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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藏品現身拍賣市場事件終于是迎來了聯合調查組的通報,涉事藏品部分被追回,認定原省文化廳、南博和總店違反文物管理有關規定,違規申請、批復調撥文物,擅自出售并造成文物流失,南博原常務副院長徐湖平等數十人被追責,未來這件事將如何發展?分享一點信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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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南博這個事兒熱議了將近兩個月,總算是在昨天迎來了聯合調查組的通報,這份通報很有意思,另外南博方面也是發布致歉聲明,但是我覺得得先給大家介紹一下這事兒的背景,才能看懂這份通報和致歉,另外我要先聲明,個人對于文博領域知之甚少,所以一些地方可能理解的不一定準確,這里盡量引述公開資料供大家參考。
前情:龐家的捐贈與訴訟
首先這個事兒的源頭是在1959年,民國時期的收藏大家龐萊臣后人龐增和,一次性向南博無償捐贈了137件/套古畫,這其中五分之四,都成為后來南博的一級藏品。
不過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1988年龐增和曾經同南博就兩件古畫的所有權問題鬧上過法庭,龐增和主張這兩件是借給南博,但是中間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龐增和全家被下放至農村,回來之后管南博要,但是對方也不給。
這個案子當年就是筆糊涂賬,龐增和這邊主張借據在抄家時同其他畫作一同抄走,但是南博這邊也拿不出來捐贈憑證和清單,當時法院的判決是認定為征購,但未付畫款,因此判決南博支付龐增和2.6萬元畫款以及2.8萬元的利息,這個錢在當年來說其實不算少,要知道1988年萬元戶還是富人的代名詞,而這案子二審的時候龐增和去世了,也就沒有什么后續了。
結果到了2014年,南博搞了一個“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作為龐增和的女兒,龐叔令受邀參加了展覽的開幕式,也收到了南博為展覽編撰的畫冊,結果龐叔令也沒細看,將畫冊分發給親友,但是后來接到親友電話才發現,在畫冊里有南博副研究員、展覽策展人龐鷗所撰寫的文章,其中提到“龐萊臣后人敗落到賣畫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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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太明白南博這是什么意思,你這個等于騎臉輸出,你在畫冊里譏諷人家,然后還要邀請人家給你的展覽站臺,還把畫冊送給人家,那人家肯定生氣了。此外還有另外兩篇文章的問題,最后兩邊還是對簿公堂。
2016年7月,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南博策展人龐鷗在南博畫冊里捏造并散布虛構事實,侵害了龐增和的名譽權,判決南博和龐鷗均應承擔侵權責任。
這個龐鷗雖然也姓龐,但是跟龐家沒關系,大家注意區分。
但是這個案子的影響并不局限于判決,審判過程中龐歐為了證明龐家后人是賣畫為生,出示了一個2010年8月底的新聞報道,提到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歸于龐萊臣在蘇州的女兒,在上世紀90年代被藝蘭齋所收藏。
但是這次舉證弄巧成拙,因為《江南春》圖卷就是當年捐贈的137件古畫之一,那么龐家人就有疑問了,既然之前捐給南博了,怎么會在90年代又流市場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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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計龐鷗舉證的時候肯定沒跟南博核對過,現在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后悔這次舉證,于是2016年,龐家開始持續向南京博物院寫信,希望查看1959年捐贈的137件(套)藏品的現狀。尤其是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的現狀,未收到回復。
這個事兒拖拉了好幾年,一直到2024年龐叔令正式提起訴訟,要求南京博物院履行告知義務。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后出具《民事調解書》,要求南京博物院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龐叔令查驗全部捐贈藏品原件,并就缺失藏品的流轉情況予以說明。
結果龐叔令還沒去查驗呢,2025年5月下旬,北京某拍賣公司5月份的春拍圖錄上,赫然出現了那幅《江南春》!8800萬元起拍!一件畫作怎么可能同時在南博的庫房,又在拍賣會上出現呢?這次拍賣也因為龐叔令舉報撤拍。
2025年6月底,龐叔令按調解書約定走進南京博物院庫房。清單上的137件(套),最終只看到了132件,有五件不知去向。除《江南春》圖卷外,《雙馬圖軸》、《松風蕭寺圖軸》、《仿北苑山水軸》、《設色山水軸》也沒找到。
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發文告知她捐贈的上述五件藏品系偽作,已將上述五件捐贈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對藏品原件進行劃撥、調劑處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這五件古畫明確的劃撥、調劑去向材料,也未給予答復。
目前龐叔令已經就此起訴南博,要求南博說明五幅畫作的具體流向,并最終將其返還。這個案子在2025年11月20日已經正式開庭。
