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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貶”與中國古代史學的價值觀
尤學工
(華中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中國古代史學價值觀以資治、教化、畜德、明智為主要內容,以經世致用為主要目標。作為史學價值主要呈現方式的褒貶,以孔子作《春秋》開其端,后人稱之為“褒貶史學”。為避免“任情褒貶”,古代史學家提出“析理居正”這一原則,要求作史者以素心、至公、直筆、公心、實錄、史德等史學原則來提升史家在褒貶歷史時保持客觀公正態度的自覺性和自律性。對歷史記載道德性的追求雖帶來一些弊端,但也有其合理性,有助于發揮歷史學引領社會積極向善的價值功用。
關鍵詞:史學價值觀;褒貶;德行;析理居正
原文出處:尤學工.“褒貶”與中國古代史學的價值觀[J].求索,2026(1):42-48.
在中國傳統史學漫長的發展歷程中,“褒貶”作為一個重要概念,不僅始終伴隨著歷史學的發展歷程,而且塑造并彰顯了其價值觀。學術界對此亦十分重視,開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一方面對傳統史學中“褒貶之義”的起源和演變歷程進行了分析,如瞿林東、杜維運、孫旭紅認為,《春秋》對“褒貶之義”的重視對后世史書創作產生了巨大影響,左右著史家的著史動機和史書的內容、形式,吳海蘭、呂家慧則以唐代中后期紀傳體史書為例,分析了褒貶觀念對史家敘事和歷史人物評價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注重從整體上分析史學中的道德評判。如向燕南認為,史學求善訴求中的道德批判來源于人性的不完善和人性發展多向度的可能,常征江提出儒家倫理道德理念是“褒貶史學”的核心,王記錄進一步分析了褒貶在中國傳統史學中的呈現方式,提出史學應引領社會向善。本文擬在學界研究基礎上,探討褒貶與中國古代史學價值觀的相關問題。
一、褒貶:中國古代史學價值的呈現方式
史學價值觀是史學家與其他社會群體如政治家、思想家等共同塑造的關于歷史學知識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知識價值是社會價值的前提和基礎,社會價值則是知識價值的目標與追求。為實現和維護史學的知識價值,中國古代史家創造和實踐了不隱、實錄、直書、素心、公心等史學原則。為實現和維護史學的社會價值,他們創造和實踐了書法、功過、是非、善惡、資治、教化、畜德、明智等史學宗旨。二者共同構成了中國古代史學價值的話語體系,而褒貶是貫穿其中的關鍵環節,成為中國古代史學價值體系的基本呈現形式,并直接影響著中國古代史學的經世致用傳統。
以褒貶為史學宗旨始于先秦時期孔子以“義”為核心的“春秋筆法”,“義”在當時主要是指以周禮為代表的社會倫理秩序。孔子重視史學著作中的“義”,目的是通過歷史書寫和價值評判彰善癉惡,實現對社會秩序的重建。一般認為,孔子刪訂《春秋》時采用的“春秋筆法”是傳統史學“褒貶”的濫觴。“春秋筆法”以周禮為標準,通過對歷史記載的書寫臧否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警示后人,《左傳》稱之為“懲惡而勸善”,劉勰概括為“彰善癉惡,樹之風聲”。具體來看,“春秋筆法”通過用特定的文辭和時間順序記載史事,表達作史者的立場和價值取向,即所謂“屬辭比事”,“褒見一字,貴逾軒冕;貶在片言,誅深斧鉞”。
《春秋》“約其文辭而指博”,后人歸納、研究《春秋》義例之作亦多。如魯隱公十一年鄭伯伐宋,《左傳》載:“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于策。”晉人杜預分析稱:“此傳雖因宋不告敗而發此例,其言‘諸侯有命’非獨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國之大事政令也。’……經書他國之事,皆是來告則書,不告則否。來告則書者,或彼以實告,改其告辭而書之。或彼以虛告,因其虛言而記之。立文褒貶,章示善惡,雖復依告者多,不必盡皆依告。”這種“立文褒貶,章示善惡”的義例是史學價值觀的突出彰顯,直接影響到后世中國經史之學的宗旨和范式。
