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親哥去世,弟弟請假未獲批去奔喪被辭退”的事件,經由法院判決賠償,再度引起公眾對職場人性化管理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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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喬某因兄長病危、去世,向單位申請事假未獲批準,最終被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辭退。法院認定公司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判決不僅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企業管理不能僅靠冰冷的制度,更需有人情味。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規章制度中往往將喪假范圍限定于“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等,這在法律與制度設計上有其依據——旨在確保請假事由的真實性與必要性,同時避免因頻繁請假影響正常運營。然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喬某在兄長病危時即嘗試溝通,甚至主動提出“申請不帶薪的假期”,已表現出對工作的負責態度。兄長去世后,他再次說明情況、告知行程,并非“失聯”或惡意曠工,而是基于人之常情的應急之舉。企業管理者面對這樣的請求,若一味以“制度不允許”為由斷然拒絕,實則暴露了管理思維的僵化與同理心的缺失。所謂“管理”,管的是事,理的是人;缺了“理”的維度,再嚴密的制度也可能淪為不近人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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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也折射出當前一些企業在用工管理上的誤區:將員工視為可隨意替換的“資源”,而非有情感、有家庭、有社會關系的“人”。
一個真正有遠見的企業,應當懂得在制度與人情之間尋求平衡,在嚴格執行規章的同時,保留必要的彈性與善意。
法律在這一案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法院明確指出,“解除勞動關系是對勞動者最為嚴厲的懲戒措施”,須審慎適用。在勞動者因家庭重大變故事由請假、且已盡力溝通的情況下,企業不予準假并徑直解除勞動合同,已逾越合理的管理邊界,觸碰了“公序良俗”的底線。
這一判決不僅是對個案勞動者的救濟,更是對全社會企業行為的規范與引導:企業經營不能脫離社會常情,規章制度亦不得違背基本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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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思考的是,在當前相關法律法規中,喪假范圍確實主要限定于直系親屬。但隨著家庭結構與社會觀念的變化,是否應考慮將兄弟姐妹等特定旁系親屬在特殊情境下納入保護范圍?
這并非鼓勵無限擴大請假事由,而是建議通過制度設計,為特殊情況開辟人性化通道,例如設置“家庭緊急事假”類別,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審慎審批。這既保障了企業的運營自主權,也體現了對員工家庭福祉的尊重。
歸根結底,企業不僅是經濟組織,也是社會單元。其管理邏輯除了效率與合規,還應包含對“人”的關懷與體恤。親哥去世,弟弟奔喪,于情于理都是天經地義。制度可以區分“直系”與“旁系”,但人情與倫理往往難以如此切割。
這起事件最終以勞動者勝訴告終,算是一個充滿警示意義的結局。它提醒所有企業,管理須有度,解雇須謹慎;更提醒我們每一個人,職場之中,制度是底線,但人性是底色。只有底色溫暖,底線才能牢固。在生活與工作的天平上,多一點體諒與包容,或許才能走得更加穩健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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