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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常務副縣長承諾的事情無效,不能代表縣政府”,估計不少人看到這句話都會感到詫異,甚至感到震驚。但估計不少人更沒有想到,而且還會更詫異或者更震驚的是,說出這句話的人,竟然是某縣政府的法律顧問。
事情的緣由是,大象新聞去年報道披露的吉林某縣盲人企業家幫縣政府解困墊資千萬難收回一事。據報道,大象新聞2025年9月報道披露這一事情后,當地正處于換屆期間,得知盲人企業家住院,新任縣長,拿出據說是兩個月的工資共15000元,派人上門慰問,同時,新任縣委書記也派下屬送上自己兩個月的工資。該縣上級市一級機構也派出聯合調查組進行聯合調查。
遺憾地是,四個多月過去,事情不僅沒有解決,還讓盲人企業家感到,“縣領導的態度開始變化”。
更讓人詫異的是,2025年底,現任縣政府主管副縣長和法律顧問主持協調會議時,最終把盲人企業家反映的事情“推出去了,說和政府沒有關系”。甚至,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王姓律師居然說,“原來的常務副縣長王某某說的話,承諾的事情無效,他不能代表縣政府,只能代表他個人”。
聽到律師說出這樣的話,且不要說與老百姓常理認為的新官要理舊賬相悖,更與一個法律工作者應有的立場,或者法律素養,可謂相去甚遠。
因為,現任主管副縣長和法律顧問的所作所為,與原來該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和縣住建局局長的話,可以說是差之千里。
據大象新聞報道,當初時任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和縣住建局局長在找到盲人企業家“幫忙”時,曾信誓旦旦地對盲人企業家說“這個你放心,我們已經插進了手。這錢我們要是不整回來那我們幾個不就瀆職了嗎?”,同時表示,“一把手縣長也通過了,總不可能是兩個縣長合伙糊弄人吧?絕對沒有必要糊弄你!”,甚至承諾“我人可能走,但這個事兒咱不能黃了,那壞良心”。
作出此承諾的時任常務副縣長言猶在耳,而今該常務副縣長已經升任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但盲人企業家被承諾的事情,似乎“人走政息”,幾乎變成了一個“皮球”被推來推去,甚至,作為縣政府的法律顧問,居然還說出了“原來的常務副縣長王某某說的話,承諾的事情無效,他不能代表縣政府,只能代表他個人”!
那么,由縣政府法律顧問王姓律師所說的時任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作為履行職務時所說的話不能代表縣政府,來問一下王姓律師,作為法律顧問,自己所說,就能代表政府?如果是,那與自己所說常務副縣長所說不能代表政府,豈不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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