與此同時,孔子十分注重“書法無隱”,盛贊因如實記載歷史而遭禍的董狐、南史氏等為“良史”,當時人也普遍認同如實記載歷史的重要性。《國語·魯語上》載,曹劌對魯莊公云:“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后嗣何觀?”認為史官必須如實記載國君的言行,既作為后世借鑒的對象,也作為后世修史的憑據。《韓詩外傳》載:“趙簡子有臣曰周舍,立于門下三日三夜。簡子使人問之,曰:‘子欲見寡人何事?’周舍對曰:‘愿為諤諤之臣,墨筆操牘,從君之后,司君之過而書之,日有記也,月有成也,歲有效也。’”而統治者對史官的秉筆直書也頗為敬畏。《左傳》載:“衛寧惠子疾,招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無及也。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寧殖出其君。君入則掩之。’”
漢唐時期,中國古代史學形態出現嬗變,由倫理史學邁向敘事史學。司馬遷《史記》奠定了后世敘事史學的基礎,其撰著體例為后世紀傳體正史所繼承,影響深遠。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中說,他撰寫《史記》的目的在“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但同時又強調“網羅天下放失舊聞,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這就將先秦史學彰善癉惡的價值觀建立在“實錄”的敘事基礎上。班固稱《史記》“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文直事核、善惡直書成為此后中國傳統史學的基本內涵。
魏晉隋唐時期,沿著《史記》所開創的道路,史學家對歷史著作的理解不斷走向深化,“文直”“事核”“實錄”成為評價史書的主要標準。唐代劉知幾提出了“良史以實錄直書為貴”和“記言之所網羅,書事之所總括”的記事原則,從理論上總結了“求真”作為治史前提的重要意義。值得注意的是,劉知幾既提倡直書、反對曲筆,又宣揚名教,堅持“春秋筆法”。這反映了其史學批評的雙重原則,即“求實錄”與“揚名教”并存,也說明了他對以褒貶為核心的傳統史學價值觀的堅守。
宋元明時期,傳統史學呈現出鮮明的“義理化”色彩,褒貶成為核心議題之一,儒家義理成為史書褒貶的主要依據。如朱熹指出:“味圣賢之言,以求義理之當,察古今之變,以驗得失之幾,反之身以踐其實者,學之正也。”這一看法,將“圣賢之言”作為“義理之當”的前提,把“義理之當”作為“察古今之變”和“踐其實”的依據,本質上是先驗的。與此同時,部分史家重拾“以史寓義”傳統,以“實錄”為代表的著史原則遭到激烈批判。葉適認為:“古者載事之史,皆名‘春秋’。載事必有書法,有書法必有是非;……史有書法而未至乎道,書法有是非而不盡乎義,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統紀,存舊章,錄世變也。”在他看來,孔子提出的“春秋筆法”貫穿“道”和“義”,充分彰顯了史學的價值,而司馬遷強調“實錄”,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孔子的原意。隨著宋明理學的發展,《春秋》和孔子“春秋筆法”的地位愈發凸顯。元代史家楊維禎在其《正統辨》中認為“《春秋》,萬代之史宗也”,強調歷史著作當以《春秋》為準繩。到了明代,一些學者進一步將歷史分為“史臣之史”和“圣人之史”,認為“司馬遷網羅放失,作為《史記》,雖或有譏之者,而自此書一出,帝皇王霸之跡,可按籍而知,較之《尚書》《春秋》則過詳,比于后之作者則已略,此史臣之史也”,“自有《春秋》,二百四十年之行事,明如指掌,其余皆可以略而不議,亦不嫌于略也。此圣人之史也”。在這些學者看來,“圣人之史”的價值高于“史臣之史”。
不難看出,義理史學雖然已萌發出探討歷史發展道路和規律的理論自覺,但這種自覺建立在先驗“義理”的基礎上,顛倒了史學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正如當代學者所指出的,“本著這樣的認識,歷史的研究很難得出新鮮的結論,史學不過說明天理、綱常、名分等級禮制的永恒性”。更值得注意的是,義理史學雖然高懸以儒家義理為準繩的是非標尺,但由于史家對這些義理的理解運用因人而異,極易“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從而導致“強立文法,擅加與奪,以為褒貶”的弊端。對此,古代學者提出“析理居正”這一準則,并進一步提出了素心、至公、直筆、公心、實錄、史德等原則,表現出中國古代史學價值觀的另一面相。