2025年的12月17日,澎湃新聞刊發了報道《南京博物院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為何現身拍賣市場?》,這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公眾關注這件事基本都是從這里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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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南博方面應該是也感受到了輿論壓力,也發了一個回應,除了提到最近的兩次起訴,重點通報5幅爭議畫作兩次鑒定為“偽”“假”,承認90年代該院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但這個說法很多網友并不買賬,很多人認為如果是假的你也應該還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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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2月19日,正在新聞聯系到南京博物院前院長徐湖平告訴,對方表示這個事沒有經他手,他不是書畫鑒定家,讓以調查組的結果為準。
有趣的是有一個自稱是南博退休職工實名舉報徐湖平,暫時不確認這個舉報內容的真實性,不過徐湖平現在看確實是被查了。
通報:官方透出的追責方向
那么了解完前情,再看這次的官方調查通報就比較清晰了。
這個通報可以看成四部分,引言部門就是說在國家文物局的指導下,省委省政府調查組做了好多工作問了好多人,就是展示投入的力量。
第二部分就是五件藏品的去向。
江南春這幅畫最曲折,徐湖平違規簽批調撥給了省文物總店,結果有一個庫管兼銷售張某發現這畫標價兩萬五,她讓她男友王某找了一個同事陳某,花2250元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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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說標價兩萬五么?因為她是銷售員她還給改了價簽,變成了2500,那是在1997年,可能一般人當下拿出兩萬五現金還有點費勁,她還給這陳某打了九折,所以實際銷售額2250元。
而且她還故意將發票上的貨號空置,不注明購買人姓名,并在商品名稱欄中將《江南春》圖卷寫成“仇英山水”。
話說我頭回聽說有庫管兼職銷售的,這要不出問題才見鬼了呢,后邊說徐湖平的錯誤就有“應該分設的崗位由一人兼任”,我覺得就是說這人。
后邊就是男友王某去聯系了字畫商陸某,這人已經去世,陸某后來把《江南春》抵押給了十竹齋公司,十竹齋公司再賣個了一個朱某,朱某是到拍賣公司委托拍賣的人,因為舉報撤拍之后,經過依法依規協商,現在回到了南博。
第二幅《仿北苑山水軸》,這個流程比較簡單,就是總店給賣了,倒了兩手現在回到南博。
第三幅《雙馬圖軸》,倒了四五手現在回到南博。
第四幅《設色山水軸》,實際上就沒出庫,因為之前改名了之前沒找到。
第五副《松風蕭寺圖軸》,只知道1995年3月14日被總店以16000元價格售出,沒提賣給誰了,現在還沒找到,不知道是不是徹底丟了。
反正看完就覺得這單位草臺班子到一定程度了,而且還傲慢得很。
第三部分就是追責,認定原省文化廳、南博和總店違反文物管理有關規定,違規申請、批復調撥文物,擅自出售并造成文物流失,社會影響惡劣,必須嚴肅處理。
經查,徐湖平未按規定履行鑒定、復核審議程序,違規簽批向總店調撥《江南春》圖卷等書畫的申請,違規決定調撥書畫用于銷售,后邊一大堆我就不全念了,提到他是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對南博管理問題應負領導責任,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紀檢監察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個目前看是有黨內處分和刑事追責可能的,暫時不確定。
至于那個庫管兼職銷售的張某,給她定的是私自買賣文物,獲取非法利益,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也是正接受監察機關監察調查,注意她沒有紀律審查,可能這人不是黨員,但是刑事追責可能也是有的,但是也不能確定。
省文旅廳、省文物局、原省文化廳及相關處室負責人也是一大堆問題,有關人員29人,除其中5人已去世不再處理外,對其余24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那這就明確有刑事追責可能了。
省委省政府已責成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南博有關違反文物管理規定問題行政立案,這個應該就是行政執法。
第四部分就是采取的措施,責成南博進一步規范藏品定級、建賬、出入庫、保護、利用等全流程管理,完善社會捐贈管理制度,成立藏品管理社會監督委員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責成省文旅廳、省文物局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開展全省國有博物館館藏文物安全管理專項治理,排查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國有圖書館、美術館等單位,簡單說就是一人有病,全家吃藥,誰知道你們有沒有問題,這個未來是不是能查出點什么還不好說。
懸念:幾個問題仍然沒有答案
但是這個通報其實有幾個地方沒說清。
第一就是徐湖平為什么違規簽批?他是單純的不負責任,還是有什么利益上的交易,這個對于未來追責影響是非常大的,那個張某的利益動機很清晰,總店賣貨也很正常,只不過不應該交給他賣,反而是徐湖平動機不清晰。
第二就是這些字畫到底是真是假?那么現在只說是未按規定履行鑒定、復核審議程序,是不是說之前兩次鑒定都是無效的?具體什么人給鑒定的?現在這些字畫是否能鑒定為真?
