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俊宏
曾在2024年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廣藥集團反腐風波在近日終于有了結論。
中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紀律檢查委員會近日公布了《穗藥集紀2025》16號文件,通報了廣藥集團2025年度一系列典型違紀違法案例,其中就包括2024年底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廣藥集團腐敗“窩案”,其中人員包括廣藥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春波;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董事長方廣宏;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常務副總經理趙敏等17人。
通報披露的17起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涉及廣藥集團旗下中一藥業、王老吉藥業、白云山制藥總廠、何濟公制藥廠等多家核心子公司,涉案人員涵蓋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總監、經理等各級管理人員,腐敗行為集中在藥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采購、藥品代理經銷、廣告投放與業務承攬、款項結算、職務晉升等關鍵領域,部分人員還存在依托他人職權謀取私利、銷售假藥等嚴重違法行為,涉案總金額超2億元。
上述通報顯示,在此次通報的17人中,15人因受賄罪或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最高的為十二年有期徒刑(方廣宏),有2人涉嫌相關違法已受黨紀政務處分,尚未提及判決結果。
金額方面,上述17人中,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董事長方廣宏成為此次通報中涉案金額最高的人員。2012年至2024年,方廣宏利用其擔任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廣告投放業務、涼茶紙盒供應、原材料供應、產品代理經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社會老板陳某等20人所送財物4978.626372萬元、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8606萬元),折合共計4985.486972萬元。“方廣宏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嚴重違法,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400萬元人民幣。2025年11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公布的17人中,9人違法違紀行為涉及廣藥和王老吉廣告和媒介投放業務,這9人分別為廣藥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春波;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董事長方廣宏;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原常務副總經理趙敏;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濟公制藥廠原廠長楊燕忠;星群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創贏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姚江雄;和黃中藥公司市場營銷原總監,和黃醫藥公司原總經理呂艷平;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媒介傳播一部原總監林俞伊;王老吉藥業藥品市場部原全國媒介經理、食品市場部副總監林賢峰;王老吉藥業公司食品市場部原媒介經理,藥品市場部副總監、媒介組經理丘增運。
此外,據廣藥集團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2025年廣藥集團及司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全年立案審查調查3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2人。
以下為廣藥集團紀律檢查委員會具體公布的17人違法違紀案例。
(一)2012年至2024年,張春波利用擔任中一藥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廣州白云山奇星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鄧某等19人在供應藥品包裝材料及原藥材、取得藥品代理經銷權、承攬廣告投放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52.71萬余元。張春波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法規,涉嫌受賄罪。2025年3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2015年至2023年,黃海文在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藥總廠、廣州白云山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梅某等5人在藥品原料供應、藥品代理銷售業務、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或約定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5萬元和4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8.7556萬元),折合共計人民幣683.7556萬元,其中已收受455萬元及4萬美元,尚未收受200萬元。黃海文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紀法規,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2025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三)2012年至2024年,方廣宏利用其擔任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廣告投放業務、涼茶紙盒供應、原材料供應、產品代理經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社會老板陳某等20人所送財物4978.626372萬元、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8606萬元),折合共計4985.486972萬元。方廣宏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嚴重違法,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400萬元人民幣。2025年11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四)2013年至2024年,楊燕忠利用其擔任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濟公制藥廠副廠長、廠長的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秦某、鄭某等13人在承接藥品經銷代理、高鐵廣告、藥品包裝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954.0334萬元。楊燕忠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紀法規,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2025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五)2011年至2024年,姚江雄利用擔任星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創贏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及下屬員工陳某等13人在供應藥品包裝材料及原藥材、取得藥品代理經銷權、承攬廣告投放項目以及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141.8萬元,港幣59萬元(折合人民幣54.96萬元),折合共計人民幣1196.76萬元。姚江雄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紀法規,2025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人民幣。
(六)2013年至2024年,李詞周利用擔任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公司總工程師兼生產中心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張某等9人在大健康公司王老吉飲料原材料采購、加工和相關業務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錢款共計890萬元。李詞周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紀法規,2025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
(七)2013年至2024年,趙敏在任職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常務副總經理、大健康公司營銷中心副總經理、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市場策劃部副部長、大健康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其分管王老吉品牌營銷廣告業務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該公司廣告業務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424萬元。趙敏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違規收受他人錢款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紀法規,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人民幣。2025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八)2017年至2022年,王建平利用擔任陳李濟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汪某等8人承接陳李濟公司包裝盒、中藥材供應等業務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社會老板汪某等8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564萬元。王建平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紀法規,2025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
(九)2018年至2024年,呂艷平在擔任和黃中藥公司市場總監、營銷副總監、營銷總監,和黃醫藥公司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廣告業務承攬、款項結算和藥品代理業務承攬等方面為社會老板曹某等9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1196.14萬元,其個人單獨收受和分得錢款合計838.24萬元。呂艷平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紀法規,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2025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十)2013年至2024年,林俞伊利用擔任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媒介經理、媒介副總監、市場部副總監、媒介傳媒部副總監、媒介傳播一部總監等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曹某等20人在廣告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錢款共計1665.4萬元。林俞伊作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法規,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2025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十一)2017年至2024年,林賢峰利用擔任王老吉藥業藥品市場部全國媒介經理、食品市場部副總監的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方某等9人在承接廣告業務、廣告項目驗收、合同款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上述9人所送財物共計825.3萬元。林賢峰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法,被判處受賄罪。2025年5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十二)2017年至2024年,丘增運利用擔任王老吉藥業公司食品市場部媒介經理,藥品市場部副總監、媒介組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社會老板方某等11人在承接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財物共計1882.49萬元,其個人分得1409.66萬元。丘增運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法規,被判處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2025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十三)2013年至2024年,李楚洲利用其三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楚源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何濟公制藥廠原廠長楊燕忠的職務行為,為社會老板秦某某等2人,在獲取藥品銷售代理商資格、簽訂合同、提高銷售份額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2人所送錢款人民幣共280萬元,收受秦某某所送價值221.3269萬元的康美藥業股票100萬股。李楚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2025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十四)2000年至2024年,廣州白云山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中藥有限公司原商務總監盧英立利用廣藥集團原董事長李楚源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社會老板秦某某等人在承接廣藥集團屬下企業的原材料供應業務、包材供應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57.5497萬元。盧英立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法規,涉嫌受賄。2025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十五)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譚嘉俊在擔任中一公司設備工程部副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項目實際施工方吳某提供幫助,并通過安排其妻子在吳某所在的公司掛名領取薪酬的方式,收受吳某錢款合計人民幣36.167875萬元。譚嘉俊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2025年12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十六)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廣州白云光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保衛科原科長楊文東購買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轉售給他人牟利。楊文東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法規,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91.2萬元。2025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十七)2016年8月至2022年7月,廣州白云山敬修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衛部原副部長李佳林購買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轉售給他人牟利。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4.314萬元。2025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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