二、“析理居正”:史學褒貶的自律準則
中國古代,史學家既強調歷史學“彰善癉惡,樹之風聲”的價值取向,但也十分清醒地認識到不能拋開歷史事實而進行評判。對于褒貶與事實之間的關系,宋代史學家吳縝說得十分清楚。他指出:“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實,二曰褒貶,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事實褒貶既得矣,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實矣,而褒貶文采則闕焉,雖未能成書,猶不失為史之意。若乃事實未明,而徒以褒貶文采為事,則是既不成書,而又失為史之意矣。”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事實作為基礎,“徒以褒貶文采為事”,那就不成為史,失去了“為史之意”。
梳理古代史學發展演變的歷史過程,可以看到,中國史學家比較早地認識到了“褒貶史學”可能帶來的弊端,并嘗試加以解決。南北朝時期,學者劉勰提出“析理居正”這一原則。他說:“析理居正,唯素心乎!若乃尊賢隱諱,固尼父之圣旨,蓋纖瑕不能玷瑾瑜也;奸慝懲戒,實良史之直筆,農夫見莠,其必鋤也;若斯之科,亦萬代一準焉。”所謂“正”,一方面是指所析之“理”要符合“孔子之是非”,另一方面是指“析理”的態度要客觀公正,不能以個人好惡愛憎來評判歷史的功過是非。可以看出,劉勰并不否認歷史記載中“褒貶”的正當性和必要性,但要求作史者行“褒貶”時要客觀公正。在此基礎上,他提出“素心”說,從修養的角度要求史家在記錄歷史、臧否人物時自覺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看法在當時并非劉勰一人的觀點,而是朝野的共識。翻開這一時期的歷史記載,可以看到不少類似觀點的記錄,所謂“直筆于朝,其來久矣”,其中不少甚至來自最高統治者。比如梁武帝就要求史官執筆“至公無私”,唐高宗則將“操履貞白”“讜正有聞”作為選拔史官的標準。一般學者也將“正直”視為“人之所貴,而君子之德也”,如李延壽主張“執簡記言,必資良直”,柳宗元要求史家堅守“直道”,“雖死不可回也”。這些都說明,至遲到唐代,“至公”和“直筆”已成為被人普遍接受的著史原則。
北宋歐陽修在修撰《新唐書》時,刻意貫徹“春秋筆法”,以彰顯所謂“微言大義”。吳縝撰《新唐書糾謬》對其提出諸多批評,強調褒貶當以事實為基礎。司馬光修《資治通鑒》,雖然明確了“專取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以“監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嘉善矜惡,取是舍非,足以懋稽古之盛德,躋無前之至治”為宗旨,但其《考異》則說明了他在史料選擇和歷史記述上的審慎。宋代編纂的《冊府元龜》,在《國史部》中提出了“不實”“非才”兩個概念,明確反對曲筆、失實,反映了史家對歷史記載真實性的追求和珍視。
遼代契丹族文臣耶律孟簡論及“史筆”時說:“史筆天下之大信,一言當否,百世從之。茍無明識,好惡徇情,則禍不測。”這包含兩層意思:其一,史官記事應求“大信”,因史官所記影響深遠,所謂“一言當否,百世從之”;其二,史官應有“明識”,這與劉知幾強調“好是正直,善惡必書”的“史識”是相吻合的。金代“秉史筆十五年”的王若虛指出,“作史與他文不同,寧失之質,不可至于華靡而無實;寧失之繁,不可至于疏略而不盡”,強調“所貴乎史臣者,善惡必存,以示勸戒,故謂之直筆”。可見,王若虛對史筆的認識是史官記史要以求實為本,史料的取舍不能由個人的好惡決定,歷史記載對文采的追求不能以犧牲真實性為代價。
元朝末年,揭傒斯在回答丞相提出的“修史以何為本”問題時指出:“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此番心術之論,表明揭傒斯對于史家素養的認識較劉知幾已有所推進,不僅僅考慮才、學、識,更特別強調史家對待歷史公正無私的態度和立場,這為清代章學誠將其升華為“史德”奠定了基礎。