第三未來這些字畫如何處理?要知道龐家之前提出的是要求返還的,而且這個訴訟還在打呢,但是那時候說返還的前提是鑒定為偽作,但是現在也沒提這茬,這是什么意思?而且這個文物的真偽乃至定級是有可能影響未來的定罪量刑的。
第四跟龐家人是否有過溝通協商?注意這個通報里,協商對象都是各方畫作持有人,法律問題我們后邊細說,但是這通報里沒有提到龐家的態度,也沒提跟龐家是否就糾紛問題做協商,大家說這事兒沒有龐家人吐口,能平息的了么?
反正到我錄這個視頻為止,還沒看到龐家人的回應。
法律:刑責有戲但返還較難
最后說一下相關法律問題,無非刑事、行政、民事三大塊兒。
行政部分前邊提到了,這里不說了。
刑事層面,我認為可能涉及兩個層面。
一是職務類犯罪,比如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職務侵占罪、玩忽職守罪等等。
二是妨害文物管理類犯罪,比如說倒賣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等等。
但是這里有個障礙,就是涉嫌犯罪的行為大部分都是上世紀90年代,那么按理說可能已經超過追訴期了,暫時不清楚怎么解決,實在不行就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但是不管怎么樣,也應該不會出現死刑判決,首先妨害文物管理類犯罪目前基本都不判死刑,這個刑法修正案八九兩次修改,倒是職務類犯罪里貪污罪有可能有死刑,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都沒有死刑,但是目前看張某認定貪污罪不太符合,如果是徐湖平,依法75歲以上不判死刑,除非是以特別殘忍手段殺人,他這又不符合。
至于其他部門的那24個人,估計歲數也都挺大的了。
所以如果沒有特別情況,這個案子里刑事部分也就是有期徒刑可能性比較大,最高不會超過無期,但是具體很多細節不清楚,就不猜測了。
現在比較有趣的是民事部分。
這里要說明一下,據我所知,文物捐贈跟公益捐款不一樣,捐贈的東西如果確定是文物,這個屬于文物法規制,所有權不是屬于接收捐贈的單位,而是屬于國家的。
你要說它是假的,那就不屬于文物,那這個捐贈就是一個重大誤解,而且在捐贈的時候還沒有民法典,也就是不存在對撤回權的時間限制,所以這個捐贈是否有效就有問題了。
但你要說它就是文物,那不好意思了,打捐那天起,這東西就是國家的,至于南博它只是負責接受捐贈,以及后續保管、展覽,它并不具有所有。
而國有文物依法不得出售、贈與、出租、抵押,因此南博也無權返還給龐家,包括后續的買家也沒有善意取得一說,這里文物的保護不同于一般的社會商品,所以購買文物需要弄清楚來由,否則很可能花錢打水漂。
那么如果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應該怎么辦呢?這個東西如果依然被鑒定為是文物,這里一般認為是一個無效合同,而且是自始無效,可以向出售方主張返還支付的金額,當然由于時間比較久,可能導致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這就看你是不是應當知道這東西有問題了。但是這個事兒比較復雜,就是大家要考慮一種情況,這個東西是贗品,但是它還是文物,這也是有可能的。
那我估計有些人要問了,既然它無權銷售,怎么當初又通過文物總店銷售呢?這里涉及一個文物退出機制的變化。
根據1986年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復核審議后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妥善處理。
那么這里妥善處理沒說是怎么辦,一般認為這就是交給文物商店銷售的依據。
但2018年出臺了《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擬將接受捐贈的館藏文物作退出處理的,應當按照與捐贈人約定的協議辦理;無約定協議的,應當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根據這條現在就不會遇到當年的問題了。
具體到這次南博事件,說了半天也沒說到底是不是真品,這個未來看他們的訴訟到底怎么收場了,我也很好奇法院會怎么判,但是我整體認為,返還的幾率不大。
以上就是我對南博事件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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