構成對合同本質產生重大損害的違約行為。法院表示:“綜合KakaoTalk內容等,可以認定閔熙珍確有探索獨立方案的事實”、“但這僅是在與HYBE談判破裂前提下的一種構想階段,并非實際可在未經HYBE同意情況下執行的結構”。
針對HYBE主張的“閔熙珍試圖帶走NewJeans”嫌疑,法院同樣指出:“沒有足夠證據可以斷定她意圖帶領成員脫離。”
關于HYBE質疑的閔熙珍“我要是走了,ADOR就是個空殼”的言論,法院認為:“這只是在說明若閔熙珍離職,ADOR的價值會下降。”HYBE曾主張這是“帶著NewJeans出走,試圖解除專屬合同”的證據,但法院認定與“試圖奪取NewJeans”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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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判定,閔前代表提出“ILLIT抄襲NewJeans”嫌疑以及曝光“HYBE專輯銷量注水”也不構成違約。針對抄襲嫌疑,法院認為“這僅是單純的價值判斷或意見表達,不能視為散布虛假事實”;對于專輯銷量注水曝光,法院指出“HYBE方面確實存在注水推薦行為,此番質疑反而對確立唱片流通秩序有所貢獻”,反而認可這是正當的經營判斷。
法院同時表示:“HYBE所主張的解約事由,要么抽象模糊,要么屬于輕微的附屬義務”、“與通過解約導致閔熙珍喪失售股選擇權等損失相比,難以認定為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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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閔希珍勝訴將拿回屬于自己的“售股選擇權”款項不同,NewJeans成員在與ADOR的專屬合同糾紛中敗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41庭于去年10月在ADOR針對NewJeans成員提起的“專屬合同有效性確認訴訟”中判決ADOR勝訴。當時法院認定:“閔熙珍的解職并不意味著專屬合同中的經紀業務出現空白或無法履行”、“僅憑成員對閔熙珍的個人深厚信任,不能將維持代表理事職位視為專屬合同義務”。
依據該判決,NewJeans已返回ADOR。但ADOR于去年底解除了與成員Daniel的專屬合同,并以NewJeans活動遭受重大損失為由,向Daniel家屬及前ADOR代表閔熙珍提起了約430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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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次法院的判決,HYBE表示將提出上訴。
鄭重聲明,以上內容均為奮韓原創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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