明人提出以“公論”和“公心”來糾“任情褒貶”之偏。朱元璋在開局修《元史》的詔令中提出“務直述其事,毋溢美,毋隱惡,庶合公論,以垂戒”,強調修前代國史要秉持公正立場,以“直述”史筆合于“公論”。王鏊說:“士之不得志于時,猶恃有后世之公論也。今一時之升黜既未必公,而后世之褒貶又未必實,則為善者亦何所恃哉?”這不但把“公論”作為“褒貶得實”的前提,而且將“公論”視為士人為善立身的依憑。胡應麟贊賞劉知幾的“史才三長”之論,但認為“秦漢而下,三長不乏,二善靡聞”,所以提出“二善”即“公心”和“直筆”作為補充。這是從史學主體角度強化了修史原則。他進一步闡釋了“公心”和“直筆”的關系:“直則公,公則直,胡以別也?而或有不盡符焉。張湯、杜周之酷附見他傳,公矣,而筆不能無曲也;裴松、沈璞之文相訐一時,直矣,而心不能無私也。夫直有未盡則心雖公猶私也,公有未盡則筆雖直猶曲也。”胡應麟的史家修養五要素論,無疑是對“史才三長”論的有力補充,從史家主體性上增強了防止“任情褒貶”的自覺性。
重視“公論”“公心”的認識直接影響到明朝的本朝史修撰。史官余繼登在《修史疏》中,對于纂修本朝國史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列傳以載一代之人物,必博訪于四海,乃可協眾人之公評”,“若有生不齒于時,歿無聞于后者,不許徇情濫褒,致淆公論”。他把“公評”和“公論”作為撰寫本朝人物列傳的基本原則,目的就是要史如其實,褒貶得當。這是因為史非一人一時之書,而是用來“明示將來”“用垂法戒”,因而必須堅持“天下之公”“萬世之公”。他反對出于私心偏袒君父,“是非虛實之間,子不得私諸其父,臣不得私諸其君,而后可以言公”。這種“公”仍然與是非善惡的褒貶緊密相連,反映出時人對于褒貶的高度敏感和自律。
明人對歷史認識中道德自律的重視引發了對史學義理標準的反思,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那種以儒家義理為準繩的是非標尺。李贄認為,“人之是非,初無定質”,反對“咸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這種思想,一方面打破了孔子“春秋筆法”和褒貶史學的神圣性,把對歷史的價值性認識重新納入史學的范疇;另一方面則在一定程度上把批判的矛頭對準了先驗的“義理”標準,促使人們反思既有的史學價值觀。
明末清初,學者王夫之進一步提出“不敢妄加褒貶”的觀點,認為“論史者有二弊焉:放于道而非道之中,依于法而非法之審,褒其所不待褒,而君子不以為榮;貶其所不勝貶,而奸邪顧以為笑”。在他看來,褒貶既要循其“道”,又要按之“法”,否則“其于世教與民生也,災愈于洪水,惡烈于猛獸矣”。要防止因褒貶失當帶來的危害,就要堅持“史之為書,見諸行事之征”的原則。這個原則和他的“理在氣中、理勢合一”思想是相一致的,反映出他已經把褒貶的依據置于歷史事實及其中之“理”的基礎之上,而非先驗性的“義理”。出于對歷史之“理”的敬畏,他對褒貶的主張是“刻志兢兢,求安于心,求順于理,求適于用”。這是對中國古代史學價值論和史家修養論的重要發展,是難能可貴的。
乾嘉時期,考據學家秉持“實事求是”的理念,重新審視中國古代史學價值觀。他們批判空言義理、任情褒貶、馳騁議論的學風,繼承了《史記》“于序事中寓論斷”的褒貶方法,主張寓論于史,把褒貶議論置于歷史事實基礎之上。錢大昕稱贊趙翼的史學為“有體有用之學”,說王鳴盛“獨不喜褒貶人物,以為空言無益實用也”,都是這一理念的反映。經過他們的實踐,“心存稽古,用乃隨時”逐漸成為學界共識,求真求實成為史家的自律,以義理逞褒貶的學風受到了抑制,歷史事實重新成為褒貶史學的前提和基礎。
章學誠的“史德—心術”論將古代史學和史家修養從道德論推向了認識論。他說:“能具史識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謂著書者之心術也。”這里的“史德”,既包括倫理道德修養的內涵,更強調史家修史時能臨文攝氣,為文不可“害義而違道”,不能以己意私情而定善惡褒貶,這樣才能“心平”“氣攝”,著述也才可能合乎“法度”,從而避免因主觀認識偏離客觀歷史而造成誤解與歪曲。這實際上已經觸碰到史家主觀認識與客觀歷史相互關系的理論,將古代史學認識論發展到很高水平。
從上述情況看,中國古代史家一方面秉持著傳統的史學價值觀,注重通過褒貶的方式“彰善癉惡,樹之風聲”;另一方面則努力通過加強修養、端正心術、踐行直道,提升以史學自律抵制“任情褒貶”的自覺性,以“公心”求“公論”。這些觀點,不失為解決史學的知識價值和社會價值之間矛盾的一條可行之道。
三、褒貶的道德性與合理性
