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好小眾的詞匯。
2022年8月29日,孫某陪同母親下樓做核酸(更小眾的詞匯),因掃碼異常,社區工作人員報警,母子二人被帶到派出所問話(更更小眾的行為)……
魔幻之下,必有更魔幻的行為。
到了派出所之后,民警張某言辭激烈質問孫某母親,媒體用的詞匯是“責罵”,根據后續法庭判決來看,民警的“責罵”是出于孫母“違反防疫規定”。孫某見此情形勸其母親“別說了”。
結果,張某爆發了,和另一輔警將孫某拎到一樓女廁所實施毆打,后又有一名輔警加入了毆打的行列,對孫某進行踢踹。
看得出來,警察當時對于普通公民的仇恨有多么大,而當時的公民又有多么任人宰割。
2024年6月,三名被告被電話傳喚到案——距離打人近兩年,距離疫情結束過去了一年半。
2025年1月14日,案件一審。
一審之前,三人已賠償孫某10萬元;一審期間,孫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調解后,三人再次賠償孫某18.8萬余元。
2025年7月,案件二審。
2025年11月12日法院宣判——民警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兩名輔警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宣判現場,張某被法警當場拘捕。
此時,距離他打人已經過去了3年又3個月。
![]()
張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他為什么不服呢?
理由如下:
1.孫某的傷情鑒定不能證明是他打的。
2.孫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利用網絡輿情干預司法。
看到這里,讓人啞然失笑。
這相當于用前朝的劍來斬本朝的官,用一個過去式的理由來為今天的清算找借口。
那能饒了他嗎?
2026年1月12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審判認定,一審判決沒有問題。
傷情鑒定合法合規,孫某的傷,就是你們仨打的。
你們仨雖無事先預謀,但三人在女廁所圍毆孫某,構成了共同犯罪,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至于說“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法院也沒直接撅他,人家的說法是:孫某確實有一定過錯,但沒有實施辱罵或使用過激言語激化矛盾,故不具有重大過錯。
看來警察犯罪之后的辯駁,和普通人也沒啥兩樣,彼此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還拿著過時的文件和口號給對方扣帽子……
可笑至極。
總之,在過去三年多以后,這個毆打公民的人民警察,被判坐牢8個月。
這個牢,他坐定了。
現在還有一些回憶需要再隨便翻檢翻檢,以防大家忘了。
疫情期間,基層有關單位對普通公民實施的違法行為,可不止這一件。
那些案件,有的后來依據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有的則是蒙混過關,還有的不僅沒有被處理,責任人反而還高升了……
但我們也應該相信,正義雖遲,但終究會到來。
就比如這個打人的警察,在特殊時期暴露了他對于普通公民的極大仇恨,假借著當時的防疫規定,莫名其妙就把人拎進女廁所進行毆打,那兩個弱智輔警還為虎作倀,實在是太暴露人品了。
這些人,下半輩子都會背負著這筆債,并不是他們賠償了被打的公民、坐了牢,這筆債就一筆勾銷了,不可能的。
他們充當了特殊時期司法變形的幫兇,讓這段歷史記憶以這樣一種不可思議的方式被釘在了法治建設的進化圖上,他們永遠地留在了那段歷史上。
在他們背后,還有許許多多犯了錯乃至犯了罪的人,沒有被清算。
不知道那些人,在看到這樣的案子時會作何感想。
也許該好好想一想,假使有一天他們也不得不面對法官的質詢,他們又該用什么樣的理由來給自己辯駁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