中國古代史學的褒貶尊奉“書法”,而“書法”以禮法為核心。當用這套“書法”來褒貶歷史的功過是非時,就不能不帶有鮮明的道德性。這種道德性對史學帶來的弊端顯而易見:一是以“書法”為圭臬,過于注重道德規訓,破壞了史學知識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平衡;二是以義理為標準,在認識歷史時以主觀代替客觀,難免橫生意見、馳騁議論。究其源,皆是以史學為養成道德、教化社會之具的史學價值觀所致。這種價值觀使史學的社會價值得到特別凸顯,而知識價值則被道德所壓抑。這樣的畸形格局不利于史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真正的史學價值的實現,所以不少史家努力用史學自律來糾正道德性帶來的偏頗,把褒貶史學建立在歷史事實的基礎之上,爭取實現求真與褒貶的平衡。
正是這些由道德性引發的弊端,才使近代史家對中國傳統史學展開了激烈批評,并進而否定傳統史學的價值,梁啟超的“四弊二病”之說就是一個典型代表,傅斯年、顧頡剛等也宣稱古代史學“以史明道”“以史明智”“彰善癉惡”的史學價值觀不符合近代史學的價值。他們高舉科學史學的大旗,要求史學擺脫道德的支配,以追求客觀的歷史真實和科學的歷史知識為目標,使史學的知識價值成為幾乎唯一的目標。這就從倫理史學的一端走向了科學史學的一端,并未真正解決史學的知識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矛盾,反而由于過度強調史學的知識價值而使史學在一定程度上脫離社會,成為職業歷史學家的小院高墻,限制了史學社會價值的發揮。
褒貶史學提出的問題,是如何認識道德等非理性因素在歷史認識中的地位和作用,本質上是史學的知識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矛盾問題。從根本上說,道德是人類文明發展的產物,是人類從野蠻到文明逐漸發展起來的規訓。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道德的規訓,道德具有歷史的正當性,不應因強調史學的科學性而否定其歷史價值。我們認識歷史,既要問真偽,也要問是非,人類歷史和文明應當接受道德的審視。從某種意義上說,歷史學是人學,應當反思基于人性的人類文明的基本問題,追求真善美相統一的史學。“人性存在的天生的不完善性和發展可能的多向度性,以及基于普遍人性求善訴求而形成的一代代對于善之目的的不棄追求的張力,決定了人只有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對人之歷史活動的道德批判,昭示其未來行為的所應然,才有可能克服人性中之惡,促進人之為人的道德升華,引領人類社會不斷地趨之于善”。褒貶史學在關于人的基本問題上留下了豐富的史學遺產,具有較高的道德價值和政治價值:它既把道德視為人性之本,把史學視為道德養成和教化之具,促使國人思考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養成基本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又把道德蘊含的倫理秩序視為政治秩序、社會秩序之源,進行成敗興亡的政治教育和是非善惡的道德批判,通過歷史認知和史學褒貶維護這些秩序,建構起了史學與社會的橋梁,使史學成為創造和傳承文明的要素。這些價值豐富了中華文明的內涵,促進了中華文明的傳承。當中國古代史家運用道德原則褒貶歷史的功過是非時,其實是進行一種文明的傳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春秋》書法褒貶之學,使中國的史學,到達一最高境界,人類文明,賴以維持。孔子以后的中國史學家,大致能尊奉孔子之教不渝。這是西方史學所未曾到達的一個境界。到達此境界,歷史才有真價值。”中國古代史家一方面運用褒貶的道德性彰顯史學的社會價值,一方面運用各種史學原則規范褒貶,通過史學自律保障其知識價值,使二者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平衡。這種應對史學知識價值和社會價值矛盾的方式,形成了中國古代史學的一系列價值話語,塑造了中國古代的史學價值觀,對于當前認識史學的價值及其實現方式也是極具啟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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